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12年上限怎么计算?

法斗士 2024-05-16 12:13:57

今天刚开完一个庭,因为公司克扣工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案子。

公司不打算继续聘用他,想他自己离职,这样就不用给补偿金。但是劳动者因为在公司工作年限蛮长了,有15年了,他坚持不离职。公司就把从他岗位调走了,工资也随即调低了。

他找公司要说法,公司一直不解决这个事情,后来公司电话也不接了,微信也不回复了。

于是找我们申请劳动仲裁,直接申请冻结了公司账户。

今天开庭,公司一开始是不承认违法,但随着质证,法庭调查,公司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了。后来又纠结到补偿金的计算年限的问题。

公司认为,劳动者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最终不超过12年。说的还振振有词,铿锵有力。

我也给企业当法律顾问,他们也提出过这样的疑问。我知道为什么公司会这样。但法律不是这样理解的。

经济补偿支付年限有上限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发放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该条内容,通常有两种理解。

一种理解是只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超出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才需限制支付年限不得超过12年。

另一种理解为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所有劳动者,无论工资多少,均需受到最长不超过12年的限制(即三倍 12个月双重封顶)。

实务中倾向第一种理解,也就是“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规定只适用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形。

本案中劳动者的月工资在9800元,未达到深圳社平工资三倍的水平,所以,我们按照15年去要求补偿金,完全没有问题呀。

现在庭审结束了,估计公司知道会输,接下来,可能会跟我们和解。我们先等等仲裁电话吧。

我是老焦,专注劳动纠纷,已经为几千人解决了他们的法律问题。如果你也有类似的纠纷,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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