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18时许,惠来县公安局溪西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他在惠来县溪西镇尖坑村被开摩托车的两名男子抢走三万元现金。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到现场开展调查,经了解,报案人詹某昂(男,溪西镇院前管区人)随身携带的三万元现金在下班途径尖坑管区水沟坝时,被两名戴头盔驾驶摩托车的男子逼停抢去人民币三万元。 惠来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马上从相关警种抽调精干力量赶赴案发现场铺开全面侦查工作。经过两天的连续奋战,侦查人员发现本案太多的疑点,终于查实,詹某昂是谎报警情!
詹某昂因网上贷款欠债,无法还钱,11月10日13时,包工头吴某托詹某昂带三万元还给他三叔工钱,詹某昂拿到钱后,顿生邪念,决定侵吞这三万元,将钱存进自己银行账户后,在下班途经尖坑管区水沟坝将自己衣服撕烂,然后报警谎称自己被人抢劫。11月12日,溪西派出所民警将违法嫌疑人詹某昂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詹某昂对其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惠来县公安局对违法嫌疑人詹某昂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