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大学士可兼管吏部、户部、刑部,为何没有兼管礼部的?

春引百花竟放 2025-04-30 11:23:49

在清代官制体系中,大学士这一职位,无论满籍或汉籍官员担任,通常都会兼任管理部务的职责。然而,依据现存史料分析,呈现出一种颇为特殊的现象:大学士所兼管的部务,主要集中在吏、户、刑、兵、工五部,且其中兼管工部的情形亦为数不多,而礼部却独不在其列。

从礼部在六部中的序列位次来看,其位列吏、户二部之后。在此背景下,既然大学士拥有对吏部、户部的管理职权,却不能兼管礼部,此情形看似存在逻辑上的矛盾之处。实则,若对礼部这一机构进行系统剖析,其中缘由便清晰可辨。

【一、礼部管的事务太杂】

清朝礼部,乃天聪五年设立的六部之一,位居六部序列第三。其主要职责涵盖管理国家祭祀仪式、庆典活动、军事礼仪及丧葬礼仪等诸多礼制范畴,同时兼管外事接待,以及学校教育、科举考试等相关事务。

在古代封建王朝体系中,祭祀活动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正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历经数千年传承,国家祭祀业已形成一套完备且繁杂的程序体系。该程序涵盖诸多环节,各环节紧密相连、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均不容许出现差错。因为一旦有所差池,便会触犯国家礼制,而触犯者必将遭受严厉惩处。

在古代宫廷的各类重大活动中,诸如庆典、军礼与丧礼等,其礼仪筹备工作均遵循严谨且细致的规范。无论是皇帝登基、传位、亲政、婚嫁、庆寿、册封、颁诏、筵宴,还是大阅、亲征、命将、纳降、凯旋、献俘,以及大丧等重要仪式,仅就礼仪细节而言,通常需提前一月乃至一年进行精心筹备。

从表象观之,礼部所司事务似颇具尊崇之态。然深入探究,其职责范畴主要聚焦于行政体系外之诸般事宜。此类事务,于国家核心政务之运转,所起实质性推动作用较为有限。

内阁大学士一职,于朝堂之中地位尊崇且执掌重权,常身膺多项职责。礼部主管礼仪规制,其事务繁杂,需投入大量心力钻研各类礼仪规范。若令内阁大学士兼理礼部事宜,从资源配置与政务效能角度考量,实属效能欠佳之举,难以实现效益最大化。

【其二、礼部堂官任职门槛很高,有些大学士还不一定够格】

在六部官员体系中,礼部尚书与礼部侍郎的任职资历要求处于较高层级。就汉族官员而言,唯有出身翰林者,方具备担任此职的资格;而对于满族官员,亦需以进士身份作为任职起点。

自明代起,便确立了“非翰林不入内阁”这一旧制,据此,汉大学士的任用遵循此规并无异议。然而,满大学士的情况却大相径庭,其选拔多偏向权贵阶层,学历因素并非关键限制条件。

内阁大学士的员额配置存在一定规制,数量区间处于三至七名不等,且在人员构成上,满洲与汉族官员各占半数。鉴于礼部堂官对于官员出身有着严苛要求,致使诸多满洲籍内阁大学士难以兼任礼部相关职务。为维系各方利益的均衡态势,汉族内阁大学士同样被限制不得兼管礼部事务。

【其三、礼部下属的部门太多,大学士兼管有障碍】

从礼部在中央行政架构中的地位审视,相较于六部其他机构,其规模并非庞大。礼部内部架构主要由四个清吏司构成,分别为仪制清吏司、祠祭清吏司、主客清吏司与精膳清吏司。此外,礼部还辖有铸印局、会同四译馆等附属部门,共同组成礼部完整的行政体系。

然而,礼部的职责范畴并非仅局限于本部相关事务。在常规体制下,礼部尚书一职往往需同时执掌其他部门的最高领导权,肩负起跨部门的管理重任。

在清朝的官僚机构体系中,太常寺作为一个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责为执掌坛庙祭祀之礼仪。该机构始建于顺治元年,初始隶属于礼部。然而,其隶属关系在历史进程中历经数次变动:顺治十六年,太常寺从礼部析出独立;至康熙二年,又再度并入礼部;而康熙十年时,再次从礼部分出。直至乾隆十四年,太常寺的管理体制最终形成定制,由礼部满尚书兼任领导职务。

其二为光禄寺,该机构主要司职典礼筵席之筹备事宜。其始创于顺治元年,彼时隶属于礼部。迨至乾隆十三年,光禄寺改由特简大臣一人负责管理。就实际情形而言,礼部尚书兼理光禄寺事务的现象较为普遍。

其三为鸿胪寺,该机构在朝廷礼仪体系中,主要司职朝会及国宴的赞导事宜。“鸿”取声义,“胪”含传意,二者结合,以“传声赞导”之故,得名“鸿胪”。

鸿胪寺始创于顺治元年,彼时其相关事务皆由礼部负责执行。在此后的历史进程中,该机构历经多次变革。至乾隆十四年,制度发生调整,鸿胪寺事务开始由礼部尚书兼管。

第四大机构为国子监。其初始建制隶属于礼部,至雍正朝后,清廷始委派大臣予以管理。常规而言,所简派之大臣多出自翰林院与礼部。

除上述四个部门外,礼部于清东陵及清西陵亦有所涉事务。在这两处帝陵,分别设有“陵寝礼部衙门”,该机构径直对京师礼部承担职责。

若以大学士之职兼理礼部事务,鉴于礼部职能广泛,所涉部门繁杂,此情形下,大学士精力有限,实难兼顾周全。即便徒有兼管之名,亦难以切实履行相应职责,达成预期治理效能。

【其三、大学士权重,不便参与科举取士】

礼部司职范畴涵盖诸多关乎礼仪典制等公开场合之事务,然而,在其诸多职能中,真正于政务格局里握有关键话语权并显著彰显礼部存在意义与价值的,当属对科举考试的主持。

在封建王朝的人才选拔体系中,科举考试以公平与公正为至高准则。在诸多政务处理方面,皇帝或许会对吏部选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公开操作采取相对宽容之态,对于户部钱粮亏空现象亦有可能予以宽大处置。然而,在科举领域,针对舞弊行为,皇帝始终秉持着绝不容情的强硬立场。

从治国理政的宏观层面来看,科举取士乃维系国家统治的关键根基。在封建王朝体系中,皇帝虽居权力之巅,但对天下士子群体亦持审慎态度,绝不敢轻易冒犯。盖因科举作为选拔人才的核心机制,一旦滋生舞弊行径,便会引发社会舆论的强烈震动,所形成的舆论压力之巨,远非封建皇权所能轻易消弭应对。

然而,科举舞弊现象多源自内部因素。在清代,诸多科举舞弊重大案件背后,均与官僚集团存在关联。大学士位居高位,执掌重权,若由其兼任礼部相关职务并负责科举考试事宜,监督机制便会面临重重困难。

以历史情境为例,若和珅身兼领班军机大臣、首席大学士之职,并兼管礼部相关事务,在此情形下,倘若科举考试中滋生舞弊行径,从制度与现实层面考量,实难想象会有何人敢于挺身而出,依据既定的弹劾程序与规范,对其进行弹劾。

此外,在科举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存在一种不良惯例,即举人、进士一经科举取中,便遵循拜谒座师的传统。当大学士兼任礼部管理职务时,这一职位便易成为众人钻营的目标,极有可能滋生结党营私之现象,而此类行径无疑是封建帝王所深恶痛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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