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女子去超市买菜被收银员叫阿姨后暴怒随后两人互殴,谁的责任

清石先生 2025-02-10 09:34:25
一、案件回顾:

(本文为旧闻回顾,案中人名均为化名,具体情节有改编)

周女士曾经和丈夫吴先生一同就职于当地的一家国企。

他们的孩子刚刚呱呱坠地不久,一家人还沉浸在新生命带来的喜悦之中,可未曾料到,变故接踵而至。

公公突发重病,尽管全力救治,最终还是遗憾离世;祸不单行,婆婆又遭遇了一场严重的车祸,这场灾难让她的后半辈子只能与病床为伴,半身瘫痪,生活无法自理。

面对家中的这一系列困境,周女士陷入了两难的抉择。

一方面,她考虑着请个保姆来帮忙照料婆婆,毕竟自己一个人精力有限,既要照顾年幼的孩子,又要顾及瘫痪在床的婆婆,实在有些力不从心;另一方面,送婆婆去养老院的念头也在她脑海中一闪而过,专业的护理或许能让婆婆得到更好的照顾。

但当她把这些想法跟丈夫商量时,吴先生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想法。

他坚信,外人哪能有自家人照顾得那般贴心细致,坚决主张要家里人亲自来照顾母亲。

夫妻二人经过一番长谈,最终做出了一个决定:其中一人辞去工作,专心在家照顾家庭。

这本是一个艰难的抉择,然而,吴先生却以自己正处在事业上升的关键时期为由,言辞恳切地希望周女士能够辞去工作。

周女士看着丈夫眼中的渴望与期待,想着这些年夫妻的情分,也为了顾全丈夫的颜面,让他能毫无后顾之忧地在事业上拼搏,她默默咽下了所有的不甘与不舍,毅然辞去了工作,从此开启了家庭主妇的生活。

这家庭主妇的日子,远没有外人想象的那般轻松惬意。

每天天不亮就得起床,准备一家人的早饭,接着要照顾孩子洗漱、吃饭,送孩子上学,回来后又得马不停蹄地照顾婆婆的吃喝拉撒,给她翻身、擦身、按摩,以防生褥疮。

家中大小事务,事无巨细,全都落在了她一个人的肩头。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岁月的痕迹早早地爬上了她的脸庞。

原本乌黑亮丽的秀发,不知何时已夹杂着缕缕银丝;眼角的鱼尾纹愈发明显,脸上的皮肤也变得松弛,写满了疲惫与沧桑。

丈夫吴先生在事业上一路高歌猛进,升职后被调到外地工作,离家甚远。

这一来,一年到头,夫妻二人相聚的日子屈指可数。

家中的重担,依旧死死地压在周女士柔弱的双肩上,没有丝毫减轻。

去年,吴先生难得回家一趟,刚踏入家门,刺鼻的药味便扑面而来,映入眼帘的是妻子那凌乱的头发、黯淡无光的面容,还有那一身朴素得有些寒酸的衣裳。

他眉头紧锁,脸上满是嫌弃,毫不留情地对妻子说道:“你能不能注意点形象?整天这么邋遢,弄得家里都是一股怪味。”

这句话,宛如一把锋利的匕首,直直地刺进了周女士的心窝。

她只觉得眼眶一热,泪水在眼眶里打转,可她还是倔强地咬着嘴唇,强挤出一丝笑容,不想让丈夫看到自己的脆弱。

她暗自想着,丈夫难得回来一次,可不能因为这点事儿闹得不愉快,得让他吃上一顿热乎的饭菜。

于是,她收拾好心情,决定去超市买点新鲜的蔬菜,给丈夫做顿可口的饭菜。

在超市的收银台前,26 岁的女收银员手脚麻利地扫完了周女士购物车里的菜,脸上带着职业性的微笑,顺口说道:“阿姨,您买的这些东西一共 67 块 8。”

这本是一句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话,可在周女士听来,却如同晴天霹雳。

这些年为家庭付出的所有艰辛、委屈,在这一刻如潮水般涌上心头。

她的脸色瞬间变得阴沉,愤怒地冲收银员吼道:“你这服务员真没素质,我才 40 岁,怎么就让你喊成阿姨了。”

收银员一听这话,脸上的笑容瞬间消失,心里也涌起一股不满:“你至于说的这么难听吗?这个年纪不叫阿姨叫什么?叫大姐?”

她一边小声嘀咕着,一边翻了个白眼,嘴里还嘟囔了一句:“也不照照镜子,完全就是七八十 岁的样子。”

这轻声的嘀咕,却一字不漏地钻进了周女士的耳朵里。

那一刻,周女士心中积压多年的委屈彻底爆发了。

她的双手不受控制地向前伸去,一把推开了收银台前的栏杆,扬起手就朝着收银员打了过去。

收银员年轻气盛,哪肯吃亏,顺手抓起收银机上的扫描枪,不假思索地就朝周女士扔了过去。

两人瞬间扭打在一起,周围的顾客纷纷侧目,一时间,收银台附近乱作一团。直到超市保安匆匆赶来,费了好大的力气才将她们分开。

此时的周女士,手上擦破了皮,渗出点点血丝,衣服也被撕破了好几处,模样狼狈不堪。

她满心的委屈与愤怒无处发泄,气不过之下,掏出手机报了警。

二、法律分析

本案中,周女士负次要责任,收银员负主要责任。

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来看,周女士和收银员在超市内的互殴行为,双方都存在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场冲突中,收银员率先言语冒犯周女士,那句带有侮辱性的小声嘀咕 “也不照照镜子,完全就是七八十岁的样子”,极大地伤害了周女士的自尊心,是引发冲突的导火索,其过错较为明显。

而周女士在听到收银员的不当言语后,未能冷静克制自己的情绪,采取了动手打人的过激行为,同样对收银员造成了一定的人身伤害,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民警赶到现场后,第一时间调取了超市的监控录像,经过仔细查看,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认定了收银员负主要责任,周女士负次要责任。

超市方面,虽然收银员是个人行为引发了冲突,但超市作为用人单位,对员工负有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最后超市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当场赔偿周女士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 500 元,这一举措是基于其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对消费者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而随后将收银员开除,一方面是为了给周女士一个交代,平息她的怒火;另一方面,也是对员工违反职业操守、引发冲突事件的一种内部处理,以儆效尤。

三、案件反思

1、对于周女士而言,她多年来为家庭的默默付出着实令人敬佩,然而,在面对外界的言语刺激时,却没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这无疑让自己陷入了更加被动的局面。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他人的不理解、言语冒犯,尤其是当我们身处困境,内心本就脆弱敏感的时候,这些 “言语炸弹” 的杀伤力更是成倍增长。

但越是这种时候,越要冷静。

可以尝试深呼吸,在心里默数几个数,给自己的情绪按下 “暂停键”,让理智回归大脑。

比如,当周女士听到收银员那句刺耳的话时,如果她能先深吸一口气,告诉自己不要和年轻人一般见识,或者直接向超市管理人员反映收银员的服务态度问题,而不是冲动地动手,也许事情就不会发展到如此糟糕的地步。

2、从收银员的角度来说,她身处服务行业,每天要面对形形色色的顾客,更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一句简单的称呼,看似微不足道,实则蕴含着大学问。

对于年龄界限模糊的顾客,多一些礼貌性的询问,如 “请问您希望我怎么称呼您”,既能展现自己的职业素养,又能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应该对顾客出口不逊,这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更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

就像这次事件,因为自己一时的嘴快,不仅丢了工作,还面临着可能的后续纠纷,实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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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石先生

简介: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