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左”极右谁是谁非,究竟有没有评判标准?

洪言新语 2024-02-14 08:13:24

近些年来,特别是《我本是高山》播出以来,一大V又搬出“极左”一词,这样一来,“极左”极右又成了网上热词。现在一些人动不动就是“极左”极右,甚至成为了一些人相互攻击、相互撕裂的战斗武器,导致网络舆情恶化,成为了分散人心的一种催化剂,对国家凝聚力是一个致命的破坏。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应该引起官方舆论和国家宣传部门的高度重视。

历史经验教训值得注意,中国从大清王朝后期,就开始走向衰落,尤其是从鸦片战争以来,面对西方列强的入侵,我们的国人,一些人不是团结起来一致对外,而是成为了外国列强的帮凶。比如,英法联军火烧圆门园时,就有人为外国列强带路,帮英法联军架梯子,外国登陆中国大陆时,为他们提供生活物资,像招待客人一样迎接外国入侵者。最后导致清王朝的鸦片战争失败,被大量割地赔款。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说,中国成为了一盘散沙的状态。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在人们心里没有一个起码的是非观念和共同的信念,没有形成一种凝聚力,这就是一个国家走向失败的根源所在。

抗日战争时期,面对的同样是外国列强的入侵,为什么出现了那么多汉奸走狗,卖国贼,据资料介绍,抗日战争期间,日军侵略者总数才一百多万,但为虎作伥的汉奸就有400多万。什么原因?就是因为那些人有奶便是娘,什么国仇家恨,全被抛到了九霄云外。这些人就如老胡盘道说的那样“要吃饱饭才谈什么主义、信仰”,这也就是当年出现那么多汉奸的思想根源。所以说,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问题,值得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再说,中国鸦片战争以来的一百多年时间里,中国共产党面对一盘散沙的局面,之所以领导的革命能够取得成功,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聚沙成塔,把全国人民紧紧地团结起来,形成了一种无坚不摧的巨大力量。团结就是力量,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

然而,现在出现的“极左”极右的互相撕裂,无疑将会严重影响到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对“左”与右,特别是“极左”与极右要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来定义,否则,将会坠入盲从主义的泥潭,这是非常危险的。

在这里我就网络上争议较多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诸如,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集体化的公有制经济基础的问题,还有关于共同富裕的问题,阶级斗争问题,以及如何看待和评价改革开放前后的历史问题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分歧。

针对这些问题如何定义“极左”和极右,我认为,根本的标准应该依据国家宪法和党的章程这两个最高法律准则。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其他法律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的章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根本准则。以激进的方式超出这两个准则的就是“极左”,背离这两个准则的就是极右。

那么,我们分别来看看宪法和党章是如何规定的。相信,相关宪法的法律条文大家是都知道的,但在这里还是重温一下有关的法律条文法规。

首先,关于坚持毛泽东思想的问题,党章里面有明确规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这就已经说明了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重要性。毛主席也曾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而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化的产物,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反复证明了思想理论体系。否定毛泽东思想,这明显就是极右的表现。

关于国家的社会制度体制机制,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制度,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宪法又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因此,提坚持社会主义,走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宪法规定的,提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或者说提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都是正确的。不能因为一提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极左”。如果把这些提法视为“极左”,那只能说明这种言论是极右或者是别有用心。

关于阶级斗争的问题,在国家宪法序言里面就明确指出:“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国家宪法已经讲得非常清楚,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不是说阶级斗争已经消灭。宪法明确指出,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有人以为国家取消了阶级,就是没有了阶级斗争,这是对我国阶级斗争形而上学的理解,而一些人只要别人一提阶级斗争就是“极左”,显然是错误的,或者是一种极右的表现。

宪法第二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从这一点出发,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为实现共同富裕而奋斗,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的体现。因此,提共同富裕也是所有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那么,提共同富裕是不是“极左”呢?答案是明显的。如果把提共同富裕也视为“极左”,这不用说,是一种极右言行。

中国共产党章程也规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

宪法意义明确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如此,那么,辨别“左”右,或者“极左”极右更不能与国家宪法相悖。只要是坚持国家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思想理论路线方向,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理由进行围攻和打击。

有人说“左派讲斗争,右派讲投降”,这有一定的道理。因为,要建设社会主义,要实现共同富裕,要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求,就需要做不懈的努力奋斗,这个奋斗过程中,避免不了存在各种斗争。这个斗争既有同自然界的斗争,也有同各种敌对势力破坏现象的斗争。

“极左”和极右对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影响都是非常大的。“极左”是“左派”中的激进派,危害性是非常大的。我们知道大革命时期王明的先是“左倾”后是右倾给革命带来的巨大损失,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王明的“左”倾冒险主义给中国革命带来很大损失。赣南会议期间,以王明为首的“左”倾路线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盲目听从共产国际指令,盲目乐观地估计革命形势,主张攻打中心城市,在和敌人对垒时,主张硬碰硬的“先发制人”,结果使革命遭受巨大损失。但后来在1937年11月,王明由苏联回国后,又推行右倾机会主义路线,使革命又一次遭到严重损失。

再说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路线,陈独秀是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是中共一大推举出来的第一任书记。但国共合作以后,1927年4月,面对当时复杂的斗争形势下,陈独秀采取了右倾投降主义路线,既不同蒋介石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也不作应付突然事变的充分准备,而是一味地妥协退让。蒋介石就利用了陈独秀的投降主义,在无产阶级毫无戒备的情况下,突然发动反革命政变,开始大肆搜捕和屠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使革命陷入低潮。并且,以后与中共中央产生很大分歧,最后被开除党籍。

王明的先“左”后右和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我们发现,“左倾”是不顾当前实际的激进行为,在条件不成熟或不允许的情况下的一种盲动行为,是一种不切实际的鲁莽行为,但出发点还并不是不对,只是没有正确估计自己的实力,因此,会因为错误估计形势导致革命失败。而右倾则属于投降主义,把权利拱手相让给敌对势力。所以,右倾比“左倾”危害性更大,右倾投降主义明显的是把革命引入歧途。

再联系现在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当然也存在“左倾”和右倾现象,比如大跃进时期的“左倾”表现非常严重,比如亩产几万斤,“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人民公社食堂化“吃饭不要钱”等等,这些提法和做法是不顾当时实际的“左倾”错误。右倾则表现为保守落后。

但是,比如前面提到的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社会主义,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以及提出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这是社会主义发展的路线方向问题。如果把这些指责为“极左”,这就是对“极左”概念的滥用。还有如果把怀念前30年指责为“极左”,那么对这种指责难免也会让人产生“极右”的嫌疑,再比如,如果把改革理解为全面推行私有化,这就是对改革的曲解,是企图把社会主义发展引向歧途的极右表现,对这种现象更应该引起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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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2-15 08:11

    民生好坏就是最硬的标准!

  • 2024-02-18 19:42

    好文章,说到根上了,有理有据,必须点赞👍🏻

  • 2024-02-16 17:26

    分析的透彻。

  • 2024-02-23 20:44

    不能太左也不能太右

  • 2024-02-17 14:21

    好文章。让人明眼。

  • 2024-02-24 10:39

    很正常嘛,物质世界都是波动的,有波峰必然有波谷,不是吗???中庸之道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走中庸就好,问题是,物理中的热力学定律说:走中庸 = 冷聚或者说死亡。物质世界都冷聚了那会有人类的存在😆???

  • 2024-03-30 16:37

    不同时期左右的含义不同,有些时候是用来攻击对方的说辞。

  • 2024-03-15 19:12

    文章不错,把左右说清楚了。

  • 2024-03-24 09:31

    物质世界而言,上下、左右本为一体,只是属于物质的某个方面而已,“评判”起来应该不难。难的是,如何去优化、整合“左右”。

洪言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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