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资股东的投入是借款还是出资款?

李义峰谈社会 2025-01-06 21:20:59

张三和李四、王五是堂兄弟,关系非常亲密,2015年在上海设立了上海曙光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张三占50%,李四和王五分别占股30%和20%,三个股东均未实缴,出资期限为2035年。

2022年起,三个股东因为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闹起了纠纷,经过多次诉讼,甚至到了要解散公司的地步。2024年8月,李四向其他两位股东提出,要求归还这么多年其投入在公司运营上的100万元,张三和王五不同意,认为大家都未出资,但为了公司业务大家都有投入,应当算作对公司的出资款,整体算来,李四还欠公司出资款200万未实缴。

李四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归还其投入的10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

股东未实缴出资,向公司账户支付款项,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情况,股东们往往会认为,虽然未实缴,但自己投入在公司的资金应当算作出资,但笔者提醒,股东出资有严格限制,在向公司汇款时,应当备注“出资款”,要求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在相应的会计账簿中有所反映,同时在工商登记部门做相应的变更登记。

本案中,李四认为自己的投资是借款,笔者认为是成立的,虽然李四没有实缴出资,但曙光公司在设立时施行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在出资期限之前,都不必提前实缴,当然出资加速到期的情况这里不再讨论。李四为了公司经营所投入的资金,是其向公司的借款,应当由公司返还。事实上,法院也支持了李四的诉请。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曙光公司名下财产无法清偿李四的借款,怎么办?或者公司此时拒绝归还,李四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判决吗?

由于三个股东都未出资,将同时面临出资加速到期的问题,李四的债务属于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三个股东应当在认缴出资的范围承担补充责任,并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对该债务进行清偿。

有趣的是,李四本身作为股东,也将对自己的债权承担责任。通过简单的计算可知,李四应当承担30%,即30万元,其他两位股东只要支付李四70万元即可。

为什么李四的借款产生了亏损呢?这是由于公

司本身出现了亏损,李四作为股东承担了公司的部分亏损。此时如果公司还有其他债务,各位股东还将继续清偿。

0 阅读:0

李义峰谈社会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