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六部郎中、员外郎满汉占比多少?数据显示皇帝还是信不过汉人

春引百花竟放 2025-04-29 12:07:39

清朝,作为由少数民族构建的封建王朝,在官制体系方面,虽大体参照明代旧制,但于具体职官设置层面,彰显出鲜明的民族特性。其始终奉行“重满轻汉”之理念,将京城各衙署的官职空缺,细致划分为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以及汉缺这四大类别。

依据相关规制,在四类官缺体系中,满洲人享有毫无限制的补用权,可对四类官缺皆予以补用。相较之下,蒙古旗人在补用官缺方面稍受限制,仅能担任蒙古缺、汉军缺以及汉缺。而汉缺的授官规则限制最为严苛,严禁将其授予满洲、蒙古以及汉军各缺。

六部作为承载全国具体行政事务管理职责的关键机构,在清代政治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鉴于此,清代统治者对六部权力始终予以严密把控,并强力推行以满族为主导、制衡汉族的基本国策,以此稳固统治架构,维护统治阶层利益。

或许有读者会心生疑窦:清代六部的尚书与侍郎之职,按制满汉并设,何来“以满制汉”之说?此疑问看似合理,毕竟依例,六部尚书的确满汉各置一人,左右侍郎亦同。然而,这不过是表面现象。自顺治朝起始,直至道光朝,除汉人以大学士身份兼管部务之情形外,在六部日常运作中,始终是满尚书执掌印信,而汉尚书及侍郎,实则权柄有限。

在清代职官体系中,尚书与侍郎职位于满、汉群体中皆有设置,此举旨在彰显统治者“满汉一家”的理念。熟知清代历史者明晰,于六部架构内,尚书、侍郎等堂官并非实际执掌具体事务者,真正握有实权的乃是司官。进一步审视各司郎中、员外郎的人员构成,可见汉人所占比例极低。以下将对六部司官的设置情形展开具体阐述。

吏部下设四个清吏司(以下简称司)。其中,文选司司职文职官员品级的考定,同时负责官员开列、拣选、升调等相关事宜,并掌管月选政令。在文选司的人员配置方面,设有郎中八名,具体为宗室一人、满族四人、蒙古族一人、汉族二人;员外郎则设六名,满族与汉族各三名。

考功司主要负责文官的奖惩事宜,在每三年举行一次的京察与大计考核中,承担政令执行之责。其官员设置如下:郎中一职,满员三人、汉员一人,共四人;员外郎则有满员二人,蒙员、汉员各一人。

稽勋司,主要司职文职官员之勋级评定、名籍管理以及守制、终养等事务。其人员配置为:郎中一职,满、汉官员各设一人;员外郎一职,则于宗室、满、汉群体中各设一人。

验封司,其职责涵盖文职官员封爵事宜之操持、议恤工作之开展、褒赠事务之办理,以及土官、世职相关事项之管理,同时负责吏员任用等事务。在人员配置方面,设有郎中,其中满族、汉族各一人;员外郎则有宗室一人、满族二人、汉族一人。

户部于内部架构中设置十四清吏司,各清吏司皆以彼时全国各省之名称予以命名。

江南司的官员设置呈现出特定的格局。郎中一职,满人与汉人各设一名;员外郎则有满员三名、汉员一名。

浙江司之架构中,设有郎中职位,满、汉官员各占一人;员外郎职位方面,则满员二人,汉员一人。

于江西司之职官设置方面,配置郎中一职,其中由宗室人员出任一人,汉族人员出任一人;员外郎一职,则有满洲籍官员二人,汉族官员一人。

福建司编制设定如下:郎中一职,满洲籍官员配置二人,汉族官员配置一人;员外郎一职,满洲籍官员设五人,汉族官员设一人。

在清朝官制体系中的湖广司,其人员配置为:郎中一职,满洲籍官员设置两名,汉族官员设一名;员外郎一职,同样满洲籍官员有两名,汉族官员亦设一名。

于山东司之建制中,配置郎中一职,计满族二人、汉族一人;员外郎一职,则满族三人、汉族一人。

在山西司的官员配置体系中,设有郎中职位,其中满族、汉族各占一人;同时,员外郎职位亦有设置,分别由满族、蒙古族以及汉族人员各一人担任。

河南司之架构中,郎中职位分别设有满族、汉族各一人;员外郎一职,则满族二人、汉族一人任职其中。

陕西司的官员配置为:郎中一职,分别设满洲、蒙古、汉族官员各一名;员外郎一职,则设有三名满洲官员与一名汉族官员。

四川司的官员配置体系如下:郎中一职,满、汉官员各设一人;员外郎一职,则设有满员二人、汉员一人。

在广东道监察御史设置体系中,郎中一职,于满、汉官员中各设一人;员外郎则有所不同,其中宗室人员配置一人,满员二人,汉员一人。

广西司的官员配置如下:郎中一职,分别设置满族与汉族人员各一名;员外郎则由一名宗室成员、三名满族官员以及一名汉族官员担任。

在云南司的官员设置体系中,配备有郎中一职,其中满族郎中为二人,汉族郎中一人;员外郎职位方面,满族员外郎计三人,汉族员外郎则设一人。

在贵州司的人员编制体系中,设有郎中一职,其中满人任职者计二人,汉人任职者为一人;同时,员外郎职位,满人任职者达三人,汉人任职者亦为一人。

在清代的行政架构中,户部乃规模最为庞大的行政机构(需明确,内务府并不归属行政衙门范畴),其官员配置数量亦居各衙门之首。户部之下,除设有十四个清吏司,于户部三库,即银库、缎匹库与颜料库,同样设有郎中与员外郎之职。

在户部架构体系中,三库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历来,该机构的管理职务多由皇帝亲自遴选王、贝勒及王公大臣兼任,其正式称谓为“管理户部三库”。从行政层级与地位而言,此职位的尊崇程度甚至超越户部尚书。

在户部三库的职官设置体系中,每一库均配置郎中一员、员外郎两员。此外,其下还设有司库、大使、笔帖式、库使及经承等职位。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有官职,均为满洲旗人所专缺,汉族官员并无任职资格。

礼部,在封建王朝的政务体系中,肩负着掌管吉礼、嘉礼、军礼、宾礼以及凶礼等诸多礼仪秩序的重要职责,同时负责学校教育与人才选拔贡举之相关法规的制定与施行,以辅助国家礼治的推行。其内部组织架构中,分设四个清吏司,各司其职,协同维系礼部职能的有序运转。

仪制司编制设定方面,郎中一职,满洲籍官员配置两名,汉族官员则设一名;员外郎一职,满洲籍官员设有三名,汉族官员同样设置一名。

祠祭司之职官设置如下:郎中员额,满洲籍设二人,汉族设一人;员外郎员额,满洲籍三人,蒙古族与汉族则各设一人。

主客司编制中,分别设有满、蒙、汉郎中各一名,以及两名满族员外郎。

精膳司的人员编制架构如下:设郎中一职,其中满族与汉族各置一人;另设员外郎,满族配置二人。

此外,礼部所属铸印局设有一名汉族员外郎。该官员的职责在于负责铸造皇帝所用宝玺以及朝廷内外臣司的各类印信。

据《光绪会典》所载,兵部承担着统摄中外武职官员相关政令的重要职责。诸如官员的选拔授任、封赠荫袭之典章,交通运输与邮传体系的规制,人员甄别考核及军事训练之方略,以及兵籍管理与军备物资数量的掌控等诸多事宜,均在其统筹督理范畴之内。并且,兵部于机构设置上,分设四个清吏司,各司其职,协同保障兵部职能的有效运行。

武选司之官员配置如下:郎中一职,满族官员设三人,蒙古族与汉族各设一人;员外郎一职,满族官员设四人,汉族官员设二人。

车驾司的官员设置体系颇为严谨。于郎中一职,设有宗室成员一名,同时满、汉官员亦各占一名;员外郎一职,则分别配置宗室一人、满族官员两名以及蒙古族官员一名。

职方司人员编制设定如下:郎中一职,满族任职者计五人,汉族任职者计二人;员外郎一职,满族任职者为二人,蒙古族与汉族任职者各一人。

武库司之官员配置如下:郎中一职,满洲籍设二人,汉族籍设一人;员外郎则满洲籍与蒙古族籍各设一人。

刑部于机构设置方面,与户部存在一定相似性,其各司命名规则亦以各省名称为依据。然而,刑部在司署数量及具体构成上与户部有所差异。在乾隆年间,刑部正式确定为十八司之制。相较于户部,刑部增设直隶司、奉天司以及督捕司;同时,原江南司进一步细化为安徽司与江苏司。鉴于各司具体情况并非本文重点阐述内容,故在此仅列举相关具体数目。

据《会典》及《会典事例》所载,光绪年间,刑部各司之职官设置呈现特定格局。其中,郎中一职,计三十八人,具体构成涵盖宗室一人、满洲籍十六人、蒙古籍一人以及汉族二十人;员外郎一职,共四十六人,包括宗室二人、满洲籍二十四人、汉族十九人以及蒙古籍一人。

工部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机构,主要执掌全国范围内土木、水利、工程建设、机器制造工程、矿冶以及纺织等官办工业事务;同时,还负责部分金融货币管理及统一度量衡等相关事宜。在工部体系架构下,设有四个清吏司,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工部各项职能的有序运行。

营缮司编制中,郎中一职,满洲籍设四人,蒙古族与汉族各设一人;员外郎一职,满洲籍设四人,汉族设一人。

虞衡司之官员设置颇具定制。郎中一职,满洲籍者配置四人,汉族一人;员外郎则涵盖宗室一人,满洲籍三人,蒙古族与汉族各设一人。

在都水司的人员设置体系中,郎中一职,满洲籍配置五人,汉族籍配置一人;而员外郎一职,同样满洲籍设有五人,汉族籍设一人。

屯田司的官员配置如下:郎中一职,满族官员设四人,汉族官员设一人;员外郎一职,则满族官员设五人,汉族官员设一人。

此外,于工部制造库的官员配置方面,设有郎中一职,员额为三人,其中满人两名,汉人一名。

在京师众多衙门体系中,除六部外,内务府与理藩院亦设有郎中、员外郎之职。然而,需明确的是,此二部门在人员任用方面存在特定限制,汉人被排除在外,其职官任用范围仅涵盖满洲、蒙古以及汉军群体。

从六部司官的人员构成分析,汉族官员在其中所占比例极低。这表明,由于汉族尚书缺乏实际权力,且汉族司官数量有限,六部的实际行政职权实则集中于旗人之手。由此可见,清代统治阶层自始至终对汉族官员持有防范态度,难以充分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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