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名70岁老翁,为了满足生理需求,花费100元找了一名站街女,双方正在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因行为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
基本案情袁某某是桐庐县人氏,2023年2月7日上午9点左右,他在某街道与站街女郭某某接洽,双方商定服务费用为100元。随后,郭某某将袁某某带到出租屋里进行交易,双方正在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延伸阅读经查询袁某某的身份,公安机关发现他已经年满70周岁。很多人可能会觉得不可思议,这么大岁数了,怎么还会做这种事情?
无独有偶,2016年广西苍梧县法院曾经办理过一起案件,一名73岁的男性村民,在村子外半山坡自费搭建了一个木棚,无偿提供给3名失足女进行卖淫,条件是他可以免费与3名失足女发生关系。因犯容留卖淫罪,该男性村民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曾经看过一部纪录片《老唐头》,里面的老唐头年满80岁,仍精神矍铄,由于经历丰富,非常健谈。由于丧偶,加上独居,他经常到镇上的按摩房里找失足女。按照他自己的说法,就是老伴不在了,一个人有时太寂寞,想找个人唠唠嗑。当然这是一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他也因为失足女的抱怨,而按照她们提供的信息购买各种药物,但自述效果不佳。
另据新闻报道,60岁以上的男性通过异性性行为感染性病的人数呈上升趋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生理上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有专科医院的医生指出,“临床上看到的老年性病患者大多是一些离异或丧偶的老年人,他们为了满足性需求,发生不恰当的性行为,导致患病。”
由于一些老人自我防范意识较弱,在发生关系时不懂得采取安全措施,致使被感染上性病。所以,卖淫嫖娼行为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有违社会道德,而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的,容易造成性病的传播。
处罚情况因为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规定,构成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对袁某某给予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不过,由于袁某某已经年满70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七十周岁以上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当地公安机关决定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案件结虽然结束了,但是此案留给我们的思考还没有结束。如何关注老年男性的心理和生理健康,是值得全社会去关注的一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