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到养老金巨额差距问题,总会有人强调“多缴多得”,甚至也有人带有嘲讽的语气,说什么这是专家的精心设计,怎么会有差错,并强词夺理说什么养老金有差距才能显示真正的公平合理。
今天刷到一位叫“社保解读”的网友发表的一篇文章,该网友的这篇文章是我在网上看到的一篇对养老金差距形成原因最有深度的分析文章。其实,客观分析养老金差距的原因并不是有人狭隘理解的“挑起矛盾”,而是为了更好的理清养老金设计的科学合理性。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
在这个问题上,以前我也曾从视同缴费计算上存在的严重失误问题的角度进行过分析,同时还指出新、老办法比较上存在的反向操作计算上存在的不合理性。今天看到这位“社保解读”网友的文章更是让人眼前一亮。平时,在网络上经常看到一些人公布养老金计算的相关审批表,不知道大家是否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凡是体制内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审批表里面的几个项目,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这几块,占大头的是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但是在体制内的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都还要远远高于基础养老金。原来我的观点是在过渡性养老金计算中,将视同缴费指数与实际缴费指数平均以后,都按退休时的社平工资作为计发基数进行计算是不合理的。因为视同缴费是没有实际缴费的年限。在十年过渡期内,实际缴费年限即使到过渡期结束的2024年,也只有10年,而十年过渡期退休的人一般是30多年,不少都是40多年,就是说,这些人的视同缴费年限为20多年或30多年,很明显视同缴费年限要远远大于实际缴费年限,这样平均以后按退休时的社平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明显是不合理的。
我们承认视同缴费的设置是对的,这是对养老金并轨改革前的工作年限的认可,但是,从目前的养老金计算结果来看,已经退休的“中人”过渡性养老金数额都很高,远远超过基础养老金。正如这位网友说的,“视同缴费年限比实际累计缴费年限短,计算出来的过渡性养老金比基础养老金低才对,怎么反而高而且高很多呢?”这就让人感觉很不正常了。
过渡性养老金设计的初衷是补偿那些在没有实行养老金缴纳制度之前的退休待遇问题。因此,将没有实行养老金缴纳制度以前的工作年限以视同缴费年限来处理,视同缴费年限就是没有实际缴费,也就没有钱进入个人账户,如果只在基础养老金部分将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进去的话,这样视同缴费就不能体现出这些早期工作人员的劳动价值,这样势必导致这部分早期工作人员退休待遇偏低的情况。也就是说,实际缴费前的工龄在退休待遇上不能得到公平合理的体现。所以说,国家设计了过渡性养老金用来解决视同缴费期间没有钱进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问题。但是,这种设计却导致了过渡性养老金出现超额补偿的结果。出现了早退人员与晚退人员巨额差距的严重失误。
对这个问题,以前我发表的“必须正视视同缴费计算存在的失误问题”,从不同时期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进行了分析,一个明显的问题是,越是早退人员,他们退休时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即社平工资)越低,相反,越往后退休养老金计发基数就越高,比如湖南2014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只有4000元,而2024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已经是快8000了,增长了一倍。这样很明显,早退的人自然就吃亏了。但在过渡性养老金这一块晚退人员就是比养老金并轨开始的第一年高出了一倍。
今天看到这位“社保解读”网友的分析,更进一步把这个问题说明白了。我们再来看看他的分析。他也是用具体事实为依据来说明问题,我们反对空洞的说教,主张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
这位网友例举了两个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他例举的第一个例子是,河北省某事业单位专技6级女技术人员的退休养老金的情况,他同时发了个截图。这位女技术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是,2024年2月退休,累计缴费33年7个月,其中视同缴费24年2个月(24.1667年),实际缴费9年5个月(9.4167年),实际缴费指数1.721,按照新办法,基础养老金为3732.57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617.29元,过渡性养老金为5001.47元(是基础养老金的1.34倍)。

他算了一个账,他说,从实际缴费9.4167年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617.29元,可以算出,每实际缴费1年的养老金标准为65.55元;再从视同缴费24.1667年和过渡性养老金5001.47元,每视同缴费1年的养老金标准为206.96元。可以看到,视同缴费每年的养老金计发单价是实际缴费的3.15倍。
据此推算,该女技术人员的实际缴费指数是1.721,也就是说实际缴费平均水平得到172.1%,相当于按此水平缴费后,其个人账户养老金单价才达到65.55元/年,那么现在视同缴费单价已经是实际缴费指数单价的3.15倍,倒算的话,相当于实际缴费指数需要达到543.61%(172.1%×3.15)才能够实现,而社保政策规定的实际缴费最高才300%,这样两厢比较就显得太不正常了。
他还举了一个广西公务员的例子,这是广西某乡一个正科公务员退休养老金的计算表截图。该公务员2023年10月退休累计缴费447个月(37年3个月),实际缴费109个月(9.0833年),实际缴费指数1.9899,按照新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为3347.1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830.7元,过渡性养老金4237.6元(是其基础养老金的1.27倍)。

按照上述数据计算出来的视同缴费每1年的养老金标准为150.4472元,每实际缴费1年的养老金标准为91.4535元,两者相差1.645倍,相当于实际缴费需要达到327.37%才能达到这个数。
以下这位是湖北的一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情况也是这样的,这位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为3926.13元,过渡性养老金为4852.07元,过渡性养老金也是基础养老金的1.2358倍。个人账户养老金为634.61元,他累计缴费年限为42.08年,实际缴费年限是8.83年,视同缴费年限为33.25年,实际缴费1年养老金标准为71.87元,视同缴费33.25年,每1年过渡性养老金为145.93元,视同缴费每年是实际缴费的2.03倍。这些是不是正常呢?

从上述例子可以明显看出视同缴费每1年的养老金远高于实际缴费每1年的养老金,这是不是有点不可思议了?
而实际情况是,我国的工资水平是每年都在增长,而且,工作人员的职级职称也是能上不下的,都会随着工作时间的增长,职级职称一般也只有提高的,没有降低的情况(除非因犯错误受到处分的极个别情况外),因此,无疑本人的视同缴费期间的工资收入都会明显低于实际缴费期间的工资收入,这是任何人也不容置疑的。正如这位网友说的,“如果视同缴费期间折算成实际缴费的话,每年划入个人账户的钱肯定低于实际缴费以后划入到个人账户的。换句话说,视同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低于实际缴费指数才是正常情况。”但我们目前的养老金计算,不仅视同缴费指数明显高于实际缴费指数,而且还都高于目前实际缴费最高300%的缴费水平,不能不说这是体制内过渡性养老金设计上存在的严重失误。结果使体制内退休的“中人”因养老金制度的设计意外获得一笔不菲的养老金,不仅导致养老金分配上的严重不公,同时也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受到较大损失。特别是一些得到好处的人,拿着“多缴多得”作为享受高额养老金的挡箭牌,得了好处还卖乖,炫耀自己是贡献大,以为高额养老金是他们“多缴多得”的福报,不知道是养老金计算的失误让他们获得的意外收获,他们怎么就不想想他们的个人账户的钱在过渡期十年内也不过10多万,即使加上财政负担的12%,也不过三四十万,每月八、九千,上万又够拿多久他们就不想了,还指责别人没有缴养老保险费,更有甚者说人家养老金低是“懒汉”,没有为国家做出贡献,这位“社保解读”的网友对过渡性养老金的分析解读是对这种言论的最好回答。

还有一个不合理的多交多得的问题,在办理退休养老金的初时,已按多交多得计算办理退休养老金了,这好没疑问,是正确的。但在每年的调整养老金时还按多交多得的模式计算,这是重复的调整,差距会越来越大。
你的意思十几二十年前退的应与现在退的拿差不多的退休金,可能吗?这十几二十年,退休金每年涨3%,在职工资涨远不止3%,甚至翻了一番,所以现在退比以前退高很正常。再说,不仅机关事业算退休金是按退休当年的基数算,企业不也这样算?
说一堆废话!现在在职副高年收入20万以上,退休按90%替代率应拿多少?2014年在职副高才多少钱一年?10不到。你的意是把现在退的降到2014水平,还是把2014年退的加到现在水平?实际上2014年前退的并没你说的那么少,我姑爷2004年退(民师转,小一),现加总共7000多一月,不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