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30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2023-05-11 20:33:43
抚顺30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抚顺#

2023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公布栏”上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抚顺共计有30家公司存在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0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4万多元(税额6000多元)至1亿多元(税额1300多万元)不等,例如:抚顺鼎某煤炭有限公司,在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10月29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08份,金额11977.20万元,税额1346.45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上述30家公司中,对于虚开税额或者造成税款损失的金额达到此标准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但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不大,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赵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抚望检公诉刑不诉〔2021〕5号)

1.3.简要案情:营口A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甲通过他人,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978184.48元,税额为112534.49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赵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并在案发后主动将涉案税额全部转出,犯罪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甲不起诉。

对于虚开税额较大的,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吴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辽0404刑初119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人民币613141.27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某经电话传话到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全额补缴税款,积极缴纳罚金,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其所居住地社区矫正领导工作小组出具对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实行社区矫正的意见,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宣告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1.案例二:沈某、杜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辽0404刑初128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杜某某伙同他人,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共计人民币1031623.86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沈某、杜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杜某某认罪、悔罪,积极补缴全部税款,并积极缴纳罚金,......判决如下:被告人沈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杜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3.1.案例三: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辽0402刑初341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数额较大(税额人民币1221760.41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偶犯,积极补缴全额税款,且缴纳罚金,依法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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