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差距与“三大支柱”的关联以及改革突破点探析

耳目看生活 2025-04-19 14:08:35

关于养老金制度的争议,核心在于如何平衡公平与效率。有人认为,养老金差距大与“三大支柱”成熟及顺序有关。反映了对制度设计的深层关切。我们需要从结构性视角辩证分析,探讨养老金差距产生的原因,寻找改革的突破点。

网络图片

一、第一支柱的缺陷是差距的根源性因素

1. 制度设计的先天矛盾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采用“统账结合”模式,社会统筹部分承担再分配功能,个人账户部分体现激励机制。但这一设计在实践中面临双重困境:

- 代际负担转移:由于历史债务未妥善处理,个人账户长期“空账”运行,本质上仍是现收现付制。例如,黑龙江等老工业基地因人口外流,养老金收支压力巨大,2025年职工月均养老金仅2740元,不足上海的55%。

- 地区分化加剧:中央财政对地方养老金的转移支付力度不足,导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差距悬殊。2025年上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达1500元,而云南仅143元,前者是后者的10.5倍。这种差距源于地方财政能力差异,与第二支柱无关。

2. 缴费与待遇的非对称性

基本养老保险的“多缴多得”原则在实际运行中被扭曲:

- 基数差距放大:国企中层按100%基数缴费(月薪2万元),私企员工按60%基数缴费(月薪6000元),退休时基础养老金差距达2280元/月。这种差距在挂钩调整机制下进一步扩大,例如某省2023年调整方案中,高养老金者年增170元,低养老金者仅增130元,十年累计差距超400元。

- 视同缴费年限的隐性福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2014年改革前的工龄全部视同缴费,叠加过渡性养老金,使其实际缴费年限“虚增”5-10年,导致同类人员养老金比企业职工高30%-50%。

网络图片

二、第二支柱是差距的催化剂,但非根本原因

1. 覆盖范围的制度性排斥

企业年金作为第二支柱,本质上是市场化补充机制,其发展受制于企业盈利能力和所有制性质:

- 结构性失衡:截至2025年,企业年金仅覆盖3200万职工,占全国就业人口的4.35%,且47%集中在央企和国企。中小企业因成本压力,参与率不足0.2%,导致“体制内”与“体制外”养老待遇分化。

- 职业年金的制度性倾斜:机关事业单位强制建立的职业年金覆盖率达68.5%,而企业年金仅6.8%,这种“双轨制”加剧了群体间差距,但根源在于第一支柱的制度分割,而非第二支柱本身。

2. 税收优惠的马太效应

企业年金的税收递延政策(EET模式)理论上普惠,但实际受益集中于高收入群体:

- 边际税率差异:年收入20万元者(适用20%税率)年缴费1.2万元可节税2400元,而年收入6万元者(适用3%税率)仅节税360元。这种“累退性”优惠放大了收入差距,但政策初衷是激励企业建立年金,而非直接调节分配。

- 替代率差距:第二支柱对高收入群体的补充作用显著。例如,央企职工退休后企业年金替代率可达20%-30%,而普通私企员工因缺乏年金,总替代率不足40%。这种差距本质上是市场机制对劳动价值的反映,而非制度设计的过错。

三、差距的根本成因:制度分割与市场失灵

1. 第一支柱的碎片化管理

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2025年仍未完全实现全国统筹)、城乡二元结构未破除,导致制度分割:

- 职工与居民的鸿沟:2025年职工养老保险人均月待遇约3000元,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仅143元(最低标准),这种差距源于缴费基数和财政补贴的系统性差异。

- 机关与企业的双轨制:职业年金的强制性与企业年金的自愿性并存,导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普遍高于企业职工30%-50%。

2. 市场机制的局限性

第二支柱的发展依赖企业自愿参与和市场化运作,难以解决结构性矛盾:

- 中小企业参与壁垒:建立企业年金需通过复杂的方案备案和基金托管流程,小微企业因管理成本高、员工流动性大,缺乏动力参与。

- 投资收益分化:企业年金基金中56%配置于固收类资产,权益类投资仅5.6%,而高收入群体可通过第三支柱投资股票型基金,进一步拉大财富积累差距。

网络图片

四、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突破点

- 第一支柱的普惠性重构:

① 加快全国统筹落地,通过国资划转、财政托底等方式消化历史债务,做实个人账户;

② 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比例提高至90%以上;

③ 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缓解支付压力,2025年起每3年延长1岁,至2045年实现男女65岁同龄退休。

- 第二支柱的包容性扩展:

① 对中小企业实施“集合年金计划”,由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统一管理,降低参与门槛;

② 探索“费率平移”改革,将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从16%降至14%,平移2%至企业年金;

③ 建立“普惠型职业年金”,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覆盖范围,政府按缴费基数的5%给予补贴。

- 第三支柱的精准化设计:

① 提高税收优惠力度,将年缴费上限从1.8万元(50岁以下)逐步提高至3.6万元,同时对低收入者实行“先缴后补”(如缴费1元补贴1元);

② 丰富产品供给,推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TDFs)和“税优健康保险+养老金”组合产品,满足差异化需求。

结 论

文章的论点揭示了养老金制度的深层矛盾,但将差距归因于第二支柱的发展存在逻辑偏差。根本原因在于第一支柱的制度缺陷与市场机制的叠加效应:

1. 第一支柱的碎片化管理(统筹层次低、城乡分割)和缴费待遇的非对称性(基数差距、视同缴费政策)是差距的根源;

2. 第二支柱的发展(企业年金覆盖率低、职业年金双轨制)加剧了差距,但本质上是市场机制对劳动价值的反映,而非制度设计的过错;

3. 改革的核心在于重构第一支柱的普惠性,通过全国统筹、动态调整和财政托底消除制度分割,同时通过包容性政策扩大第二支柱覆盖面,最终形成“基础公平、补充分层”的多层次体系。

养老金差距本质上是经济发展不平衡和收入分配格局的“延迟映射”,其解决需要系统性改革而非局部调整。未来需通过制度重构(如全国统筹)、政策创新(如自动加入机制)和市场培育(如集合年金计划),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

1 阅读:41

耳目看生活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