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文官主要分为八类,至于能做什么官,就得看出身、学历硬不硬

春引百花竟放 2025-04-24 14:58:33

【文官各种出身】

依据《大清会典》之记载,清代文官的出身途径被明确划分为八类。如典中所云:“分出身之途,以正仕籍,凡官之出身有八。”该分类旨在规整入仕途径,厘正官员出身之籍属,以确保仕进体系的规范有序。

在科举时代,进士位居功名等级之首。翰林并非经由科举途径产生,而进士作为科举体系下读书人所能企及的最高荣誉,一旦高中进士,便笃定获得入仕资格。

在清代,进士的类别并非仅局限于正科。彼时,针对满洲、蒙古旗人,特设有“翻译科”。该“翻译科”进士,同样被划归至进士出身之列。鉴于清代旗人于入仕方面享有特定特权,故而“翻译科”进士在地位上与正科进士相较,并无明显落差。

举人在科举等级体系中位居第二层级,涵盖各省常规科考所选拔的举人,以及满、蒙民族通过翻译科考试产生的举人。自清代中期以降,举人地位略显微妙。虽凭借科举中式获得了入仕资格,但此资格并非必然能转化为实际的官职授予,即举人仅拥有理论上的为官资质,却难以确保真正踏上仕途。

相较于进士,举人在入仕途径上存在诸多限制。其入仕仅能借助拣选、大挑等方式,而且往往面临漫长的候补周期。

贡生作为古代科举体系下的特定群体,乃由各省学政于官学之内,择取德才兼备的生员,进呈于朝廷。其类别丰富,涵盖恩贡生、副贡生、岁贡生、优贡生、例贡生等。按定制,贡生需入国子监修习一定时日,以深化学识,提升素养,进而为朝廷效力。

学习阶段结束,学员即有资格参与朝考。于朝考中成绩出众者,可径直获授官职。然而,相较于进士群体,贡生获授职位的起始层级相对较低。通常情况下,贡生多被派遣至各省充任学官,仅有较小比例能够获选担任知县。

荫生制度,乃朝廷旨在维系与高级官员关系的一项重要政治举措。其核心内容为,于大臣后裔之中,遴选一名子嗣,赐予相应官职。具体而言,正一品大学士之家,可荫庇一子获授员外郎之职;而正二品侍郎的后裔,则有一子能荫得六部主事之位。

从制度层面而言,荫子遵循的总体原则为:所荫袭之子的官品相较其父降低四品。然而,朝廷在荫子这一事务上设置了诸多限定条件。其中,所荫之子年满二十岁时,需参与特定考核,唯有通过该考核者,方可被授予相应官职。

监生,乃入读国子监之学子称谓。其类别多元,涵盖恩监生、优监生、荫监生(特指未满弱冠之年,凭借父祖荫庇入国子监研习者)以及例监生等。在仕途发展路径上,监生与贡生颇为相似,然而,于官职授予层面,较进士与举人则稍显逊色。

在科举制度盛行的时代,生员作为科举体系中处于基础层级的功名,亦被雅称为“秀才”。其涵盖范围,不仅包含经由科举正科选拔产生的生员,还涉及满、蒙翻译科所造就的生员。

依循清代既定规制,普通生员通常并无直接入仕之途。然而,生员可凭借捐纳这一途径,获取贡生或监生身份,进而取得入仕资格。在清代,此类情形颇为常见,诸多声名远扬的朝廷大臣,其初始学历仅为秀才。

官学生这一称谓,专指诸如咸安宫官学、景山官学等八旗官学所收纳的学员。此类官学设立的核心目的,在于对八旗子弟实施系统教育与培养。以清朝乾隆时期声名远扬的和珅为例,其求学背景正是咸安宫官学,和珅即出身于咸安宫官学生群体。

依据定制,八旗各旗每岁皆有定额之员入选为官学生。待修习期满,需经历考核,涵盖学业测评与骑射技能检验。唯有顺利通过此二项考核者,方可获授相应职位。

吏与官,乃截然不同之概念。其中,吏通常涵盖于京师及外省各衙门履职之供事、儒士、经承、典吏、攒典等职。

从类别划分角度而言,吏可区分为具备编制与不具备编制两种类型。依循吏部所定规制,拥有编制的吏,其服役周期设定为五年。当此五年服役期限届满,这些吏依照规定,有权参与考选。然而,考选后所授予的官职,通常局限于正从九品之阶。由此可见,在诸多出身类别之中,吏的仕途前景相较其余七类,处于最为不利之境地。

上述所涉八类出身,从途径性质上可区分为正途与异途。具体而言,进士、举人、恩贡、岁贡、优贡、恩监、优监、岁监及荫生皆属正途范畴;而除此之外的其他类别,则被划归为异途。

若情形均未契合上述八种状况,则可判定为“无出身”。具体而言,满洲、蒙古以及汉军群体将其表述为“闲散”,而汉人阶层则以“俊秀”称之。

【出身不同出路自然也不同】

在清代文官选授体系中,严格恪守正杂之规。对于明确限定需“科甲出身”方可任职的职位,仅进士与举人具备选授资格。由此可见,文献所提及的“科甲出身”,其确切所指即为进士与举人这两类群体。

在京师诸多衙门的职官任用规则里,众多职务明确限定需具备科甲出身背景。例如,翰林院、詹事府、国子监等机构,以及六科给事中、各道监察御史之职,其任职者均严格要求为科甲出身,无有例外。

此外,诸如礼部尚书与侍郎、礼部汉郎中及员外郎、顺天府丞、内阁中书、汉吏部郎中与员外郎,乃至宗人府主事等职,均明文规定任职者需具备科甲出身的条件。

需着重指出,吏部与礼部这两个机构,对官员出身的限定极为严苛。在汉员外郎及以上职位的官员,科举出身乃是必备条件。对于主事等品级较低的京官而言,任用条件相对宽松,贡生、监生亦可入选。然而,当贡生、监生充任吏部与礼部的此类小京官后,一旦面临晋升或岗位调动,便无法继续留任于这两个部门。

自康熙时期起,清朝官方正式开启捐纳制度,规定身家清白者可凭借缴纳钱财获取官职。此制度在清代政治体系中影响深远,诸多知名官员借此踏入仕途。例如,雍正年间的李卫与乾隆年间的李世杰,二人皆通过捐纳途径入仕,后来皆官至总督之位,在当时的政治舞台上扮演了重要角色。

然而,在封建朝廷的选官制度体系中,针对通过捐纳入仕之人,存在一项明确且严格的规制。具体而言,对于那些并非凭借监生身份,而是以俊秀身份通过捐输财物获取官职者,其所能授予的最高官职层级,仅限定于从九品或未入流之官职。

从历史官职捐纳制度而言,以农民或商贾阶层为例,若其试图通过捐输钱财获取官职,在缺乏监生这一特定身份的情况下,无论投入何等数额的资金,按照定制,其所能捐得的最高官职仅为从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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