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男子在上班期间,与自己的同事发生恋爱关系,在得知对方已婚并且是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依然与其同居!因为破坏军婚,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引发网友的热议,不少网友指责:“军人婚姻不得破坏!
据介绍,这几件事情发生在10月27日13时许,现役军人小李(化名)报警称怀疑妻子王某某(化名)在其服役期间与一男子同居,双方的婚姻疑似也已经破裂了。
原来早在2024年4月,王某某在找工作之后,来到罗某所在的公司上班并与其结识,两人性格比较相投,平时经常约在一起玩之后发展为情人关系,最令人可耻的是,罗某在明知王某某系军人配偶情况下仍长期与其同居。
接到举报线索之后,相关部门是高度重视的,进行立案侦查了,11月12日,嫌疑人罗某因涉嫌破坏军婚罪,被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指责:不讲武徳的人,军人为大家守护着国家,你小子搞人家老婆,太不厚道了!破坏军婚是典型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放任必然动摇军心,居然还有人在质疑?
还有不少网友呼吁:军嫂长期没男人陪伴也寂寞,国家赶紧出文政策,让军人每月回家团聚一次!
1、王某某明知罗某是军人配偶,依然与其发生恋爱并长期同居,已经破坏军人婚姻!
首先,根据《国防法》第59条规定,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崇,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依照法律规定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也就是说,军人为了保卫国家流血又流泪,国家的婚姻时特别保护制度,任何人都不能随便破坏军人婚姻。
同时,根据《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在这些事件中嫌疑人王某某与军人配偶,罗某虽然是同事关系,但明知对方属于军人配偶,依然与其发生恋爱关系,并且与其同居,已经涉嫌破坏军婚罪!
评论区中,有不少网友提出,本案中,如果是军嫂罗某主动的呢?王某某还有可能涉嫌犯罪吗?
很简单,如果未成年幼女主动发生关系呢?照样是强奸罪!也就是说,不管对方主动与否,只要客观上明知对方属于军人配偶,依然与其同居,就已经涉嫌犯罪;并且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与其发生性关系,情节更严重的。则有可能涉嫌其他犯罪!
2、罗某身为军人配偶,婚内出轨的,同样也应该面临法律制裁!
首先,从《刑法》第259条就可以看出,破坏军婚罪的对象特指第三者,并不包括现役军人的配偶。
也就是说,罗某在婚姻程序期间,与同事王某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且公然同居,她的的行为虽然同样令人不齿,但是并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罗某不涉嫌刑事犯罪(如果她与王某某缔结婚姻的,则有可能涉嫌重婚罪),但是并非意味着她很无辜,同样也要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同时,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
所以说,本案中,如果小李不能原谅自己的妻子,并且选择与妻子罗某离婚(对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要求起诉离婚),因为妻子罗某婚内出轨了,属于过错方,依法可以要求妻子进行赔偿,并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3、还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假如军人破坏军婚, 出轨家暴什么的,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什么样的身份,只要触犯法律都有可能涉嫌犯罪!所以,现役军人作为第三者,破坏军婚的的,同样涉嫌刑事犯罪。
同时,国家法律私人保护军人婚姻,通常来讲没有经过军人同意,双方是没有办法离婚的!但是,如果军人同样有出轨、家暴的行为的,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方,对方同样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军人婚姻神圣不可侵害。军人为国家安全付出了很多!军婚受法律保护,支持严惩破坏军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