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离职一年多了,你们还给我缴社保,这不是明摆着不让我找工作吗?”王建国(化名)怒气冲冲地冲进原公司人事部。由于原公司一直未停止为其缴纳社保,导致他无法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新单位迟迟无法为其缴纳社保。无奈之下,王建国将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缴纳社保并赔偿损失。这是怎么一回事?原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1.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王建国从某建筑公司离职。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他很快找到了新工作。当新公司准备为他缴纳社保时,却发现无法操作。
“系统显示您目前仍在原单位缴纳社保,我们没办法为您缴纳。”新公司人事专员小张告诉王建国。
王建国立即联系原公司人事部门核实情况。原公司人事主管解释说:“我们公司确实还在为您缴纳社保,这是为了保障您的权益。”
“什么保障权益?这分明是在害我!”王建国情绪激动,“我现在新工作都没法正常入职,你们这是在断我生路!”
原公司表示,由于公司政策和内部管理需要,暂时无法停止为王建国缴纳社保。这个答复让王建国更加愤怒。
2023年3月,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王建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原公司辩称继续缴纳社保是出于善意,是为了避免王建国社保断缴。
仲裁庭认为,原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王建国的就业权利。但原公司仍坚持其做法正当,拒绝履行仲裁决定。
2023年6月,王建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公司:
1.立即停止为其缴纳社保 2.赔偿因无法正常就业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元 3.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
《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原公司未经王建国同意,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继续缴纳社保的行为,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还侵犯了王建国的就业自主权,导致其无法与新单位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原公司立即停止为王建国缴纳社保,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子都不淡定了:“这公司太阴了,表面上看是为你好,实际上是把人往死里整!”还有网友说:“帮人缴社保摇身一变成了职场陷阱,这世道还真是让人看不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