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只能当保安和清洁工,原来的教师岗位已经让给别人了,要么接受,要么就走人!”当听到这句话时,在讲台上站了7年的谢老师几乎晕倒。她怎么也没想到,休完产假回来,等待她的不是熟悉的讲台,而是保洁工具。这位新手妈妈的维权之路,就此开始。
1.
案情回顾
2014年5月,谢老师通过重重选拔,以优异的成绩获得了这份教师工作。七年来,她一直兢兢业业,是学校的优秀班主任。学生们都亲切地称她“谢老师”。
2020年底,已婚的谢老师怀孕后依法向学校申请产假和哺乳假。“当时学校也没说什么,按规定给我批了假。”谢老师回忆道。
2021年3月30日这天,当她满怀期待地申请返岗时,学校的回复让她如坠冰窟。
“谢老师,这么和你说吧,你的岗位已经有人了。”校长说,“现在学校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去保安室,要么做清洁工。”
“这怎么可能?我可是正式的教师啊!”谢老师当场质疑。
校长面无表情地回答:“你休假期间,教学工作不能耽误,我们必须找人顶替。为了学校大局,你要体谅。”
谢老师多次找校方协商,但学校始终态度强硬。2021年6月15日,在她哺乳假期间,学校突然发出《到期不续签通知书》,声称因谢老师拒绝续签合同,将于7月10日终止劳动关系。
“他们这是在逼我自动离职!”谢老师愤怒地说,“这样就不用支付赔偿金了。”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学校的两个行为是否合法:一是将教师调任为清洁工,二是在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工资福利,限制晋升,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更重要的是,女职工在怀孕及产假期间合同到期的,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这是对职场女性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强调: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的做法存在明显违法:
1.将专业教师调任为清洁工,是变相降低待遇2.在哺乳期内终止合同,违反特殊时期保护规定3.以“不续签”为由解除合同,属于规避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按谢老师月工资3900元、工作年限7年2个月计算。
最终,法院判决:学校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8,381.35元,补发工资差额5,165.5元。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纷纷为谢老师打抱不平:“学校这么做太无良了,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产假回来就被调岗,这不是赤裸裸的职场歧视吗?”“呼吁加大对违法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让职场妈妈不再寒心!一边鼓励生育,一边却让女性承担这么大的职业风险,这不是自相矛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