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很多家庭进入“四二一”结构(即四位祖父母、两位父母、一个孩子),第一代独生子女赡养压力大。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金李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建议将赡养配偶父母也纳入个税抵扣,扩大扣除范围;按赡养老人数量设阶梯式个税抵扣额度……
2019年个税改革,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又提高赡养老人等3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可见个税改革带来利好不断,尤其照顾赡养老人。
不过,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所涉及的被赡养老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不包括配偶的父母。也就是说,赡养配偶父母尚未纳入个税抵扣。如此规定,据说是基于法律义务和税收政策的考虑。当然,女婿的配偶可承担申报责任享受个税抵扣。
尽管申报人换成女方就符合法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规定,但这仍不如将赡养配偶父母纳入个税抵扣。一方面,便于纳税人申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避免夫妻二人同时申请个税抵扣。另一方面,对于我国应对老龄化浪潮、减轻纳税人负担,乃至应对高额彩礼等方面,都会有一定的积极成效。
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末,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3.1亿,占全国总人口的22.0%。未来,老年人口占比还会持续增加,老年人养老问题成为重大社会命题。其中不少老人处于“四二一”家庭,子女赡养包括配偶父母在内的4位老人,压力极大。配偶父母纳入个税抵扣,更利于女婿赡养老人。
当女婿因赡养配偶父母个税被抵扣、经济压力减轻,有获得感,就有利于提升翁婿关系乃至改善家庭关系,为配偶父母创造一个家庭和睦幸福的养老环境。同时,个税抵扣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之后,还有助于扩大家庭消费、改善家庭生活质量等。“家是最小的国”,此举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还要看到,高额彩礼之所以广泛存在于农村地区和不少城市,原因之一是女方父母老无所依,希望收取高额彩礼部分用于父母的养老保障。一旦将赡养配偶父母纳入个税抵扣,调动了女婿赡养岳父母的积极性,打消了女方及女方父母的顾虑,自然就没必要索要高额彩礼,可减轻男方结婚负担。
另外,将赡养配偶父母纳入个税抵扣后,避免了女婿的配偶申报个税抵扣,也能减少系统压力和税收征管成本。综上所述,金李委员的建议值得有关方面思考。至于如何扩大扣除范围,是否按赡养老人数量设阶梯式个税抵扣额度,则是进一步需要去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即个税改革亟待步入深水区。
在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如何完善个税改革使个税更好地发挥促进养老的作用,值得我们深入思考。此前,将赡养老人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并提高扣除标准,已经在发挥个税应对老龄化的作用,但还有进一步完善改革的空间,比如将赡养配偶父母纳入个税抵扣,可成为新改革议题。
如果将赡养配偶父母纳入个税抵扣,至少对“四二一”家庭来说,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