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有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淮阳区刘振屯镇,发生一起幼儿园校车碾压儿童事故。岁半幼童疑被幼儿园校车碾压身亡?家属哭诉“还我孩子!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
在这条网传视频中,孩子的家属正在金色童年高端幼儿园门口要求园方出面处理,有家属举着儿童的照片,嚎啕大哭,幼儿园门口,挂着一条写有“还我孩子”的布。
同时,有民警正在与家属沟通,安抚家属情绪。发布者在评论区回答网友提问,称老师不负责任,没见到家长就让孩子下车了,才三岁半的孩子。
随后,有媒体报道上述视频已经被删除了!目前,当地教育部门发布情况通报:涉事司机方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追究责任。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 任何的教训都需要用血去证明,不然长记性那是不可能的。到底谁对谁错查清楚了吗?
老师也太不负责任了!这还称呼自己为“高端”幼儿园好大的口气!连孩子的安全都保护不 !
还有网友直接提出建议:又是这样的事情,太心疼,孩子那么小,孩子的家人得多崩溃!我们这边幼儿园都是家长不到,不会让孩子单独下车,就让孩子在车上等,家长到了都是车门口接娃。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警方首先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警方介入之后,首先进行核查,包括实体勘察、进行鉴定等,从而要进行责任事故认定,明确肇事双方对事故所负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从网友介绍的情况来看,幼童下车之后,因为老师的疏忽,幼童躲避不及时被车辆碾压的,就是典型的单方事故,肇事司机应该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同时,根据交通肇事罪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不满5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死亡3人以上不满6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本事件中,因为交通事故已经导致幼童死亡的,而且大概率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就很有可能要涉嫌刑事犯罪!所以,当地教育部门披露肇事司机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此时,从量刑的角度来看,肇事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至少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肇事司机应该赔偿幼童家属经济损失!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造成人身损害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费用。
本案中,对于幼虫的家属来说,实在是很心痛,除了要求追求肇事司机刑事责任外,他的家属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用等等。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从理论上讲,因为车辆上路行驶的,通常也要买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保险公司先承担责任,超出部分应该由肇事司机来承担!
最后,事故的教训很惨痛!幼儿园应加强安全管理,特别是限制车辆进入园区和在孩子们活动时避免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