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盐御史、盐运使、盐法道是几品官,其具体工作职能又是什么?

莺歌绿柳楼前 2025-04-08 08:41:32

康熙年间,江宁织造曹家与苏州织造李家,相继获任“巡盐御史”之职。此任命背后,实则体现康熙皇帝为助力这两家尽快填补亏欠朝廷之财政亏空,经审慎考量,将两淮盐政这一重要且经济利益丰厚之职务赋予二者,以资帮扶。

巡盐御史在官制体系中究竟扮演何种角色?其与盐运使、盐法道之间存在怎样的内在联系?围绕此议题,御史将与各位读者深入剖析清代盐业管理体制的相关知识。

【巡盐御史】

盐课,作为国家赋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具备低成本、高收益特性的垄断性行业。自清朝政权入关之后,在盐务管理领域,大体上承继了明代的治理模式。然而,伴随历史进程的推进,盐政领域逐渐暴露出一系列弊病,与之相应的官制亦处于持续的调适变革之中。

在清朝顺治与康熙时期,盐务管理体系中,位居最高层级的官职乃巡盐御史。于两淮、长芦、两浙以及河东这四处关键的产盐区域,分别配置一名巡盐御史,专职负责当地盐务管理事宜。

巡盐御史这一官职称谓,其渊源可追溯至明代的“巡按”。然而,二者在职责范畴上存在显著差异。巡按肩负着对一省全面的监督与稽察之责,而巡盐御史则聚焦于特定地区的盐务管理。值得注意的是,如同巡按,巡盐御史亦与地方督抚一同,被视为封疆大吏,皆直接对皇帝负责,在政务体系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巡盐御史在官制体系中呈现出品级虽未固定,却握有重大权力的显著特点。依循清代官制规范,巡盐御史的人选来源多元,既可从都察院各道御史中选拔充任,也能由六部司官或内务府司员担任,且出任者皆保留原有官衔。从品级角度审视,巡盐御史相较督抚,品级明显较低,通常处于五品至六品区间。

盐政领域,素以经济收益丰厚而闻名。然而,“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一俗语,并不足以精准阐释盐务官员的实际收入状况。以康熙年间曹寅、李煦分别出任巡盐御史为例,据相关史料剖析,其二人借陋规所获收入,每年保守估计亦可达数十万乃至上百万之巨。若无此巨额进项,曹氏家族恐难以在短期内填补财政亏空。

鉴于相关局势,朝廷洞悉其中关键,遂颁令规定巡盐御史的任期为一年。因巡盐御史在履职过程中,不受督抚的管辖与约束,于地方履职时,极易衍生出势力坐大、难以驾驭的状况。基于此,至顺治朝晚期,朝廷降旨裁撤巡盐御史这一官职,转而将地方盐政事务交予盐运使司专职管辖。

盐运使官阶为从三品,虽品秩颇高,然而,由于缺失都察院兼衔,其职权遭受显著削弱。在此情形下,地方行政官员与当地驻军将领对其指令置若罔闻,致使盐运使在抑制地方豪强势力、严禁私盐贩卖等关键事务上,举步维艰。

清朝康熙初始阶段,鉴于盐政管理陷入混乱,呈现出衰败之态,朝廷六部与九卿经审慎商议,决定恢复过往行之有效的旧有制度,遂奏请设立巡盐御史这一官职。自彼时起,直至雍正登基,在各大盐产区,巡盐御史始终执掌盐政,为该区域盐务管理的最高行政长官。

【督抚兼管盐政及盐运使、盐法道】

在盐务管理方面,无论是由巡盐御史单独司职,抑或盐运使独掌其事,均会滋生诸多弊病。雍正帝登基后,旋即着手应对这一由来已久的历史遗留难题。

雍正二年,朝廷颁下正式谕旨,裁撤巡盐御史这一官职。自此,各省盐政管理模式发生变革,陆续转由总督、巡抚兼管。具体而言,两淮盐政交由两江总督兼理,长芦盐政归直隶总督兼理,两浙盐政则由浙江巡抚兼理。

至此,各省督抚实质上成为盐务领域的最高行政长官。然而,鉴于督抚日常政务繁杂,其对盐政的兼管更多停留在名义层面。实际上,盐务的整体运作与管理,仍由盐运使及盐法道承担。

盐运使的衙署,官方称谓为“都转运盐运使司”。在其架构体系之下,配备有诸多属官,诸如经历、知事、巡检以及库大使等职。这些属官各司其职,共同构成了盐运使衙署的行政运作体系,在盐务管理等相关事务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

依据清代官制体系,盐法道在职能方面与盐运使具有一致性。彼时,于全国范围内,共计十二个省份设置盐法道,具体涵盖山西、福建、云南、江南、江西、湖北、湖南、陕西、广西、四川、河南以及甘肃。

需明确,盐法道隶属“道”之范畴。自乾隆朝起,其品秩调整为正四品。依据清代官制体系,于设有盐运使之处,通常不另设盐法道。据《光绪会典》载,彼时设盐运使共七员,分别置于奉天、直隶、山东、两淮、两浙、广东及四川等地。

在盐务体系中,此七省堪称最为关键的产盐区域。而于其余省份,盐法道被设定为盐务管理的最高行政长官。鉴于各省盐务在繁杂程度上存在差异,盐法道的具体工作职能亦随之呈现出不确定性。在部分盐务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盐法道除负责盐务管理外,还需兼管诸如粮储、驿站等其他行政事务。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省份,诸如广西,鉴于其盐务发展程度有限,遂委派桂平梧郁道对盐法予以兼管;陕西则是由凤邠分巡道承担盐法兼管职责。此类并非专门司职盐务管理的道,在称谓上存在一定差异,有的以“驿盐道”冠名,有的则被称作“盐茶道”等。

【盐官的任职特点】

在清代的政务体系中,盐政系统堪称获利最为丰厚的职司领域。盐课作为一项特殊赋税,与其他常规赋税存在显著差异。其税收的相当比例,需解缴至内库,专门用于满足皇帝个人的用度所需。

对清代体制有所研究的人士当知,在涉及皇家内部事务范畴时,汉人通常难以涉足其中。这一现象在盐政体系中体现得尤为明显,盐政系统内诸多官职,大多由旗人出任。特别是盐运使、盐法道等重要职位,基本不会授予汉族官员。

盐务官职任人机制呈现出显著的“崇满抑汉”特征。然而,众多来自内务府的旗人,普遍存在文化素养有限、行政能力不足的状况。将其委以盐差之职,实则背后蕴含着复杂目的:一方面,是为封建帝王搜刮财富;另一方面,亦为这些任职者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提供了契机。

在封建王朝的政治架构中,盐务官职因其执掌盐业经济命脉,被视为肥缺,对此,皇帝心中自有考量。通常情况下,若官员敛财尚在可控范围,皇帝往往不会予以深究。然而,盐务工作涉及巨额财富,即便意志坚定之人,长期置身其中,亦难以抵御诱惑。自康熙年间起,盐政体系便逐渐沦为贪污腐败的高发领域。

在乾隆统治时期,盐务管理体系弊端丛生,贪腐现象极为严重。诸多官员贪污受贿,涉案金额之巨令人瞠目结舌,亏空数额少则数十万,多则可达数百万乃至数千万。尽管因盐务贪腐而获罪者不乏被处以极刑,但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官员们依旧趋之若鹜,不惜以身试法,竞相谋求盐差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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