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了三个车位,用孩子的玩具车占位结果被砸了,男子愤而起诉

清石先生 2025-02-14 09:28:01
一、案件回顾:

(本文为旧闻回顾,案中人名均为化名,具体情节有改编)

黄先生是浙江一个新建小区的业主,当初为了确保自己和家人出行停车无忧,特意一口气拿下了相邻的三个车位。

到现在小区大部分业主都已乔迁新居,车位也愈发紧俏,有的业主甚至想租车位都租不到。

黄先生暗自庆幸自己当初的 “先见之明”。

和大多数业主一样,黄先生正忙于新房装修,虽然自家车位时不时被他人占用,但他想着邻里之间互帮互助,自己还未正式入住,便也大度包容。

可随着装修工程推进,他每日往返查看进度,却发现一连数日,自己的车竟找不到一处可停之地。

起初,黄先生耐着性子联系占位车主挪车,随后更直接搬来儿子心爱的玩具车,稳稳地放在车位上 “宣示主权”,想着这下总能保住车位了吧。

谁能料到,第二天一大早,车位依旧被陌生车辆霸占,而那充当 “占位符” 的玩具车却不翼而飞。

心急如焚的黄先生赶忙联系物业,这才得知玩具车被保安移到了楼梯间。

物业经理解释,说是有业主投诉玩具车堵在通道,影响通行,保安不得已才出此下策。

甚至还有其他住户私下议论,指责黄先生用玩具车占车位的行为太自私,不懂得体谅大家停车难的苦衷。

黄先生心里憋屈,但还是强压怒火,默默地将玩具车重新摆回车位,并贴上了醒目的 “禁止占用” 标识,期望能以此警示他人。

然而,他的这一举动却像是捅了马蜂窝。

第二天,物业保安的电话就打了过来,语气强硬地说道:“您又不住这儿,让邻居们临时周转一下车位怎么了?要是再不把玩具车挪走,我们可就按规定自行处理了。”

黄先生觉得自己占理,并未理会这通警告。

可当他再次踏入新家时,眼前的景象让他目瞪口呆:自家车位上横七竖八停满了私家车,而那三辆原本崭新的玩具车,此刻已被砸得面目全非,残骸被随意丢弃在楼梯间。

愤怒与委屈涌上心头,黄先生翻出购买玩具车的发票,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每辆玩具车价值 2 万,总计 6 万余元,他誓要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二、法律分析

黄先生合法拥有三个车位的所有权,物业公司的行为明显违法。

1、从车位所有权来看,黄先生合法购买了三个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这意味着,黄先生对其购置的车位拥有排他性的所有权,有权决定车位的使用方式,他人未经许可占用车位,已然侵犯了黄先生的合法权益。

2、物业作为小区的服务管理机构,其职责是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保障业主权益,而非擅自处置业主的私有财物。

保安将黄先生放置在自家车位上的玩具车挪走并损坏,这一行为涉嫌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保安在未获得黄先生同意,也无任何紧急避险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私自挪动并毁坏玩具车,明显存在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物业以黄先生 “浪费车位资源” 为由拒绝赔偿,这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黄先生购买车位,支付了相应对价,如何使用车位是他基于所有权的自主决定,只要未违反小区管理规约或法律法规,他人无权干涉。

物业不能以所谓的 “公共利益” 为借口,随意践踏业主的私权。

法院最后判决:物业公司需向黄先生赔偿 5.9 万元。

三、案件反思

先礼后兵,先沟通协调,如果行不通就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面对物业的不当作为,业主们需明确知晓自身的权利边界。

物业的权力来源于业主的委托授权,旨在服务业主、维护小区秩序。当物业擅自处置业主财物、违规管理时,业主不可忍气吞声。

要积极收集证据,如物业的违规通知、通话录音、现场照片等,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要求其督促物业整改。

若问题仍未解决,便可依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甚至像黄先生一样,果断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物业承担侵权责任,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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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石先生

简介: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