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重述·暖心的审判:“新法”将是土地纠纷适用的法律之一

徐剑看事 2024-09-19 22:24:35

2024年9月18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系列节目,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如,“边疆法庭”之暖心的审判中的抓阄分配承包地被学者称为“有艺术的调解结果”;究其原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实施。为何采取原始获得财产分配方法调解纠纷,还需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冯建华法官主持的“暖心的审判”说起。

今日说法重述·暖心的审判

一、“暖心的审判”之,医疗纠纷概说

2024年1月24日,巫头村的梅女士通过堂姐介绍去了东兴市街上一家工作室做了医疗美容,共花费4616元;筱夏为其做完太阳穴填充玻尿酸和水光针注射两项美容后,梅女士忆已有不良反应,如,右太阳穴打肿了一个大包。

第二天凌晨5点,梅女士感觉发烧,一照镜子吓了一跳:整个脸像猪头一样;随即,梅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去了东兴市医院就诊:使用抗过敏药治疗。到上午11点,梅女士情况仍然没有好转,且红疹已扩散到了胸部;随后,梅女士转到钦州市的大医院继续治疗,医生诊断为药疹要求住院治疗。

第三天早上6点,梅女士全身出现红疹,呼吸都很困难,医生给她下了病危通知书;在钦州医院治疗六天,梅女士共花医药费5000多元。住院期间,筱夏看望两次梅女士,之后就断了联系;出院后,梅女士曾向东兴市卫生健康局、公安机关举报过筱夏的美容工作室,但均未果。

以消费合同纠纷为由,梅女士将筱夏告上了法庭,诉讼请求为:十倍赔偿金约5万元,外加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9万元。冯建华法官一行将法庭设在哈亭外的空地上,公开审理了这起医疗纠纷案件,最终调解结果如下:

被告筱夏共赔偿5万元费用,当天支付两万元、余下3万元分十期支付。有人可能要问,为了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冯建华法官所称的淡化因果关系处理消费合同纠纷究竟是何含义?

回答本问,还需了解从事医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性质,再分析应当适用的法律。

二、消费合同与侵权纠纷适用的法律

梅女士曾向东兴市卫生健康局、公安机关举报过筱夏,为何举报未果呢?如,相关机关未以非法行医追究筱夏的法律责任。究其原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范的是疾病诊疗过程;医美是对健康群体注射、填充合格产品达到美容目的。据此,行政、司法机关以非法行医追究医美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没有正当性基础。

例如:倘若受到伤害,相关机关应将其评价为爱美人士与医美机构,或者工作人员之间的承诺;根据刑法理论,或者《刑法》规定,轻伤以下的伤害,被害人有承诺的权限。如: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了聚众斗殴罪,其第二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条之所以处罚重伤,死亡的后果,其原因是聚众斗殴的动机为“流氓”,即:无事生非。

从以上分析,爱美人士也可以得出“经验”:爱美之心人人有之,确实需要医美应选择有资质的美容机构从事相关美容活动;医美重伤、死亡的结果能否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上仍有争议,医美可以评价为双方承诺。

在法律上,消费合同当然适用《民法典》合同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有人可能要问,梅女士的诉讼请求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

原告作为成年人在做这个项目的时候已考虑过不良反应,并咨询过;惩罚赔偿的条件为“有欺诈行为”,而筱夏仅淡化了不良后果,尚未达到欺诈的程度。据此,冯建华法官淡化因果关系处理消费与侵权纠纷。

消费合同与侵权纠纷适用的法律

从本质上分析,医疗纠纷也是合同纠纷,《民法典》将医疗纠纷规定为侵权纠纷;合同之债从侵权分解出来的原因是部门法研究之需。据此,冯建华法官淡化因果关系处理消费与侵权纠纷有理论上的根据;倘若未淡化因果关系,可能产生下列结果:

第一,合同与侵权之诉标的不同,法院只能以合同之诉作出裁判;因筱夏没有实施欺诈,梅女士仅能获得后续医疗费赔偿。

第二,梅女士撤诉,再以侵权提起诉讼便形成诉累;将来的鉴定结果可能没有伤残,梅女士大致也能获得后续医疗费赔偿。

冯建华法官在调解中之所以加重另一方的责任,其原因是,美容工作室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筱夏也没有医师资质。据此,调解书有示范意义,即:为了爱美人士的利益,从事医美活动应具备资质。

三、“暖心的审判”之,农村土地纠纷概说

东兴市江龙村的村民黄子芳年轻时嫁到了广东农村。十五年前,其父把她和丈夫接回了江龙村;后来,其父又在家旁边为她分了一块地,并盖了一座小房子。住了多年,黄子芳一家搬到东兴市里居住。

两年前,黄子芳的哥哥在其中一块宅基地上建房、弟弟将一块宅基地转让本村村民时双方曾达成协议:其哥哥、弟弟各补偿黄子芳5万元;因黄子芳还有其他要求,哥哥还未签字就反悔,并将刚写完并将其他人签字的协议撕毁。但此时,黄子芳已将协议拍照保存。

为了分配其父名下的六亩多承包地,黄子芳提起了家庭内部土地纠纷之诉,其中返还补偿费10万元也是诉请之一。冯建华法官一行将法庭安排在江龙村村委会旁边的空地上,公开审理了这起家庭内部土地纠纷案件,最终调解结果如下:

第一,黄子芳征求丈夫的意见后,接受了法官的建议,撤回10万元补偿之诉;照顾父亲的责任由其哥哥、弟弟承担。

第二,现场将家里的承包地分成四份进行抓阄分配,所谓四份包括黄子芳之父;抓阄后,以其结果分配承包责任地流转的租金。

不少人认为上述结果,有效地保障了妇女合法权益,对此,学者的评价是“有艺术的调解结果”。有人可能要问,学者为何这样评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结果不符合本法的相关规定。

四、土地纠纷适用的法律

长期以来,多数人没有将《户口登记条例》作为法律对待,但按其性质,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就是法律。有人可能要问,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户口登记条例》仍为现行有效,为何有人认为其没有法律约束力呢?究其原因,不少群体不愿意以“条例”的规定认定合作社成员的身份;以户籍认定身份,不少群体可以瓦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登记在农村合作社户口簿上的人员是其成员,迁出派出所登记的户口仅是粮油关系的转移,如,村民考上大学,农村妇女外嫁,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再供给粮油。

新颁布,将要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法定情形:丧失国籍、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获得公务员身份是主要法定情形;聘任制公务员仍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据此,农村复兴,或者快速发展在法律有了保障,如,除公务员外,其他本集体经济成员有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

从分配正义的角度分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缺陷”在于:承包期内,其他新成员一般不能取得承包经营权,如,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妇女,以及新出生的人口等;本法的规定并不妨碍前述人员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符合条件,前述人员仍能分配宅基地、土地拆迁补偿款等。

就土地纠纷适用的法律而言,首先要从主体上厘清关系,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据此,村委会签订的签订土地承包、出租、入股等合同多数可能无效。

黄子芳年轻时就嫁到了广东农村,其在广东已取得宅基地分配资格;法官建议其撤回10万元宅基地补偿之诉有法律根据,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有人可能要问,法官建议采取抓阄方式重新分配宅承包地是否有法律根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一定的根据,如,黄子芳在第三轮土地承包期后嫁出,其可能在广东不能分配承包地,但不排除广东有机动承包责任地分配。学者评价法官调解的艺术性在于:第三轮土地承包期限即将结束;从2025年5月1日将适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多数土地纠纷案件依据本法解决。

“新法”将是土地纠纷适用的法律之一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已颁布,但多数群体并没有提及本法。究其原因,本法对不少群体不利,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利用等;但是,国家相关机关仍有责任宣传本法,即使与现状,或者利益发生冲突也不例外,如,多数经济开发区的性质可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合作组织。

主要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一)死亡;

(二)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已经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四)已经成为公务员,但是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五)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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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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