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日本天皇没有实权,但这要分阶段来说,二战后的日本天皇确实没有实权,但在二战之前,尤其是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天皇权力达到了顶峰,凌驾于日本国民之上。
日本自明治维新后,通过了具有鲜明集权特色的“明治宪法”,天皇成为集外交、司法、军事等诸多权力为一体的至高统治者。这种集权状态一直持续到1946年日本战败为止。
根据明治宪法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天皇为国之元首,总揽国家统治权,代表国民行使国家权力。
在明治宪法的支持下,日本天皇掌握了国家一切最高权力,可以在帝国议会协助下行使立法权,裁决议会所订法律。他有权召集议会,宣布开会、闭会、休会及解散众议院,在议会闭会时天皇发布的敕令可以代替法律。
为强化自身统治,明治天皇还搞出了枢密院制度。当时的日本枢密院名义上是天皇的咨询机构,实际上成为了日本真正的政务机关,这使得议会和文官权力受限,日本首相往往需要依赖明治元老或军部支持才能立足,而天皇正是这些势力的首领。
明治宪法规定,天皇总揽统帅权,统率陆海军,决定陆海军编制及常备军兵额,天皇有权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天皇还赋予军令长官“帷幄上奏权”,凡有关军令事项,可不经内阁直接上奏天皇裁决。这实际上确立了战前日本盛行的“统帅独立原则”,使得军部在形式上直辖于天皇。
为达到对军队实际控制的目标,天皇通过让自己的贴身武官大量渗透到军队中出任要职。这些天皇亲信掌握了军队的实际控制权,让军队变成了“皇军”。在这种情况下,军部官员自然不敢违背天皇的指令。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日本投降问题。当时的外务大臣和海军大臣,倾向于接受美国的条件,认为可以相信美国对天皇地位的保证。而陆军大臣表示反对,认为美国不可信赖,至少还要进行进一步的谈判,获得美国更明确的保证。
他们都是阁僚,都有发言权。阁僚无法达成一致,这就使得谈判陷入了僵局。
但在8月14日上午的御前会议上,昭和天皇发表了他自己的看法,认为条件可以接受,可以相信美国的保证。这次谈话之后,内阁大臣迅速达成了一致,当天下午内阁就起草了停战诏书。日本投降这件事就这样决定下来了。
由此可见,明治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赋予天皇管理国务的最高权力,天皇始终处在国家权力结构的中心,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事实上,日本近代天皇制下的天皇已不是“虚位”君主,而是制定法律、施行国务的“实君”。
近代日本的三权分立制度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而是内阁、议会、军部各自为政,分别向天皇负责,听从天皇发号施令。
自明治维新以来,日本政府和军队体系向民众极力灌输“尊皇”理念,天皇被神化,成为日本军国主义的精神象征,在社会上也拥有一大批尊皇势力,这进一步巩固了天皇的地位和权力。
由此可见,二战之前的日本天皇权力非常大,几乎到了无人辖制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