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变啦!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只针对2016年已设置计费装置的车位!市发改局就若干问题做出说明

藏风聚水 2019-11-08 16:30:27

近日,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对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修订,针对其中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公共交通配套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等,市民展开热议,对于收费是否合理舆论一片哗然。迫于市民、网友的舆论压力,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搜集市民关注的问题焦点,作出回应,对《关于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中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予以进一步说明。

路边停车位收费只针对2016年设置停车收费计费装置的车位

对于市民最关注的“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问题,市发展改革局对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范围进行了明确。据市发改局介绍,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是2016年制定公布的,是针对当时特定道路且已依法设置停车收费计费装置的车位,本次征求意见稿不涉及交警新划定的没有设置计费装置的停车泊位。

按天计费改为按时段计费

不少市民对“分区域、分时间段、分类进行收费”的计费方式表示赞同,对此,市发改局表示,《征求意见稿》中分类收费标准实行按时段计费方式调节车位,由现行按天计费方式改变为按时段计费。以此来努力达到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对抑制车辆长时间滞留起到积极作用。

此外,按不同类型停车设施设置不同时间段进行计费。例如,在征求意见稿中,公共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第一时段2小时以内收费2元,4小时内共收费4元;交通设施配套停车第一时段2小时以内,露天6元,室内10元;旅游景点配套停车第一时段4小时以内,露天4元,室内8元。

收费标准确定以人民为中心充分体现公益性

对于网友提出的“适当收费是合理的”“希望收费后能把资金投入到建设更多车位”,市发改局表示,收费标准确定将以人民为中心,充分体现公益性,重点提高停车位利用率,解决群众停车难的烦心事。在《征求意见稿》中,分时段分类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计费,在设置收费标准时,第一时段收费不高于成本,第一时段与现行收费标准持平。

细心的市民会发现,《征求意见稿》中免费停车的时段为30分钟。其实,按省规定免费停车时段为15分钟,此次征求意见稿延长免费时段至30分钟,这不论是对医院接送病患、家长接送小孩还是车站接送乘客,基本能满足免费停车需求。

对于汕头路边停车位收费标准以及最终怎样收费,还需留意后面的最终设定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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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风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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