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94:打官司,要不要提交这份证据?记住三大原则。

张开评论 2024-05-16 09:08:37

打官司打证据,各位网友都知道,这也是律师咨询非常高频的话题。例如想劳动仲裁公司,哪些证据要先准备?有人欠钱不还,想起诉对方,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很多网友会把自己有的证据全部上交,认为越多越好,但到了庭审时却发现效果并不好,裁判者采纳的证据凤毛麟角,结果还败诉了。有些咨询了律师的人纷纷抱不平的来找律师说理,分明说过这个属于证据,为何不采纳?

那么究竟怎样的证据会更容易采纳?诉请会更容易得到支持?

「法律解答」

一、证据的三性以及效力

前者,证据三性: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关联性。单从字面意义上去理解,相对来说并不复杂。具体到法律以及适用上,则有所区别。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下称“《若干规定》”)

(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其中证据的形式和来源往往会被人所忽视,有时候裁判者也可能出错。

譬如一方当事人自行认可了另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真实性以及合法性,那么裁判者可能就会忽视对证据本身证据性质的确认。因为前述系当事人的自认,承认于已不利的事实,裁判者更容易选择采信。除非当事人事后能有相反的证据能证明自认的事实是错误的,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而对于具体证据的效力认定,则较为复杂,规定在《若干规定》第五节,不仅需要学会如何判断证据的种类,还需要学会如何判断证据的证明力。笔者不再展开。

二、分析以及筛选证据

证据的提交是把双刃剑。

有些证据不仅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也可能会证明对方的主张,故而需要分析利弊作出相应的取舍,从更多的证据中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

哪些证据「最好不交」或者「最好不交」需要搞清楚。倘若当事人没有正式委托律师代理案件,这类针对性的建议一般不会随意给出的。

三、针对证据事先预估法官的询问

当事人可能没有诉讼开庭经验。

倘若法官发现双方的证据效力皆不足以认定案件事实或对证据来源存疑等情况就会向当事人询问进一步核实自己的内心确信,从而可能会对案件结果产生影响。因此这方面要提前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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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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