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宫:建立战略性比特币储备和美国数字资产储备

凌珍聊商业 2025-03-08 15:20:41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兹发布如下命令: 第1节背景。比特币是最初的加密货币。比特币协议将比特币(BTC)的总供应量永久限制在2100万枚,且从未被黑客攻击过。由于其稀缺性和安全性,比特币常被称为“数字黄金”。因为比特币的供应是固定的,率先建立战略性比特币储备的国家将具有战略优势。美国政府目前持有大量比特币,但尚未制定相关政策来最大限度地发挥比特币在全球金融体系中作为独特价值储存手段的战略地位。就如同审慎管理国家对其他任何资源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符合我们国家的利益一样,我们国家必须利用而不是限制数字资产的力量来促进我们的繁荣。 第2节政策。美国的政策是建立战略性比特币储备。美国的进一步政策是建立美国数字资产储备,该储备可作为一个安全账户,用于有序且具有战略性地管理美国持有的其他数字资产。 第3节战略性比特币储备和美国数字资产储备的设立与管理。 (a)财政部长应设立一个办公室,对统称为“战略性比特币储备”的托管账户进行管理并保持控制权。该储备的资金来源为美国财政部持有的所有比特币,这些比特币是作为刑事或民事资产没收程序的一部分最终被没收的,或是为了抵偿任何行政部门或机构(机构)所施加的民事罚款,且无需用于满足《美国法典》第31编第9705条的要求,或根据本节(d)款予以释放(政府比特币)。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各机构应审查其将持有的任何政府比特币转移至战略性比特币储备的权限,并应向财政部长提交一份反映该审查结果的报告。存入战略性比特币储备的政府比特币不得出售,并应作为美国的储备资产予以持有,以根据适用法律实现政府目标。 (b)财政部长应设立一个办公室,对统称为“美国数字资产储备”的托管账户进行管理并保持控制权。该储备的资金来源为美国财政部拥有的除比特币以外的所有数字资产,这些数字资产是作为刑事或民事资产没收程序的一部分最终被没收的,且无需用于满足《美国法典》第31编第9705条的要求,或根据本节(d)款予以释放(储备资产)。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各机构应审查其将持有的任何储备资产转移至美国数字资产储备的权限,并应向财政部长提交一份反映该审查结果的报告。财政部长应根据适用法律确定对美国数字资产储备进行妥善管理的策略。 (c)财政部长和商务部长应制定获取额外政府比特币的策略,前提是这些策略不会增加预算负担,且不会给美国纳税人带来额外成本。但是,除非是因刑事或民事资产没收程序,或为了抵偿任何机构施加的民事罚款,且在没有进一步的行政或立法行动的情况下,美国政府不得获取额外的储备资产。 (d)“政府数字资产”是指所有政府比特币和所有储备资产。各机构负责人不得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政府数字资产,除非是在财政部长根据本节(b)款行使其对美国数字资产储备的合法权力和妥善管理职责时,或根据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命令(依法要求时),或在司法部长或其他相关机构负责人确定政府数字资产(或其出售或处置所得款项)能够且应当: (i)返还给可识别且可核实的犯罪受害者; (ii)用于执法行动; (iii)与州和地方执法合作伙伴公平分享;或 (iv)予以释放以满足《美国法典》第31编第9705条、第28编第524(c)条、第18编第981条或第21编第881条的要求。 (e)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60天内,财政部长应提交一份关于今后建立和管理战略性比特币储备和美国数字资产储备的法律和投资方面的评估报告,包括战略性比特币储备和美国数字资产储备应设立的账户,以及是否需要任何立法来使本命令的任何方面得以实施,或对这些账户进行适当管理和运营。 第4节账目核算。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各机构负责人应向财政部长和总统数字资产市场工作组全面报告该机构持有的所有政府数字资产,包括有关目前持有这些政府数字资产的托管账户的任何信息,这些信息对于将政府数字资产转移至战略性比特币储备或美国数字资产储备是必要的。如果该机构不持有任何政府数字资产,则该机构应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财政部长和总统数字资产市场工作组确认这一事实。 第5节一般规定。(a)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 (b)本命令的实施应符合适用法律,并以有可用拨款为前提。 (c)本命令并非旨在且也不会为任何一方创设任何可依法或依衡平法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的实质性或程序性权利或利益。 白宫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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