“惟殷先人,有册有典”: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到底是如何演变的?

小小粉鉴史 2023-03-02 20:58:18
引言:

对于国家来说,人口是尤为重要的,尤其是封建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的时候,人口作为主要劳动力和生产力衡量的标准,更是重中之重。

加之中国古代社会以小农经济为主,逐渐发展的土地制度和税收制度也使得人口统计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户籍管理制度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并随着朝代更替,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

那么,我国古代的户籍制度,具体经历了哪些阶段才得以逐渐发展完备呢?历朝历代的户籍制度又有怎样的不同呢?

一、户籍制度的产生时期

人口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口数量的多少和人口结构的变化都会影响一个国家方方面面的发展,这样的影响在中国古代更加巨大。

在中国古代,生产力发展落后的时代,人口的数量和组成结构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因而掌握人口变化状况就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正是户籍制度出现的重要原因。

如果从人口普查管理来看,我国的户籍制度起源于夏时期,据资料记载:

“禹平水土,定九州,计民数。”

所谓“计民数”指的应当是统计百姓数量。可见,早在距今4000多年前,当时的统治者就已有了统计管理人口的意识。

及至商代,生产力快速发展,对于人口的管理就更加明确了。据考古发现,甲骨文中多有关于人口数量统计的记载,如“以人八千,在驭”等。

此外,在《尚书·多士》中,也有描述:“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指的就是商,这里的记载也可以看出,当时对于人口统计已有典册出现。

但这些都是比较原始、初步的人口统计,及至西周,户籍制度有了一定发展。据《周礼·秋官·司民》一篇中记载: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

这里的“司民”推测应当是设立的专门掌管人口登记的官职。

除此之外,西周的户籍管理较前代更为细致,除去基础的清点人数外,这时的人口登记管理还有固定的期限,三年清点一次。

每次人口清点管理中,生齿年纪以上的人都要登记在册,同时还要记录登记人员的居住地,性别和生死状况,可以说是非常详细了。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来,西周时期的人口管理已经有了一定的制度化、常态化特点。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周天子权柄下移,权威不再,各个诸侯国忙于征战发展,人口的重要性就更加突出了。

对于各个诸侯国来说,小农经济为主的经济结构决定了人口尤其是青壮年人口是主要劳动力。

与此同时,各诸侯国征战所需士兵也需要从百姓中征发,这使得各诸侯国迅速意识到了人口的宝贵。

为了增加人口,减少人口流失,促进国内发展,各诸侯国纷纷加强了对于人口的统计管理,这一工作往往是由基层官员完成的。

同时,为了了解自身实力,保证赋税和兵役的征收顺利,“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应运而生。

其中,“书社制度”指以二十五户百姓为一社,同时“书于版图”的制度,而“上计制度”则是指将地方长官对当地的农民人数和税收数做出一定预算呈报君主的制度。

这两样制度有效的加强了各诸侯对于自己领地的控制力,同时第一次将税收和人口挂钩。

二、户籍制度的发展时期

秦朝时期,户籍制度有了长足发展,有了一定的规模。早在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时就对户籍制度有所规定,“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可见在这一时期,秦国的人口统计管理就已经很详细了,配以鼓励早婚早育,有利于秦国人口增长。

及至秦朝建立,分封制被废除,郡县制确立,户籍制度进一步得到发展。

这一时期,户籍制度不但按照各种情况区分了各种户籍,还根据地方制度衍生出了户口的什伍编制方式。

所谓“什伍编制方式”,即将百姓以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的方式编制起来,这样的编制方式既有利于人口的统计,又有利于人口的管理。

此时的人口登记采用户口册,其上登记内容除去户主本人的姓名、籍贯、身份和家中人口状况外,还有登记人口的年龄和健康状况。

这还只是普遍的人口登记。除此之外,秦朝对于男子的登记更为严格,规定只要是男子不论是否成年都要登记年龄,同时对于不报、虚报、假报等情况给予重罚。

除此之外,秦朝对于户籍细则还有律法规定,《秦律》中的《傅律》篇中明确规定成年人口需登记入籍,这被称作“傅籍”,迁移居住地时也需重新登记,叫做“更籍”。

同时,户籍管理由地方官负责,过程中如有错漏不实,也会对负责官员进行处罚。

秦朝户籍制度的严谨使得其统治者对于治下百姓的控制力极高,细致到严苛的户籍制度使得秦朝少有逃窜百姓,民间人口流动极少,社会秩序较为平稳。

到了秦朝二世而亡,汉朝建立时,户籍制度又有一定发展。当然,“汉承秦制”,汉朝的户籍制度的发展大部分是建立在秦朝的户籍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改动的。

汉朝的统治者藉由秦朝看到了人口管理的重要性,丞相萧何编制的《九章律》中的《户律》一处就十分详细的规定了户籍管理制度:在中央和地方均设立专职户籍管理的官员,进行“编户齐民”。

这要求汉朝时的百姓每个人都要登记户籍,不登记户籍的行为是违法的。

同时,藏匿逃籍之人也有罪过,这样写入律法中的条例在当时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脱籍的可能,增强户籍的可信度,减少户籍管理的难度。

除去对于户籍登记的规定外,汉朝时还规定每年的八月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案户比民”。

所谓“案户比民”,即各个年龄性别的人都要集中到一起受官员的查验,来比对登记内容是否属实。

这还只是汉初的户籍制度,及至武帝时期,户籍登记内容已经由基本的情况扩张到家财几何,这其中包括奴婢,田地,生产工具和牲畜等。

等到了东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建国之初留下的问题,致使世家林立,加之当时社会动荡,世家通过给客制、占客制、复客制、荫客制等手段藏匿百姓和田地,以此来逃避赋税。

为了整顿户籍,限制地方豪强世家势力,国家实行土断、括户、检籍等措施。

三、户籍制度的发展完善时期

在经历了长时间的分裂后,隋唐的确立使得天下重归统一。得益于大一统的社会背景,户籍制度由此进入发展完善阶段。

随着大一统的确立,统治阶级再次拥有了进行全国人口统计管理的能力。

隋文帝下令进行“大索貌阅”,以便将各地流民和世家隐户登记入册,从而增加在籍百姓的数量,从而确保赋税。

与此同时,隋朝还实行了析籍政策。该政策规定堂兄弟以下分立户籍,以减少隐户现象。除此之外,隋朝也并未全盘否定前朝户籍制度,承袭了北魏三长制。

这一制度下产生的农村基层组织具有推行土地制度,劝耕劝种,催收赋税和查验户口的职责,三长制的运用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基础政务的顺利运行,同时还能有效加强当地社会安全,对于户籍管理也有很大贡献。

此外,隋朝创立了科举制度,打破了世家把控官员的局面,成为寒门晋身的新渠道,而这个新渠道也同户籍制度挂钩。朝廷规定,按照地域分配考试名额,这就使得百姓们更加主动的配合户籍登记管理,减轻了户籍登记管理的难度。

及至唐朝,唐承隋制,其使用户籍制度与隋朝大致相同,但还有细节方面不同。唐朝的人口统计主要通过“团貌”进行的,这一步骤主要是为了检查百姓的年龄体貌,避免有人谎报残疾年龄来逃避赋税和徭役。

户籍登记每三年进行一次,所录内容除前代皆有内容外,新增体貌特征,如肤色、身高、面部特点等。

除此之外,唐朝户籍制度与前代最为不同之处便是分了编户与非编户之别,编户为良民,非编户为贱民。

其中非编户又有三种:官奴婢最低,二是方外,即为逃避税收而成为僧侣的逃户人,三是士兵,因府兵制没落,士兵与农户分离而产生。

然而随着唐朝后期社会动荡,户籍登记的难度又再次上升,之后的社会再次进入分裂状态,户籍登记管理更是难上加难,这种状况直到宋太祖再次统一,建立宋朝才得以改善。

到了宋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手工业的发展,户籍制度又有了一定发展。

宋朝的户籍制度首先根据所处方位分为坊郭户户籍和乡村户户籍,即最早的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与此同时,为了便于管理,在此基础上,又将户口分为主户和客户。

主户为有常产(不动产)的人,客户为没有常产(不动产)的人。经过划分,可得四大类户籍。

其中,坊郭客户多为小商贩或手工业雇工、帮佣一类,乡村客户则多是田地雇工、佃农一类。

至于主户则划分种类更多:城市主户有十等,农村主户也有五等划分。

从这也可以看出,宋代的户籍划分依据已经变成了财产,其户籍划分重点也由单纯的人口变成了人口与财富,这除了与宋代商业发达的社会背景有关外,还与宋代税收制度的变化有关。

从前的朝代征收赋税多为人头税,而宋代赋税则多为财产税,“两税法”的出现搭配以财富多寡划分的户籍,使得上等户、下等户与客户的纳税数目不同,这样的税法和户籍制度有利于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适用于多种状况,有效的适应了当时社会的发展。

除此之外,宋代户籍对于百姓的约束也渐渐变轻,户籍制度不再牢牢束缚百姓,百姓可以随需要进行迁移,这方便了人口流动,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商业的发展。

四、户籍制度的最终确立阶段

相较于宋代细而不乱的户籍制度,元代的户籍制度中户类户等之间的划分极其复杂混乱,不但做不到整齐有序,还有意在不同地区、民族及行业之间制造嫌隙。

这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元朝的统治难度,但这种户籍制度放弃了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也为元朝覆灭埋下了种子。

到了明朝,太祖朱元璋则非常重视户籍制度。在登基之初,朱元璋就诏令全国进行户籍登记,同时,与前代不同的是,明朝的户籍制度多了一样东西:户贴。

户贴为官方发放,主要内容为籍贯,年龄,丁口及姓名等,为防止户贴被造假,户贴上还有防伪的字号和半印铃记,其作用与身份证明类似。

户贴的出现,标志着户籍制度的一大进步,百姓们自己得以持有身份证明。

除户贴外,明朝还首创了“黄册制度”和“鱼鳞册”制度,这两个制度标记着中国古代户口调查登记制度的相对成熟。

及至清代,其户籍制度多沿袭明代旧制,但总体来说要比明朝时期宽松一些。形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清朝康熙与雍正两朝分别实行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政策。

这样的政策先是将人口与赋税分离,后又将丁税转化成亩税,使得赋税不再与人口挂钩,这样的变化使得户籍登记也就没有前朝那么严谨了。

这样的户籍制度一直到光绪年间才发生了变化。这一朝的统治者参照日本警察,成立了警察局这一机构,同时发布巡警清查户口条规,又制订了户籍法,并依此进行人口普查。

这时的户数调查变成了由门牌号编订,门牌号一经确认,中间如要搬家,需要向巡警机构另行报备注册。

这样的户口清查与以往大不相同,由此观之,警察制度已经取代和改变了以往的户籍制度,户籍管理日渐走上正轨。

总结

我国古代的户籍制度源远流长,从夏朝至今,已经有了四千多年的发展史。

在这之间,户籍制度随着朝代更迭,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发展,其间与税收、经济等相互影响,于光绪年间最终确立。

参考文献:

《宋史》

《太平广记》

《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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