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香港,曾发生了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钻戒劫杀案。这起案件的主角,是一对姓周的双胞胎姐妹。姐姐戴着一颗10克拉金黄色的钻戒,妹妹戴着一颗8克拉的钻戒。殊不知在她们逛街时,暗中已经有人盯上了她们的钻戒。
当姐妹两人步入电梯时,两名匪徒尾随其后,抢走了姐姐手上市值50多万的钻戒,然后迅速消失在了人海中。由于涉及一条人命,其中一名劫匪被抓获,被判了终身监禁。而此案离奇的地方是,这名被判了终身监禁的劫匪,坚称抓错人了,自己是冤枉的,并不断提出上诉,这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甚至知名大律师翁静晶,都呼吁重新审理此案。那么这名劫匪究竟有何冤屈?如果他不是劫匪,警员又为什么会逮捕他呢?今天这期视频,我们就来讲一下铜锣湾巨钻劫杀案。
故事发生在香港铜锣湾地区,本案的双胞胎姐妹,姐姐名叫周台娟,妹妹名叫周台婷,时年46岁,两姐妹是台湾籍,长期居住在香港。周台娟的丈夫是一位成功的商人,拥有多处豪宅。为了更方便地照顾母亲,姐妹两人将母亲接到了香港,并住在铜锣湾百德新街海滨大厦三楼的一个单位。姐妹俩人有一个共同的爱好,那就是珠宝,她们常常高调地佩戴各种名贵的珠宝饰品外出。
在1998年3月20号的下午,姐妹俩人前往铜锣湾的时代广场,为母亲购买电器。当天两人一个戴的是10克拉的钻戒,另一个是8克拉的钻戒。购物结束后,在下午4点左右,姐妹俩开始前往母亲的住所。当姐妹俩人步入海滨大厦的电梯时,两名神秘男子也尾随其后。当时在电梯内还有一个姓黄的住户,住在6楼,也就是说,当时在电梯内总共有5人。
就在电梯门刚关上,两名神秘男子突然拔出军刀,同时以凶狠的口吻,威胁着两位姐妹取下手上的钻戒,但两位姐妹并没有照做,反而与两名匪徒纠缠了起来。与此同时,电梯内那位住在6楼的姓黄的住户,一直缩在电梯的一角,神情慌张。很快电梯便抵达了三楼,就在电梯门打开的一瞬间,姓黄的男子立刻冲出了电梯,其中一名劫匪则上前阻止他。后来虽然姓黄的男子成功逃脱,但在逃跑的过程中,却被劫匪刺伤了小腹。
当时电梯停在了三楼,而两姐妹的母亲就住在三楼。两姐妹在挣脱匪徒的过程中,从电梯里也来到了楼梯间。就在这时,两姐妹和匪徒争斗的声音,引起了住在三楼的母亲的注意,母亲听到了女儿们的声音,便来到楼梯间一探究竟。母亲见到眼前这一幕,当时就被吓到了。一名匪徒,可能意识到了他与两姐妹的关系,于是迅速转移了攻击目标,试图以母亲威胁姐妹两人自动摘下戒指。姐姐周台娟见状,立即冲上前阻止匪徒接近母亲,而匪徒这时也愤怒至极,对着周台娟连刺了9刀,其中两刀深入体内,直击心脏,周台娟瞬间倒地不起。
由于周台娟已经失去了反抗的能力,两名匪徒试图摘下她手上的钻戒,但戒指在她手上戴得很紧,非常难摘下来,最终他们用刀撬开了钻戒的戒托,将钻石取出,成功抢走了周台娟手上的10克拉钻石。可能是担心继续纠缠,会引起邻居的注意,所以匪徒没有继续对妹妹和母亲下手,他们沿着楼梯一路狂奔逃离了现场。在下楼期间,他们遇到了一名画室职员、一名百货公司职员以及一名保安员,然而,当时这些人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所以并没有拦下两名匪徒,最终两名匪徒在繁华的市区中,消失得无影无踪。
不幸的是,周台娟的心脏被刺中,被送往医院时已不治身亡。警方对此案迅速展开了调查,在案发现场,他们找到了匪徒留下的一副眼镜和一包纸巾。由于两名劫匪在抢劫时没有掩面,所以,警方找来了1,000多张嫌疑犯的照片,让周台婷辨认,这些照片都是有犯盗窃罪前科的人。周台婷经过仔细的排查和对比,最终,停留在了一个名叫余伟发的男子身上,周台婷向警方确认,其中那名杀害她姐姐并劫走钻石的匪徒正是此人。
余伟发1969年出生,时年29岁,是家里的独生子,他成长在一个比较贫穷的家庭,初一便辍了学。他曾入读过皇家香港警察少年训练学校,后来因为有盗窃罪案底而不能当警察,为了谋生,他选择当了一名铝窗安装工人,每个月他都会给家里3,000元的生活费。虽然他曾犯过错误,但在母亲眼中,他是一个十分孝顺的儿子。
事件来到案发后的第二天,在1998年3月22号的凌晨,警方前往大角嘴将余伟发拘捕。在一开始的审讯中,余伟发坚决否认有抢劫和谋杀。然而,警方再次安排了死者的母亲亲自辨认,死者的母亲隔着单向玻璃,一眼就认出了余伟发就是当天的劫匪。由于案发时母亲曾近距离目睹过劫匪,所以警方认为他的证词极为可信。
就在周台娟的母亲指认后,余伟发在第二次审讯中,突然改变了口供,他承认自己就是这起案件的凶手,还提供了被盗钻石的藏匿地点,以及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他甚至详细交代了凶器的购买情况。凶手已经认罪,且有人证,接下来就是寻找物证了。
根据余伟发的口供,警方前往了他在大角嘴的住所,进行搜查,同时也派遣了潜水人员,前往了附近的码头寻找凶器。然而经过仔细搜索后,警方未能找到任何有关的证物。考虑到案发时有两名劫匪,警方要求余伟发提供另一名匪徒的身份,余伟发提供了一个姓谭的男子,然而警方却发现,这名姓谭的男子,在案发时根本就不在香港。
不管怎样,但警方相信,根据死者的母亲和妹妹的指证,足以将余伟发这名匪徒定罪。最终警方凭着当事人的指认,和余伟发的口供,将余伟发告上法庭。本以为这是一件平平无奇的案件,预计着很快就会结案。然而在法庭上,余伟发的辩护词,却让大部分人认为他是冤枉的,这里边还有一个关键人物,那就是香港律政界的传奇人物翁静晶。令人惊讶的是,她竟然是这起案件中,死者周台娟的亲戚。尽管如此,就连翁静晶也认为,这起案件存在众多可疑之处。
接下来我们就看看在法庭上,余伟发为自己辩护时究竟说了什么。在1999年5月14号,也就是案发的一年后,此案在高等法院开庭审理。然而,余伟发在法庭上却突然改变了口供,坚称自己当时没有抢劫和杀人,并声称自己是在警方的毒打逼供下,才承认了罪行,而他招认的内容都是被迫虚构的。余伟发提出了4点为自己辩护:
首先他声称案发时自己不在现场,当时他正在大角嘴的家里睡觉,而在下午4:35,他还曾在家里打电话给朋友,约朋友去旺角吃饭,而且有通话记录为证。然而案发时间是下午4点钟,从4点到4:35,在这35分钟内,他不可能从铜锣湾海滨大厦,回到大角嘴的海星大厦的家中,所以他有明显的不在场证据。但控方律师却表示,这个时间段并非交通拥堵时段,如果没有突发的交通事故,通过私家车等交通工具,是可以从铜锣湾到达大角咀海星大厦的。
控方律师还指出,要证明被告不在现场,则需要绝对肯定性的不在场证据才行,而35分钟内,从案发现场到达被告大角嘴的家中,是有可能性的,所以控方提出被告的不在场证据无效。不过后来翁静晶看了庭审的资料后,她提出了一个关键的问题,她指出控方忽略了一个细节,那就是余伟发所住的海星大厦位于6楼,且没有电梯,因此35分钟内从案发现场到被告家,几乎是不可能的。
此外辩方还指出,在案发现场,找到了一副眼镜和一包纸巾,在上面并没有找到余伟发的指纹或DNA,甚至在整个电梯内,也没有找到余伟发的指纹,更令人怀疑的是,死者周台娟的身上,也没有找到任何余伟发身上的毛发或衣服纤维。但控方却主张,尽管没有检测到余伟发的指纹和DNA,这只能说明,这些物品可能是另一名同伙的,同时电梯是一个公共场所,也可能是其他人遗落的。官方解释,一个人接触到一件物品,未必会留下指纹,我们可以通过在某件物品上,检测到了某人的指纹,来确定某人曾经接触过该物品,但不能因为在某件物品上,未检测到某人的指纹,而断定某人从未接触过该物品,因此这些物证,并不能成为余伟发不在场的证据。
余伟发的第二项辩护是,他认为在认人的环节中存在疑点,死者的妹妹周台婷,是在一张照片上认出了余伟发,而这张照片,是余伟发多年前,因盗窃罪被警方拘留时留下的,然而照片中的容貌,与后来的余伟发真人存在明显的差异,所以周台婷很有可能会认错人。
后来警方找来了5位临时演员,并让他们和余伟发并排站在一起,让此案中,除了周台婷之外的其他几位目击者,透过单向玻璃对着6人进行指认,这几位目击证人包括6楼的黄姓男子、画室的职员、百货公司的职员和保安员,而他们四人并没有指认余伟发是凶手,有人指认临时演员是凶手,还有一名目击证人表示,凶手根本不在这6人当中。
最后,警方请来了死者的母亲进行指认,死者的母亲,倒是一眼就指认出了余伟发。不过这里有一个细节是要注意的,那就是死者的母亲在进行指认时,她的儿子在她耳边讲了一句话,这个细节,让人们开始质疑,整个认人环节的可靠性。
在法庭上,辩方律师对这一点提出了质疑,认为认人环节不够严密,因此不足以具备说服力。然而控方表示,死者的妹妹是在上千张照片中,认出了被告,而死者的母亲是在真人指认时,也确认了被告的身份,这两名证人,都曾与匪徒有过近距离接触,特别是死者的妹妹,在电梯中有足够的时间接触匪徒,因此,这两名证人的指认被认为是可靠的。至于另外4名目击证人,他们只是在匪徒逃走的一瞬间,目击了凶手的相貌,因此他们的指认被认为是不可靠的。
此外控方还指出,死者是周台婷的家人,并且她亲身经历了这场劫杀案,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姐姐被刺杀,所以对匪徒的相貌有深刻的印象,而另外4名目击证人并没有经历抢劫,所以他们体会不到,当时周台婷内心的恐惧和绝望,因此对匪徒的相貌印象较浅,以至于没有认出余伟发也很正常。
辩方随后提出了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死者的母亲在进行真人指认时,她的儿子在她耳边讲了一句话,在法庭上,辩方律师询问死者的母亲:“你儿子当时对你讲了什么?”死者的母亲回答说:“在我进入认人房时,我儿子对我说,妈妈,警察现在拘捕了一个疑犯,他们不知道,他是否真的是打劫你们的其中一个,所以想看看你能否认出他,你慢慢看,仔细看看,如果认出来就告诉阿sir,如果认不出就说认不出,千万不要随意指一个人出来。”那么我看了他们一眼,一眼便认出他来。
余伟发的第三个辩护点,他称自己的相貌有明显的特征,如前额头发稀疏和门牙之间有大缝隙,然而在最初录口供时,两名证人并未提及这些特征。控方回应称,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两名证人可能只注意到了被告的部分特征,而忽略了其他特征,这是正常的,不能因为,两名证人未提及被告的某个特征,就认定被告不是涉案人员。
辩方继续提出质疑,周台婷在口供中提到,她曾咬伤了匪徒的手臂,但法医在余伟发的手臂上,并未找到任何咬痕。由于,余伟发是在案发后的第二天被捕的,被咬的伤痕不可能如此快速地消退,而控方则回应说,周台婷,可能错误地估计了自己当时的力度,误以为自己咬得很重,而实际上咬得没那么重,所以伤势在被捕时已经完全消退,也是有可能的。
此外辩方还指出,至今都还没有找到丢失的钻石、凶器和染血的衣服,因此不能确定余伟发就是凶手。控方反驳说,找不到这些物品,并不能证明什么,因为很多不认罪的疑犯,都不会透露物证的下落,不能因为找不到这些物证,就得出案件与被告无关的结论。
最后余伟发揭露,自己被捕后遭到了警方的殴打,他最初坚决否认自己是凶手,但警方采取了残酷的手段,锁住了他的手脚并进行殴打,在警方声称,死者的妹妹和母亲,已经指认他为凶手后,余伟发身心疲惫,为避免进一步遭受殴打,他只好承认罪行。然而当警方询问他关于钻石、凶器和血液的下落时,他无法回答,便遭到了再次的殴打,最终在警方的引导下,他编了一个故事。余伟发原本以为,在警方面前承认罪行,然后在庭审时再否认就能够脱罪了,然而控方律师,则坚决否认了刑讯逼供的指控。
当控辩双方的证词结束后,压力给到了陪审团的7位成员,他们需要判断两名证人,也就是死者的两位家属,是否有可能认错人,以及哪一方的理据更可信。最后,7位陪审员在退庭商议后,以5:2的票数裁定余伟发谋杀罪名成立。在陪审团看来,余伟发在法庭上的陈述,只是为了开脱自己,最终,法官和陪审团不仅不相信他的陈述,还指责他残忍,他被裁定犯有谋杀抢劫罪名,被判处终身监禁。
余伟发被判入狱后,周台婷认为这个案件已经结束了,她甚至还写信,公开表扬了港岛重案组,成功逮捕了凶手,这封信至今在官网上仍然可以看到。然而在狱中,余伟发一直坚持要上诉,请求法庭重新审理案件。尽管上诉庭多次拒绝他的申请,但他仍然坚称自己的清白。最终在案发后的第六年,也就是2004年6月份,余伟发写了一封长达5页的上诉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也正是这封信引起了翁静晶的注意。翁静晶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案件仍然存在很多疑点。当时翁静晶,向时任行政会议召集人的梁振英,提起此案,梁振英也认为这个案件存在许多疑点,承诺,会将案件提交给当时的特首董建华。翁静晶还与当时立法会议员梁耀宗,一起写信给董建华,希望他能够行使特权,将案件重新审理。然而不巧的是,没多久董建华便卸任了,这个案件也并未得到重视。
最终尽管余伟发的上诉信中,提出了多个合理的疑点,但法庭仍然驳回了他的上诉。上诉庭认为,警方在录口供时没有不当的行为,而原审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也没有问题,对于认人环节的疑点,上诉庭法官认为,死者的妹妹在案发后数小时内,在上千张照片中认出了余伟发,加上她与匪徒近距离接触,而且现场光线充足,因此可信度极高。后来上诉庭法官还批评了上诉律师,说他应该提出更具有说服力的论点,而不仅仅是重复被告自己希望说的话。就这样,余伟发只能继续在监狱中,等待自己被平反的那一天。
在母亲看来,哪怕孩子是罪大恶极的人,但在自己眼中都是挚爱,更何况在余伟发的母亲看来,自己的儿子是被冤枉的。案发的4年后,余伟发的父亲,去世了,家里只剩下了年老的母亲。由于余伟发的母亲不识字,余伟发被捕后不断从狱中寄信给母亲,母亲便找左邻右里或者义工帮忙看信。
有媒体也采访了余伟发的母亲,她一直坚称自己的儿子是含冤入狱的,她还向记者讲述了儿子被捕时,警察冲进他的家里,残暴地殴打他的儿子,她记得她当时哭着问儿子,到底有没有杀人,儿子回答说:“妈妈,我没有。”年老的母亲如今已经满头白发,多年来仍然不断地为儿子申冤,她坚信老天有眼,一定会为她儿子申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