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方诉称
2024年4月24日,闵某因右手麻木不适在药房购买甲钻胺片服用,两天后即2024年4月26日闵某并未好转,至某卫生院寻求医治,医院诊断为“末梢神经炎”,建议服用盐酸泼尼松片、双氯芬酸钠缓释片,未进行任何辅助检查。

2024年4月27日早上闵某突然语言功能丧失,行动不便,先后紧急被送往某县医院及某省立医院治疗,但某于2024年5月1日因急性脑梗死抢救无效死亡。
二、患方观点
某卫生院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存在明显过错,其错误的诊疗行为致使闵某贻误病情导致抢救无效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某卫生院赔偿各项费用人民币256492.12元。
三、被告某卫生院辩称
1、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2024年4月26日,患者闵某因“右手食指麻木感3天余”至医方就诊,卫生院医务人员诊断“末梢神经病(末梢神经炎)”?医方予以建议CT平扫排除颈椎及颅内疾病,醋酸泼尼松片5mg口服一日两次,双氯芬酸纳缓释胶囊50mg口服一日两次。
因某卫生院的医疗条件没有CT设备,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已告知明确,且有门诊病历记录予以证实。患者4月26日下午5时左右门诊,4月27日就发病,现患者死亡,鉴定机构不能推定患方不知情CT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不能证明医方未告知进行CT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患者饮酒30年,饮用白酒为主,平均5两/日,已经是患者的生活习惯,医方无法控制患者的生活习惯。患者每日饮酒,即使饮酒对神经系统前驱症状有危害也不是一时原因,且医务人员下班后个人生活自由,与医疗机构无关。

2、某卫生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与患者“急性脑梗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方诊疗过程中,明确告知建议进行CT检查;医方开具的药物醋酸泼尼松片、双氯芬酸纳缓释胶囊对“脑梗死”没有诱发因素,患者每天都饮用白酒,终死亡系原发性疾病(急性脑梗死);
患者在某卫生院及时诊疗后,精神状态较好,有监控视频为证,患者没有任何异常情况;患者脑梗死的具体发病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凌晨,患者4月26日当晚与他人通话约1小时左右,无法确定患者的具体发病时间;
根据听证会现场询问原告方,患者4月27日发病前除右手食指麻木外,无其他异常表现(家属诉言语清楚,可自行行走),患者4月26日就诊时相关症状、体征,无诊断脑梗塞梗死的确切依据。
根据我方提供的门诊病历记录、监控视频及患者家属在听证会上的陈述、鉴定机构对患者发病时间的推定等因素,患者急性脑梗死与某卫生院没有因果关系,请求法院对鉴定意见不予采信。
3、闵某系患原发性(急性脑梗死)死亡,且患者在某卫生院门诊诊疗过程中,无任何异常表现,具体发病时间无法确定,某卫生院无过错,且其死亡与某卫生院没有因果关系,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求。
四、鉴定意见
某卫生院对患者闵某的诊疗过错原因力为轻微原因。

五、法院判决
2024年12月3日判决,某县某镇卫生院承担10%的责任,赔偿126488元。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这就是一进医院就一堆检查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奖金和回扣,卫生院开药6块的一般诊疗费,闵某系患原发性(急性脑梗死)死亡,且患者在某卫生院门诊诊疗过程中,无任何异常表现,具体发病时间无法确定,某卫生院无过错,且其死亡与某卫生院没有因果关系,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求。还赔126488,这风险不是一般大
百年的临床经验,不如律师一句,你的证据呢?
这是不可思议的,很可能是律师说的,让更多的人去打官司,其目的……,地球人都知道!
是不是你的错,只要告你就得赔钱。这叫维稳
太难了
赔的莫名其妙
什么卫生院你还看病呢赚的多啊?
查了没问题被骂过度医疗,没查吧出了问题就是医疗事故,真难哦!
必须CT,MRI查一遍啊
所以以前媒体批评的开天价检查费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