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旧闻回顾,案中人名均为化名,具体情节有改编)
二十年前,黄先生和王女士从湖南老家奔赴广东,一头扎进建材批发的行当。
两口子起早贪黑,靠着吃苦耐劳的劲儿和机灵的生意头脑,短短五年,就从身无分文变得身家千万。
手头富裕了,他们就投资房产,花 1000 万买了四套房子,一套自住,另外三套出租,每年房租收入差不多 50 万,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后来儿子小黄出生,王女士为了照顾孩子和家庭,慢慢退出生意场,把精力都放在家里。
黄先生为了拓展业务,应酬越来越多,经常晚归。
一开始,王女士只当他为了工作,偶尔念叨几句。
可谁能想到,有一回她撞见黄先生搂着公司年轻女员工进酒店,这场景像把一把锤子狠狠地砸在王女士的心上。
王女士强压怒火,拍下照片,打电话让黄先生马上回家。
黄先生到家,看着照片,只能承认错误,保证和外面断干净。
但王女士伤透了心,要求黄先生把四套房子过户到小黄名下,并且由她管那三套出租房的租金。
黄先生想着就这一个儿子,早晚房子是孩子的,就答应了。
从那以后,一家人表面和气,实际夫妻感情有了裂痕。
为了孩子有个完整家,两人在小黄面前还装恩爱。
时间一晃,小黄读到研究生,黄先生和王女士也觉得这有名无实的婚姻没法继续,就跟小黄坦白,准备离婚。
没想到小黄说:“你们离婚行,可房子在我名下,这十几年租金 700 多万,得还给我。”
黄先生一听,气得脸通红,冲小黄吼:“你咋这么不懂事!这些年供你读书、生活、出国旅游,花的钱比租金多多了,咋还惦记租金?”
没多久,黄先生和王女士就收到法院传票,原来是小黄把他们告了,要求返还租金 710 万元。
二、法律分析1、这四套房子的产权归小黄所有。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当年黄先生同意过户,手续办完,房子产权就归小黄了。
2、房子的租金虽然在法理上归小黄所有,但也要考虑父母养育小黄的成本支出。
虽然房子是小黄的,但租金管理支配权不能光王女士说了算。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王女士管租金,本意是保障小黄未来生活、监督黄先生,可严格从法律讲,她得证明租金支出都用于小黄成长、教育等必要开销。
一审时,法院发现王女士照顾小黄多年,可在租金管理上,拿不出清晰证据证明租金全用于小黄合理开销。
从法律条文字面理解,房子产权归小黄,租金作为房子收益,也该归小黄。
基于此,一审法院支持小黄诉求,判黄先生和王女士返还 710 万租金。
黄先生不服,他觉得自己为家付出多,儿子吃穿用度都是自己挣的,咋还成欠儿子钱的了?于是上诉。
二审法院综合更多实际情况和公序良俗的因素。
因为这不是简单的财产纠纷,光按法条硬判,会坏了公序良俗,寒父母心。
二审着重查小黄成长各项费用明细,发现黄先生说的是真的,小黄这些年学费、生活费、出国旅游开支是超过租金的。
而且当初房子过户和租金管理约定,是家庭特殊背景下,夫妻为维护家庭、保障儿子未来做的决定。
最后,二审法院驳回小黄全部诉求。
三、案件反思一、合理规划并处分自己的财产。
黄先生和王女士打拼半生,挣钱想让家人过得好,没想到感情出问题时,处理财产太草率,埋下了隐患。
遇到婚姻矛盾,千万别冲动,要是涉及财产分割,一定找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按法律来,别意气用事。
不管房产、存款还是别的财产,处置千万小心。
要是家庭成员间有赠与、继承情况,提前写清楚协议,把财产归属、使用、收益分配说明白,省得日后扯皮。
二、子女要知道感恩,不能因为钱就和父母反目。
再看小黄,在父母呵护下长大,物质条件这么好,成年后却因租金把父母告上法庭,真是太让人寒心了。
虽说法律上他有主张租金权利,可情感上,父母养育恩不能忘。
年轻人面对家庭财富,别光看利益,要感恩、珍惜亲情,钱买不来血浓于水的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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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这种儿有什么用呢?
赠予撤销!老二口一人一半!
所以说父母别那么早把财产给儿女,别到头来养了个白眼狼。
仗义多是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养了个白眼狼[呲牙笑]
这小畜牲,
作者居心不良
一开始就不能说是借用儿子名字?为啥是赠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