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大集体和包产到户到底有什么不同?

历史园园丁说史 2024-06-13 21:46:34

包产到户其实说到底就是给农民放权,把土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只要你完成规定的公粮或农业税,怎么种都行,农民的时间可以自己当家做主。

喜欢大集体,自己找志同道合的人去组织。

因为是自己组织的,所以大家才会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既减少了管理成本,又提高了生产效率。

喜欢单干的就单干,当然农民可以随时选择适合自己的生产方式。

也就是说:

大集体只能有一种生产方式,而包产到户为农民提供了多种选择!

包产到户从根本上说:就是放权,尊重农民的选择!

大集体农民没有退社单干的自由,包产到户后,国家鼓励农民搞多种形式的合作组织。

现在一些人,说什么小岗村重走集体化了,并以此来否定包产到户,说什么既然如此,何必当初!

首先我要说,小岗村即使重新搞大集体,已和原来的人民公社大集体有本质的区别,原来的大集体农民没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管理权;而现在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赋予的,任何人无权收回,那么不管那种形式的大集体,其实都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组织。

现在合作组织中的农民保持着自己的经济独立性,当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时,农民都有退出的自由,而也只有有了土地的使用权,农民的权益才会最大程度的得到保障。

以前,说社员是公社的主人,其实是名誉上的,农民既没有决策权、也没有分配权,而现在的合作组织,感觉合适就参与,不合适就退出单干,这才有点主人的样子。

以前的人民公社大集体,严格的说并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集体生产方式,而是一种政府管理方式。

包产到户其实就是国家简政放权在农村的一种表现形式,因为从此不管是农民单干或是成立大集体,都是一种单纯的生产模式。

这也就是为什么像华西村、南街村、大寨等包产到户后,可以异军突起的原因。

他们的发展并非像一些人鼓吹的那样是因为保是集体的优势,其实恰恰相反,他们的发展恰恰是因为人民公社的解体,这些有了自主权村民,在能人的带领下,组成了新的股份制公司,利用自己的特殊优势,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抓住机遇,发展起来的。

这些村的发展并不是成立了集体才发展的,而是看到跟着“能人”能挣钱才又重新组合到一起的。

其实,一分一合,集体的性质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现在的小岗村早已不是包产到户时人们印象中的20户,115人的自然村了,而是有23个自然村,4000多人行政村,农业生产模式也是多种多样,别管是集体还是单干或是托管、出租都是得益于包产到户,得益于人民公社的解体,所以别管小岗村的村民走什么样的生产道路,只要是自愿的,就是进步的!

违背农民意愿的生产方式别管如何粉饰,都是不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也不可能是先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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