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能随便给孩子扣上“偷窃”的帽子吗,兵兵由爸妈带着上叔叔家去作客,回家后,兵兵的妈妈看见他从衣兜里掏出一只精致的打火机玩。兵兵妈妈从前没见过家里有这只打火机,又叫过兵兵爸来问,也没见过。经过仔细盘问,原来是兵兵将叔叔家的打火机带回来了。爸妈非常生气,大骂兵兵不该乱拿别人家的东西。小兵兵觉得很委屈,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事。“偷窃”问题,主要涉及一件东西的所有权问题。
对幼儿来说,言行规范还未能很好地形成。若一个人头脑中没有“你的”、“我的”这类概念,那他就根本不会明白“愉窃”,这个词的内涵,也就不会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孩子生活的第一年,基本上没有什么自我意识,甚至不知道自己身体的存在,他们吮吸自己的指头就跟吮吸别的东西一样。到1岁多时,才开始把自己这个主体和自己的动作区分开。在第二年,儿童开始知道自己的名字。
但反将这理解为自己的信号,遇到叫同一个名字的别的孩子的时候,就会感到十分困惑。直到儿童真正掌握了“我”、“我的”、“你”、“你的”等词的含义时,儿童才把自己当作一个主体的人类认识,也才开始对一些归属自己的事物有所认识。这一般需到3岁左右。但真正要将“你的”、“我的”、“他的”等复杂的所属关系搞清楚,那还是比较困难的。前面提到的兵兵之所以感到委屈,有可能就是他还未认识到那只打火机不是自己的,自已未经别人允许是不可以随便拿的。
对于幼儿这种由于对所有权未弄清而拿走别人东西的情况,就不能将它归结到“偷窃”行为之中。因为他仅仅是喜欢这件东西,就将它拿走了,并不觉得这样做有什么不对。但是,家长应抓住这个教育的好时机,适时教育孩子别人的东西未经允许自己是不可随便拿走的。还应鼓励孩子自己将东西送还,并向物主道歉。在这个阶段,更重要的是防止幼儿因此而养成乱拿别人东西的习惯。
属于无意“偷窃”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集体所有权认识不清。具体某个人的东西不可随便拿走,孩子理解了。但集体的东西不是属于哪一个具体的人所有,拿走它不会受到哪一个人的制止。既然每一个人可以用,孩子就会错误地进一步认为每个人都可将它拿走。有的孩子老将幼儿园的东西往家里拿就是这个原因。对此,家长应教育孩子,集体的每件东西都是归大家共同所有,谁也无权占为己有。
若孩子是出于特别喜爱某种东西擅自取走了它,家长除让其归还外,若这种东西确实需要,最好可以为他买下这种东西。当孩子的愿望得到满足后,就不会再通过“愉”的方式去得到它了。当然,也要让孩子逐渐明白,一个人是不可能得到他想要的所有的东西的。随着孩子认识能力及道德感的发展,家长要让孩子树立起偷盗可耻的观念。对孩子的有意偷窃行为,要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惩戒。孩子并不是天生就有喜欢偷窃的,只要通过正确的教育,这种行为是能得到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