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建房子要什么手续才不算违建?

法的正能量 2025-02-19 05:31:25

目前,农民整体素养仍不高,申请宅基地相当困难;但征收,或者搬迁时,不少农村的房屋算违建。有人据此设问:“农村建房子要什么手续才不算违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多数农村建房经村民表决、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就合法;但证成,还需从申请宅基地说起。

今日法律问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宅基地困难的原因

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前,农村村民真正实现户有所居;究其原因,多数农民有集体主义意识,且理解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村庄规划内的土地以各种形式被村民占有,如:自留地等。

家庭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多数村民集体意识逐渐淡薄,不少村民认为承包地属于自己所有。多数宅基地申请实践,以村民占有村庄规划内的土地为主,如:多数有大院落的村民,其土地为自留地;他们一般可以申请宅基地,而其他村民申请宅基地非常困难。

农村申请宅基地还有程序上的困难,如: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在宅基地申请实践中,对“村民会议”有不同的解释;最终的理解大致为,村民委员会决定。

农村申请宅基地还有“农用地”认识上的困难,如:乡(镇)人民政府不少公职人员以土地使用实际状态判断农用地;其结果为,村庄规划内的自留地等均为农用地。事实上,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村庄规划内的土地均为建设用地。

上述三方面的因素,村民申请宅基地非常困难;但遇有拆迁,或者搬迁时,不少农村住宅常又被认定为违建,有人可能要问,这又是何原因呢?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在我国,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适用的“法律”根据为行政法规,即: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目前,多数宅基地使用权证上印有本条例的名称,如果有人不相信,农村村民可以查阅权属证书。

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多数人认为本法废止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际上,条例仍现有有效,倘若有人不信,他们可以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查询确认。

农村实行拆迁,或者搬迁认定房屋面积,相关部门却要求村民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建房出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如果不能出示,多数情形下,给予村民有两个选择:

一是,接受拆迁部门的安置补偿协议。事实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村民有权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二是,由城管,或者其他部门认定为违建,并强制拆除。因《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未授权规划部门管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执法部门向规划部门查询不到,违建就被认定。

有人可能要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究竟适用哪些范围?根据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具体范围如下:

第一,根据第一款规定,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相关人员应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二,根据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但对第三款可能有不同的解释,如:认为第三款中的“分号”的后半句是前半句的必要条件,2008年1月1日后农村建房需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相反;则不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法律中的标点符号的含义仍有争议,在本文看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并没有失效,未建制镇仍适用本条例。多数据此得出结论,多数农村建房不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建制镇,如“城中村”仍要核发相关建设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有人可能要问,当前农村建房子要什么手续才不算违建呢?国家以人民为中心,针对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困境,颁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重新予以安排。

三、农村合法建房的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法第二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分为“三级”,分别为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法实施后,村民会议没有争议,如: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有村民会议。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等职能。多数农村现实为,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多,由其表决农村宅基地使用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成家立业”,如“结婚”;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上述第五条的规定为其安排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将表决通过的宅基地使用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该类情形主要是指村庄规划外。

上述情形为申请宅基地建“新房”,农村合法建房还包括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新建的情形,此类情形适用《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有人或许要问,多数省是怎样规定的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并没有失效,多数省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制定具体规定,即: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多数人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出结论,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设计是主要条件。选用通用的设计、标准设计,是指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设计资质证书单位,而不是一般的设计单位。

农村合法建房的条件

村庄设计资质单位为农村相邻权讨论的问题,如:农村不少高层建筑引发的事故;以及目前政策上的“非本村居民”在农村建房,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扩大了村民范围。有适当话题,作者或将另行分析。

主要参考法条

主要参考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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