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养老金分配中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的探讨

洪言新语 2025-02-10 09:12:48

2014年10月1日开始的养老金并轨改革,从并轨的初衷来看,是为了缩小养老金双轨制带来的差距,这个初衷无疑是好的。但是,在制定养老金政策时,由于缺乏科学的论证,导致养老金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加大了差距,而且,这个差距已经是到了让人难以接受的程度了。不仅是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差距越来越大,而且,同一系统同一地区只因退休时间的不同,月养老金差距达到了相差二、三千甚至成倍的惊人差距。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根本原因还是出在养老金的分配上。从表面上看,养老金的分配似乎考虑得很全面,很周到,很细致,比如,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政策,并考虑到了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养老金计发基数等诸多方面,同时设置了过渡性养老金制度,还增设了职业年金,以保证早退、晚退人员的平稳过渡。这些考虑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保证新、老办法下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平稳衔接。但是,在具体措施上却出现了一些分配错位的现象,从而导致不同时间段的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巨大差距。

在网络上看到许多网友对养老金差距过大的问题表示出一种强烈的不满情绪,这是可以理解的。为什么会出现养老金差距巨大的现象?综合网友们发表的意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导致养老金差距巨大的原因。

一是十年过渡期设置的错位。从养老金十年过渡期的设置来看,从设置的初衷来看,是为了实现新、老办法的平稳过渡。这个初衷是好的,但是,在设置十年过渡期时,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正常情况下,社会平均收入水平是逐年上涨的,一般是不会出现下降情况的。所以,就不会出现晚退人员低于早退人员待遇的情况的。事实上,从新中国建立以来,即使过去几十年工资增长幅度不大,但也一直是不同程度增长的。从2006年实施工资改革以来,增长幅度就加大了。而且,2014年养老金并轨改革时,明确提出了在职职工每年提高一个薪级,两年进行一次工资调标。这样,越往后的工作人员工资水平自然是要高于之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同时,在十年过渡期内既设置的新、老办法对比的“就高不就低”的政策,其实,这个种制度设置就犯了逻辑学上的矛盾律的错误。因为,新、老办法对比,老办法的待遇是绝对不会高于新办法待遇的。所以,这个设置就是多此一举了,给人一种“画蛇添足”的感觉。更错位的是,在新、老办法对比时,又搞了个每年10%的递增,这样,从十年过渡期第一年的10%,到十年过渡期最后一年的100%,就形成了巨大的差距,其实,即使2014、2015年按新老办法对比差额的100%计算,也不如2024年新老办法对比高出部分的10%。然而,这种每年递增10%的方法,加之工资待遇的提高,这个差距就更大了。本来后面退休的人员在职时的工资涨幅就已经远远高于早退人员了,在新、老办法对比上自然要高出一大截,这怎么不使这个差距越来越大呢?

我们可以看看,从2014年在职职工工资提标开始,在十年过渡期内就经历了2016年、2018年、2021年、2023年和2024年五次工资提标,还有每年的薪级提级。这个涨幅是一目了然的,再加上计算上的问题这就必然出现早退与晚退的巨大差距现象。

从这个工资增长幅度就足以说明一切了。老办法退休的“老人们”根本就是望尘莫及,而十年过渡期内的早退中人,也是远远低于晚退人员。在职时工资水平高,也就使社平工资大幅度提高,社平工资高,退休时的计发基数也就高。这样,晚退人员不仅养老金计发基数提高了,而且,在新、老办法对比时,还要比早退中人每年高出10%,到最后过渡期结束时高出100%,这种逐年递增10%的政策是就是造成养老金差距的最根本的原因。

有人也提到国家每年调整养老金的问题,客观地说,2015年年前的十年时间里,养老金的增长基本同物价与社平工资成正比例增长,而2016年以后,养老金调整与社会通胀率和在职工工资的增长就形成了不小的反差。在职职工平均每月增3—500,而退休人员平均增加一百来元,与新办法的差距就更不用说了,这就是养老金差距形成的最根本的原因。

二是职业年金的设置也是巧立名目扩大养老待遇差距的一个不合理因素,也是对早退人员是一种不公平的做法。本来越往后,养老待遇越高,还要加个职业年金,明显有失公平。

三是视同缴费计算的错位,视同缴费的设置没有错,但错就错在计算方法上,因为视同缴费本来就是没有实际缴费的年限,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说,视同缴费是对2014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年限的认可,这是有道理的,但在计算视同缴费时,按退休时的上年度社平工资进行计算,明显是不合理的,比如2014年,社平工资仅4000,而2024年社平工资到了七、八千,后面退休的按七、八千的计发基数进行计算,而前面退休的就只能是按三、四千的计发基数进行计算,而且在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两部分都是按照这个方法进行计算,这明显是对早退人员的一种严重的不公。如果这种计算方法不纠正,那就应该对早退人员按十年过渡期结束时的视同缴费指数给予以补上。并包括职业年金财政负担的8%,这样才能是对早退人员一视同仁。不能说是一样为国家工作却采取两种不同分配制度对待新、老退休人员,这无疑是一种不公正的对待。

主要是由于以上三个方面的错位,使养老金的新、老办法不仅不能正常平稳过渡,反而,造成了早晚退人员养老待遇的巨额差距,形成了一个巨大鸿沟,甚至造成了职级、学历、工龄与养老待遇的倒挂现象。这些都是养老金计算上的存在的不科学因素所致的结果。这种计算不仅表现在十年过渡期内,而且,在十年过渡期结束后以至新人退休时将继续产生养老金鸿沟拉大的现象。对这种计算上的严重失误,不能不引起制定养老金政策的人们的高度重视。

顺便还要回答一下网络上一些既得利益者们的一些观点,对养老金差距问题,一些既得利益者堂而皇之的理论主要有三:一是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作为理论辩护。“多缴多得”的政策没有错,前面也说到这个问题。但是,怎么就不知道算算账,比如十年过渡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使到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个人账户缴纳的养老保险究竟有多少,一般也就十多万吧,即使加上财政负担的12%,一共就算你50万吧,已经是到顶了,而退休后一个月养老金八、九千,甚至上万,一年就要领取十多万,能领几年呢?怎么说这话的人就不知道好好想想这里的巨大差距呢?再说,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果国家财政不承担,又有多少人能自己缴纳这么多养老保险费吗?拿着国家财政给予的好处作为歧视早退人员的资本就不觉得脸红吗?当然,我们不是说不应该,但至少不能以此来作为歧视早退人员的资本啊!

二是一些既得利益者采取混淆“公平”概念的方法,说什么“有差距才是最大公平”,“没有差距就是最大的不公”等等说法,这些典型对“公平”的扭曲。没有人否定差距的存在,比如职级、学历的高低、工龄的长短,这个差距是合理的存在,只要不是过于悬殊,都是正常现象。但出现倒挂现象形成的差距也能说是公平合理吗?显然是极不公平合理的,这种高职级、高学历、长工龄与低职级、低学历的形成的养老待遇的倒挂现象也能说这种差距是“最大的公平”吗?这样说只能说是对公平的亵渎。是对“公平合理”这一概念的扭曲。

三是一些既得利益者得了好处还卖乖,说什么养老金高低是“贡献大小决定”的,这种理论完全是一种无耻论调。按这种逻辑,早退人员中的高职级、高学历人员,就都没有晚退人员的贡献大吗?完全就是一种胡说八道。论贡献大小,改革开放的红利,可以说完全是早退休的一辈人创造的,2014年以前,工作人员普遍的情况是,工资待遇低,工作条件差,他们为国家的财富积累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论贡献大小,没有人能超过早退的老人们,而十年过渡期内,国家给足了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平心而论,说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贡献大小,就不怕以伤良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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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言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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