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开律师6:换了个起诉案由,胜诉了!

张开评论 2024-05-23 11:36:51

之前我接过一个民间借贷的小案子,当事人都是00后,借方是我一个邻居,他父亲找到我,让我帮忙。

民间借贷的案子有些比较繁琐,很多利息方面的数字计算。

他这个案子,借了6万,现场转给了无关第三人2万(砍头息),实际到手仅有4万。几十次的零碎还款记录,已经还款6万5。但按照贷方的超高息算法,借方还差他不少。另外,借贷后,贷方以抵押的名义(但无抵押合同)让借方把刚买不到一年的小汽车转让给了他(车交付给了贷方,实际上也过户了)。

这案子正常就是按照民间借贷纠纷立案,然后计算合法的利息,算出最后应该给的钱来。中间夹杂砍头息认定的问题,利息计算问题,超额给付的利息退回问题,车辆返还或车款问题。

钱,虽然繁琐,但不复杂。砍头息能否认定?利息怎样计算?

车,以什么理由返还,能否返还?使用费、折旧费怎么要求?

进一步沟通后发现,借了4万,还了6万5,当事人对于拿回多付的钱来期待不高。主要想把车弄回来,因为家里还不知道车没了。

后来,我转念一想,既然当事人对于钱不太在意了,我们就抛开钱的问题,主要谈车。

去查了一下车辆信息,车已经在短时间内被过户了三次,车也不好弄回来了。

那就还是回到钱的问题,只不过这次的钱已经不是民间借贷的钱,而是车款了。

最终想以车辆买卖合同纠纷立案,但既无车辆买卖合同,又无车款转账记录,甚至没有车价款的商定,车款如何确定呢?

最后,我们凭借车的购买合同和发票,车价款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折旧系数表来计算,11万的车折旧金额不到4000元,车款仍然10万多元。

被告缺席。

最终,全额支持我方,胜诉。

贷方的操作是很贪心的,也显然没预料到借方会这么操作(贷方把车卖掉的钱大概率是低于判决的钱的,但只能认亏了)。事后至今,关于民间借贷的问题,贷方也并没有起诉借方让还更多的钱。

当事人对案件结果很满意。

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并不只有一个法律关系纠纷,多种案由重合的时候,怎样选择也是一个问题。办案思路打开,跳出当事人主诉的纠纷本身,也许就能发现新思路,找到一个更容易实现的操作方式。

0 阅读:3

张开评论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