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眼要38.2万?”上海,女子在酒店更衣室被男保安看见裸体后,以隐私权索赔38.2万

蓝天说法 2024-10-21 11:32:09

“隐私权暴露竟能索赔38.2万”?上海普陀,女子在桑拿房内蒸桑拿,不料酒店男保安突然闯入,女子以保安故意偷窥为由报警,警方调查后确认保安在桑拿房内停留1分钟,酒店同意补偿女子价值2万元的年会员,但女子却以隐私权受侵犯为由索赔38.2万,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张娟36岁,家住上海市普陀区,虽然已婚并育有小孩,但很善于保养,还专门花5000元,向酒店方购买一张健身季卡。

事发当晚9时30分许,张娟在该健身俱乐部的桑拿房内蒸桑拿,为方便看到外墙上的钟,张娟特意将桑拿房打开一条缝。

不久后,张娟看到李涛从门口走入,并沿着通道一直走向桑拿房,李涛途径淋浴房时,有一名女性正在淋浴,但当时淋浴房门是关闭的。

李涛仍继续往深处走,并看到一名着泳装女性,但他并未停步,一直走到桑拿房门口,由于桑拿房门为玻璃门,张娟急忙拿起一件随身衣服遮挡私密部位,并隔着玻璃门大声质问。

李涛未开口,看了下张娟才转身缓步离开,张娟待其离开后,慌忙换上衣服,找到酒店方沟通此事直至23时,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23时04分,当地派出所接到张娟报警电话,称其在酒店9楼健身房,因男保安闯入女更衣室内引起纠纷,要求民警到场处理。

警察到场后,询问情况并调取现场监控视频,经查,李涛当时在女更衣室内停留时间有1-2分钟,后警察又对张娟、李涛、酒店保安经理及一名在场女性进行询问并制成笔录。

酒店方为平息纠纷,约张娟次日去酒店协商解决纠纷,但酒店方给出的调解方案,是为张娟健身会员期限续期1年,张娟无法接受,双方协商未果。

张娟认为,李涛看见张娟后并未立即离开,在与张娟四目相对后,才缓步走出更衣室,当时,更衣室内还有2名女性都见到李涛,一名女性穿着泳衣,另一名女性正在洗澡。

事发时张娟身上并无衣物遮蔽,李涛之举存主观故意,对她造成极大心理伤害,遂将李涛与酒店方一并诉至法院,索要维权支出8.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同时要求李涛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自己赔礼道歉、酒店方在其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中,公开向自己发表书面道歉声明。

李涛辩称:当时自己担任酒店保安员,事发当晚值夜班,并接受酒店领班安排,负责至酒店各楼层指定位置打点,由于不熟悉打点路线,故误入健身俱乐部的女更衣室。

刚进入更衣室,就听到有人叫喊,抬头看到桑拿房里面雾气缭绕,并未看到张娟在内,在自己疾步退出更衣室时,见到一名穿泳衣的女性,向她道歉后便立即离开。

之后张娟报警,自己也配合至派出所接受询问并签署笔录,第二天自己离职,此后并未与张娟沟通,愿意通过口头和书面形式向张娟赔礼道歉。

酒店方辩称,张娟是酒店健身俱乐部会员,李涛受雇于A保安公司,因该公司与酒店方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被劳务派遣至酒店从事保安工作。

李涛因不熟悉巡楼打点路线而误入女更衣室,并非故意闯入,亦无偷窥或偷拍行为,且从张娟当时在公安机关所做笔录来看,李涛误入女更衣室时,张娟拿衣蔽体,李涛并未看到张娟隐私部位,未侵犯张娟隐私权。

事发后,酒店方一直与张娟保持沟通,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酒店方认为,张娟以隐私权提起诉讼,但酒店并未实施具体侵权行为,非适格主体,故不同意张娟全部诉求。

审理中,张娟提供《病情证明单》一份,载明张娟于12月10日就诊,病情为患者因“惊吓诱发甲状腺结节增多,惊恐焦虑症”,收费325元。

另提供发票8张,其中购买方为张娟,销售方均为一家大药房,购买物品为中成药,价税合计为74239元,酒店方对上述证据真实性均不表异议,但不认可证据关联性。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法律意义上的隐私,是指自然人拥有的与其社会生活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生活资料,其核心属性为被自然人隐藏或不欲为外人所知晓。

侵害隐私权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4要件,其中,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一般包括对私人信息的刺探、私人活动的骚扰、私人领域的侵入和对私生活秘密的泄露等。

本案中,虽李涛辩称其因不熟悉打卡线路误入女更衣室,但李涛确实进入女更衣室,并沿走廊一路前行至位于走道深处的桑拿房门口,见到当时正在蒸桑拿的张娟,故法院认定李涛在履行职务时,侵犯了张娟的隐私权。

酒店方与保安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结合张娟受侵害程度、侵权人过错、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法院对张娟酌情一并予以支持。

考虑到张娟索赔金额过高,最终,法院判决李涛于10日内以口头、书面形式向张娟赔礼道歉,酒店方赔偿张娟2万元,驳回张娟其余诉讼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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