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有网友发视频称,在长沙师范学院有男子在男生寝室偷拍他人洗澡,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目前警方已经做出了回应,系外的人员,已被警方带走!
知情人士爆料,事情发生在11月13日晚上8点左右,偷拍的男生并非网传的在校学生,而是校外人员,因其网恋女友不仅让他拍自己的视频,还给他“任务”去拍别人洗澡,据说手机里已经拍了200G的洗澡视频。
长沙师范学院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属实,偷拍男子是外来人员,已被警方带走。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调侃:男人偷拍男人有什么意思呢?给自己女朋友看别的男人的身体?幸亏是发给女朋友,如果是发生在男同身上,下面又是一堆歧视的评价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保护隐私无男女性别之分,偷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所以说,不管是男性朋友,还是女性朋友,个人隐私都受到法律的合法保护,像本事件中,涉事男子这种偷窥、偷拍的他人洗澡,即使是男生,首先是已经侵犯了他人隐私权,而且已经涉嫌违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警方介入调查之后,因为涉事男子多次偷拍的存储数量如此之惊人,至少已经属于治安违法案件!警方有权对他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2、涉事男子拍摄或者存储大量视频,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在这起事件中,如果涉事男子偷拍、所散布的他人隐私,符合《刑法》第367条对淫秽物品的定义即属于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本事件中,因为该男子拍摄、存储大量的视频,如果他的所谓的网恋女友,有散布他人隐私照片、视频的行为,还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且,具有上述作品且具有牟利目的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时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作为受害的学生,也有权拿起法律的武器,要求涉事男子承担法律责任!
如同上述分析可知,隐私权属于绝对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但这起事件中,该男子跑到大学浴室偷拍他人洗澡,这种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毋庸置疑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此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事男子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