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2日,信阳市茶叶协会与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称“金星啤酒”)就近期发生的“信阳毛尖”证明商标授权使用争议达成和解,并发表联合声明。
声明称,双方一致认为,“信阳毛尖”属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此次商标授权属于跨类别无效授权,双方均认识到错误并承诺依法整改。
信阳市茶叶协会对无效授权和后续处理不当,给金星啤酒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郑重道歉。
金星啤酒对违规使用“信阳毛尖”证明商标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整改,及时调整产品包装。并对前期新闻发布会上涉信阳市营商环境等不当言论郑重道歉。
我们来回顾一下事件发生脉络:
今年8月,金星啤酒推出了创新茶啤产品“金星信阳毛尖中式精酿啤酒”,并迅速走红。9月5日至12月3日,该产品在抖音平台销售额为2500万元至5000万元。
9月1日,金星啤酒向信阳市茶叶协会申请使用“信阳毛尖”证明商标,并获得授权,使用时间为2024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2日,金星啤酒支付5万元的“信阳毛尖品牌管理费”。
12月1日,信阳市茶叶协会发布维权公告,称市场及网络平台上销售显著标识为“信阳毛尖”中式精酿啤酒等多类产品,严重侵犯“信阳毛尖”商标权,并要求所有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停止商标性使用“信阳毛尖”字样。
12月5日,信阳市茶叶协会向金星啤酒出具《关于调整授权有效期的函》,将其于2024年9月3日发布的授权函的有效期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止。
12月12日,金星啤酒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信阳市茶叶协会单方面提前终止授权,违反契约精神,给自己造成了近千万元的损失。金星啤酒将提起诉讼。
12月16日,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介入调查此事。
12月22日,争议双方达成和解。
联合声明的发布,标志着沸沸扬扬的“信阳毛尖”商标纠纷争端落幕。这其中的商标法律问题,值得思考。
一、联合声明中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什么意思?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环境或者人文因素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其实就是一个地名,不仅标示商品的来源地,更表明了产品由其产地的特殊环境所决定的特殊质量,在农产品和土特产品领域十分常见。我们耳熟能详的地理标志有 “安溪铁观音”“赣南脐橙”“五常大米”“郫县豆瓣”等。
证明商标,是用以证明某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和使用。
信阳毛尖是产自河南信阳西南区“五云两潭一寨”地区的一种绿茶。民国初年,因信阳茶区的五大茶社产出品质上乘的本山毛尖茶,正式命名为“信阳毛尖”。
2003年3月,信阳毛尖被注册为“信阳毛尖证明商标”;2009年4月信阳毛尖获原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认证。
二、为什么信阳市茶叶协会是“信阳毛尖”证明商标的注册人?
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信阳毛尖”地理标志由信阳市茶叶协会于2001年12月24日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于2003年3月14日在第30类“茶叶代用品、茶”商品上核准注册。
根据相关规定,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为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范围内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其业务范围与该地理标志相关。同时,申请人应经地理标志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授权其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
信阳市茶叶协会具有监督检测信阳毛尖茶叶的能力,受信阳市人民政府委托,成为“信阳毛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管理。
三、为什么信阳市茶叶协会对金星啤酒的授权是无效授权?
“信阳毛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公益性商标,产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信阳市茶叶协会应当允许并授权使用。
但是《商标法》第56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也就是说,注册商标使用的内容和范围是有限制的,必须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使用该商标。改变注册商标的形态和超出核定的商品类别的使用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信阳毛尖”证明商标属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分类)中的第30类商标,该商标的使用范围包含茶及茶叶代用品。
而茶啤作为一种新兴的饮料,将少量茶原料添加到精酿啤酒中,使啤酒具有茶香口感。其商品本质是啤酒,而不是茶,属于《尼斯分类》中的第32类商品啤酒。茶啤与茶属于不同类别的商品。
因此,信阳市茶叶协会给金星啤酒的授权违反了《商标法》第56条的规定,属于无效授权。
四、为什么金星啤酒对“信阳毛尖”的使用是违规使用?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规定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要包括使用证明商标商品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同时,不得在不符合使用管理规则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信阳毛尖”作为证明商标,其被核准使用的范围是东至固始县泉河流域、西至桐柏山大别山交界处,北至淮河沿线,南至大别山北侧信阳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信阳毛尖品质特点和加工工艺的茶叶。
而金星啤酒的中式精酿啤酒属于啤酒,不符合使用客体必须是茶叶的规定,而且其产地、原料、制造方法也明显不符合“信阳毛尖”茶叶的生产要求。
因此违反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属于违规使用。
五、茶啤厂家在包装和营销中使用“信阳毛尖”字样是否侵权?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毛尖中式精酿啤酒琳琅满目,除了金星毛尖,还有“文新信阳毛尖”“青大师信阳毛尖”等多个品牌。
那些未获得信阳市茶叶协会授权的茶啤厂家在包装和营销上使用“信阳毛尖”四字,是否侵犯“信阳毛尖”注册商标呢?
《商标法》第5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注册商标受到的法律保护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他人对与商标相同标志的使用并不构成侵权,如描述商品的特征,这种使用被称为“描述性使用”,是商标的正当使用方式之一。
描述性使用,主要是为了说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及其他特点,而非指示商品的来源。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6条规定:构成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使用出于善意;(2)不是作为自己商品的商标使用;(3)使用只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注册商标中直接表示商品的性质、用途、质量、主要原料、种类及其他特征的标志。
回到信阳毛尖茶啤上,信阳毛尖精酿啤酒是以信阳毛尖茶叶、麦芽、水和啤酒花为主要原料,经过糖化、过滤、煮沸、发酵、过滤和包装等工序酿造而成。
在此过程中,信阳毛尖是作为生产茶啤的原料来使用的。茶啤厂家在包装和宣传中使用“信阳毛尖”字样,是为了描述茶啤所用的茶叶的种类。
但是,这种使用是有限制的,必须出于善意,而且要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不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