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介绍清代的总督仓场侍郎,以及京通十三仓

春引百花竟放 2025-04-30 11:31:05

【仓场总督官名的由来】

明代开通会通河后,运输方式发生重大变革,海运与陆运旋即废止,转而全面施行河运。彼时,来自沿江沿海的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八省所征收的米粮,皆经水陆联运之途,有序运往京师。

此八省征缴之粮食,在历史上被正式定名为“漕粮”。其主要用途为供应京师所需,基于此特殊使命,逐步衍生出漕运与仓储两大相互关联且独具特色的系统。

在漕运相关事务中,自明代起,便设置了专门司职管理京师各类仓库的职官体系。其中,“总督仓场侍郎”这一官职,常被简称为“仓场侍郎”。需明确指出,此官职与电视剧中所呈现的“仓场总督”,在概念内涵上存在显著差异。

清顺治元年,清军入关伊始,便承继明朝旧制,于仓场管理体系中,特置总督仓场侍郎一职,且设汉缺一员。至顺治九年,该职设置有所调整,增设为二人,分别为满缺与汉军缺各一人。直至康熙十八年,仓场侍郎的人员配置终成定制,即满、汉官员各设一人。

在行政隶属体系中,仓场归属于户部下辖机构,即户部仓场衙门。其主要职责为掌管京仓与通仓的漕粮积储,以及负责北运河的运粮事务。

虽在名义层面隶属于户部体系,但仓场衙门实则具备相当程度的自主性,俨然可视其为独立于六部架构之外的特殊衙门,径直对皇帝履行职责。

仓场侍郎肩负着为皇室、八旗及王公大臣提供粮食保障的重要使命,其职责举足轻重。虽官阶同为正二品,然就政治地位而言,仓场侍郎不仅与户部左右侍郎相当,甚至在刑部、兵部、工部左右侍郎之上。

仓场衙门之本部办公架构,与六部架构大相径庭。其并未如六部般设置郎中、员外郎及主事等官职,而是以 “科” 作为基本构成单元。具体而言,划分为东科、西科、漕科、详科、本科、堂房、印科与火房等。各 “科” 均设有专门负责人,官方称谓为 “经承”。

仓场衙门之下辖机构,核心涵盖坐粮厅、大通桥监督以及京通十三仓监督。此三者,在仓场衙门的管理体系中,各负其责,共同构成了仓场事务运作的重要架构。

从语义层面剖析,坐粮厅本应指代某一衙署机构,然而在实际职官体系中,其常被用作官名,且具有较高的官阶。依据既定制度,坐粮厅这一官职,于满、汉官员中各设一人,其人选从六部及理藩院郎中内选拔任用。尽管该官职品级为正五品,但其在官僚体系中的地位相较六部郎中却略胜一筹。

鉴于坐粮厅一职所涉事务蕴含巨大利益,朝廷遂以明确政令规定,坐粮厅的任职期限为两年。该职位主要负责漕粮的验收工作,统筹自通州至京师的水陆转运相关事宜,同时兼管北运河的水利工程事务。

各省漕粮经由运河北行至通州,于“石坝”与“土坝”这两处码头卸载。鉴于此,该二地设置了特定官员负责管理事宜。一般而言,通州州同与州判担任此专职。

于大通桥监督一职的设置,分别配备满族与汉族人员各一名;同时,委任两名经承辅助履职。其主要职责在于掌管大通桥陆运事务的转接工作。

【京通十三仓】

京通十三仓作为京师漕粮的重要储存之地,其构成分布呈现特定格局。于京师范围内,设有十一座粮仓;而在通州区域,则建有两座。基于如此的仓储数量及地域分布特征,该漕粮仓储体系遂被命名为京通十三仓。

京师所设十三仓,分别为禄米仓、南新仓、旧太仓、海运仓、北新仓、富新仓、兴平仓、太平仓、储济仓、本裕仓与丰益仓;而通州设有二仓,即中仓与西仓。

鉴于京通十三仓在诸多平台的相关介绍尚显匮乏,故御史认为有必要予以详述。

据嘉庆朝《大清会典》所录,京师范围内的粮仓数量总计应为十三个,即所谓“凡京仓十有三,通仓二”。在此基础上,整体核算下来,粮仓总数实则为十五个。其中,额外多出的两座仓廪,分别为万安仓与恩丰仓。

在京师的仓储体系中,各仓依据漕粮的品质等级及其特定用途实施分类存储。其中,专供皇室成员使用的白米,因其品质上乘,在等级划分中位居最高层级。此类白米被分别存放于相应各仓,以便随时按需调用,满足皇室日常之需。

在京师的粮食使用范畴中,用量最为可观者,首推供应八旗及官员的禄米。依据定制,于京城之内以及朝阳门外设有十一仓,其职能为储备满洲与汉族官员的俸米,以及八旗兵丁的甲米。此外,本裕仓与丰益仓则专门承担特定储备任务,即贮藏圆明园八旗官兵、健锐营官兵、外火器营官兵,以及本仓看仓兵的俸米。

通仓体系中的西仓与中仓,其主要功用在于储备发放各类粮秣。其中,供应对象涵盖王公大臣的俸米;同时,亦承担着贮存内务府所需白梗米、御船水手的口粮、本仓看仓兵丁的用米,以及通州运丁的月粮与通州养济院孤贫人口的赈济米等职责。

在封建王朝的财政体系中,户部虽执掌国家钱粮之管理职权,然其并不具备大规模仓储设施以储备粮食。为世人所熟知的户部三库,具体涵盖银库、绸缎库以及颜料库。至于户部所涉之粮仓,其规模相对有限,于旧时惯称“内仓”。

内仓之功用涵盖多个方面。其一,为外藩贡使提供口粮所需之稻米;其二,供应各供用库匠维持生计的口粮;其三,为光禄寺酿造酒水提供所需米粮;其四,保障顺天府廪生维持学业之口粮。

与之类似,内务府设有一座规模相对较小的仓储设施,名曰“恩丰仓”。该仓主要承担向内务府三旗人员供应口粮,以及为宫内太监发放俸米的职责。

在清代的仓储体系中,粮仓存储单位被界定为“廒”。据《会典》记载:“分以廒,廒实以万石”,意即各粮仓所设“廒”的数量不尽相同,且每“廒”最大存储量可达一万石。

京通地区的诸多粮仓,其规模颇为宏大,各仓所拥有的廒数详情如下:

禄米仓计有57廒,南新仓设有76廒,旧太仓配置89廒,海运仓具备100廒,北新仓拥有85廒,富新仓为64廒,兴平仓达81廒,太平仓含86廒,储济仓有108廒,本裕仓置30廒,丰益仓设30廒,通州中仓建108廒,西仓筑142廒。

作为封建王朝财政与民生保障的核心枢纽,粮仓对于朝廷而言,至关重要,其管理遵循极为严苛的制度。于每年漕粮入库之际,京仓在监察御史的严密督察之下,严格依据既定质量与数量标准完成粮食入仓流程。不仅如此,每至夏冬二季,皇帝亦会钦点专员开展查验工作,旨在全方位保障粮食储备的安全性与稳定性,进而稳固国之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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