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比小说更加离奇!”山东,桓台。一对70后农村夫妻,为了寻求刺激,多次邀请同村男子到家淫乱。因触犯刑律,三人都被判刑。
案例回顾赵某与妻子毛某结婚多年,二人都是出生于1973年,一个初中文化,一个小学文化,在家务农为生。
在外人眼中,这是一个普通的家庭,跟其他生活在村里的人家没有什么两样,种些庄稼,外出打打工,生活波澜不惊。可赵某夫妻看似平静的生活背后却有不为人所知的一面,为了寻求刺激,赵某夫妻私下经常与村民刘某一起在家中厮混。
刘某这个人,是他们的同村人,比他们大4岁,出生于1969年,文化程度也不高,小学没读完。这个人在外风评并不好,而且有前科,曾经两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一次是因为侵犯他人隐私,被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一次是因为盗窃,被行政拘留10天。
他们之间的活动,目前有据可查的是4次。第四次时,刘某还带了周某过来。
后来因为刘某存放在手机中的视频被其妻子无意中发现了,其妻子看了之后很生气,一怒之下就报警了。
赵某等人的行为怎么定性?首先,对于他们这种行为,必须要到刑法条文中寻找相关规定,以此进行对照,就能看得清楚。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什么是首要分子?多次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一条的解释,组织、策划、指挥3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即为首要分子;参加聚众淫乱活动3次以上的,即为多次。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就应予立案追诉。
就本案来说,赵某多次邀请刘某到家中一起淫乱,对照上述规定,属于首要分子;刘某、毛某参加4次淫乱活动,属于多次参加。因此,他们三人的行为都触犯了法律,构成聚众淫乱罪。
法院如何认定?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认为,赵某、毛某、刘某三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判处毛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对其拍摄视频的手机予以没收。
为什么刘某量刑最重?按照道理来说,赵某作为首要分子,应该量刑最重,刘某和毛某都是参与者,为什么赵某、毛某都是缓刑,而只有刘某是实刑呢?
这是因为刘某有过前科,两次被行政处罚,所以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这一点,对其酌情从重处罚的缘故。
一审判决生效后,赵某、毛某服从判决,没有上诉,刘某则提起上诉,要求从轻处罚。不过二审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由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参与人周某受到何种处理?由于周某仅参与一次淫乱活动,尚达不到刑事追诉的标准,不过其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违反了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据此,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大家怎么看待此事呢?
没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