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小伙子不学好,爬楼翻墙入室盗窃!龙湖法院这么判……

藏风聚水 2019-12-07 13:41:10

“00”后小伙子陈某豪盗窃他人财物,还将部分窃得物品藏匿,最终因盗窃罪受到法律的惩处。日前,这宗案件在汕头龙湖法院已一审判决。

2018年12月17日10时多,被告人陈某豪窜至汕头市龙湖区某食品公司,从侧门攀爬至该公司宿舍楼三楼,自窗户进入301号房间内,窃走被害人吴某洁存放在一双肩包内的现金400元;后又自窗户进入302号房间内,窃走被害人姚某琳放在椅子上的OPPO牌A33型手机一部(价值296元)。

2019年1月1日凌晨2时多,被告人窜至汕头市龙湖区某住宅小区,翻爬侧门附近外围墙到达小区内某食府后门处,用脚踹开后门进入食府,在二楼柜台上搜寻到钥匙打开收银台抽屉,窃走抽屉内现金420元,又窃走柜台货架上700ml装轩尼诗XO干邑白兰地一瓶(价值1340元)、中华牌软盒香烟三包(价值198元)、SONY牌CDX-GT33W型车载CD.MP3播放机一台(无法估价)。随后,被告人将盗得的CD.MP3播放机藏放于食府后门墙角隐蔽处,将盗得的轩尼诗XO干邑白兰地藏放在汕头市龙湖区一小巷内,并用木板掩盖。

同月5日,民警在汕头市龙湖区某网吧内将被告人抓获归案。随后,民警在被告人的配合下,在上述藏匿地点缴获被盗的CD.MP3播放机一台、轩尼诗XO干邑白兰地一瓶,后将上述缴获赃物发还被害单位。

龙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0 阅读:110
评论列表
  • 2019-12-07 20:23

    19岁,偷了那么多东西,价值这么多,判9个月,又是一个问号,回头看回头看多几次看来要

藏风聚水

简介:风水起名、四柱择日、周易咨询;找陈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