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场物业选聘,炸出“神仙打架”!重庆江津锦绣新城的业主们最近彻底懵了——自家业委会刚说要换物业,街道办一纸公文直接叫停,还甩出“隐私泄露”“违规操作”等重磅指控!业委会不服,街道办硬刚,业主们夹在中间成了“吃瓜群众”。这场闹剧背后,到底是业委会“越权”,还是街道办“管太宽”?
【剧情回顾:街办给出业委会的“三宗罪”】1️⃣ 第一宗“罪”:偷偷签合同,花业主的钱不商量?街道办指控业委会“未开业主大会”,私自与第三方公司签合同,包括法律顾问和投票小程序服务,甚至要交业主隐私信息!”
2️⃣ 第二宗“罪”:业委会“自我繁殖”,没空缺还要补选?业委会明明5人满员,却要在2025年3月再搞一次选举增加委员。
3️⃣ 第三宗“罪”:整改通知当耳旁风,街道办直接掀桌!街道办两次要求整改,业委会“已读不回”;要资料不给,投诉满天飞。街道办一怒之下发通知:“全体停职!再不改,居委会接管选物业!”
【争议焦点:谁在越权?谁在躺枪?】街道办是否“管太宽”?支持派:业委会确实违规,街道办依法叫停没毛病!反对派:“业主自治”变“街道治”,公权力插手小区事务,凭啥?
业主隐私到底谁在泄露?业委会把业主清册交给小程序公司,街道办紧急叫停。?
【法律硬核:街道办“撤决定”合法吗?】⚖️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签大额合同或泄露隐私(条例第33条、第42条)。街道办有权责令整改或撤销违规决定,但需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争议点:街道办直接停职业委会成员,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是否过度干预?【业主权益自救指南】如果你是锦绣新城业主,记住3步反杀!1️⃣ 紧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根据《民法典》第278条,20%以上业主联名即可要求开大会,投票决定是否支持业委会行动或罢免成员。
2️⃣ 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若认为街道办越权,业委会或业主可向江津区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撤销街道办决定。
3️⃣ 成立监督小组,公开透明化:推选业主代表监督业委会,要求所有合同、会议记录公开,避免“暗箱操作”。
【吃瓜群众灵魂拷问】业委会到底是“业主代言人”还是“权力自嗨者”?街道办叫停是“依法履职”还是“越俎代庖”?你的小区业委会,真的在为你服务吗?
评论区见真章! 你站业委会还是街道办?最后,我个人意见如下,如果业主大会已合法通过的业主大会决议受到乱指挥,我给出以下是从法律、行政、业主行动等多渠道设计的全方位业主权益保护解决方案,旨在帮助锦绣新城业主依法对抗不当行政干预,捍卫业主自治权,确保物业选聘由业主大会自主决定:
一、法律反击:精准打击指令的违法点1️⃣ 申请行政复议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或20%以上业主联名,可在60日内向江津区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街道办的14号、15号文件。核心主张:街道办认定业委会“未整改”的证据不足(业委会可能已通过业主大会授权,街道办未核实表决真实性);街道办引用《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停职业委会)和第42条(撤销决定)时程序违法,未充分听取业委会申辩;街道办指令中“委托居委会选聘物业”超越职权,违反《民法典》第277条“业主自治”原则。2️⃣ 提起行政诉讼
若行政复议失败,业委会或业主可向江津区人民法院起诉街道办和住建委,主张:街道办未提供业委会违规的实质性证据(如未公开投诉内容、核查过程);业委会签订合同、增补委员等行为已通过业主大会表决,街道办无权否定业主共同决定。二、业主自治行动:用程序正义对抗行政干预1️⃣ 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启动条件:20%以上业主联名提议(《民法典》第278条)。关键议程:投票确认是否支持业委会此前签订的合同及选聘物业程序;表决是否授权业委会继续推进物业选聘;若街道办施压,可同步表决“是否罢免现任业委会”并重新选举(用程序重置对抗行政干预)。2️⃣ 组建业主维权联盟
分工策略:法律组:聘请专业人员,针对街道办公文逐条反驳,起草法律文书;证据组:收集业主大会表决原始记录、会议公示照片、业主签名等,证明业委会决策合法;宣传组:通过微信群、公告栏、短视频平台发布事件进展,争取舆论支持。3️⃣ 向区/市申诉
实名举报街办越权:向江津区纪委监委举报街道办“滥用职权干预业主自治”;向市住建投诉街办违反《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政府不得干预业主自治)。三、舆论施压:用公众监督倒逼依法行政1️⃣ 媒体曝光
向重庆本地媒体(如华龙网、上游新闻)爆料,标题聚焦“街道办强推居委会选物业,业主自治权被架空”,引发社会关注。制作短视频,对比展示业主大会表决现场与街道办“一刀切”叫停的公文,突出“程序合规却被权力打压”的矛盾。2️⃣ 政务平台投诉
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渝快办”平台提交投诉,强调街办“未调查先处罚”“违背中央鼓励基层自治”的精神。四、反制街道办“程序漏洞”:以攻为守1️⃣ 要求街道办公开执法依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街道办公开以下内容:所谓“部分业主投诉”的具体内容及投诉人信息(若匿名投诉可质疑真实性);街道办核查业委会违规行为的全过程记录(证明其未尽调查责任)。2️⃣ 举报街办侵犯隐私
若街道办在15号文中公开提及“业主敏感隐私信息”,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可向网信举报其泄露业主隐私。五、预防性措施:筑牢业主自治防火墙1️⃣ 重新备案业主大会决议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将业主大会通过的物业选聘决议、合同签订授权文件等,重新向街办和区住建备案,并留存邮寄回执,证明程序合法。2️⃣ 建立“双轨制”沟通机制
对外:业委会每周向街道办书面汇报选聘进展,堵住其“不配合整改”的口实;对内:所有决策同步在小区公示栏、微信群直播,确保业主知情权,减少内部投诉风险。关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77条: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物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条:街道办应指导业主自治,不得代替业主决策。《行政复议法》第28条: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的,应被撤销。行动口诀复议诉讼打程序,业主大会夯根基;证据公开防暗箭,舆论施压换转机!
街道社区多与物业公司狼狈为奸,收受物业公司好处,处处偏向物业公司!
业委会成员都有利益输送,老百姓还认为他们是活雷峰
为什么要摆物业,是那点做不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