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浙江杭州,男子被富二代恶意别车,两人发生冲突,男子反被从重处罚

蓝天说法 2024-10-30 11:42:37

“富二代就可以不讲理?”浙江杭州,富二代强行加塞无果,竟恶意逼停对方车辆,将司机拉下来大打出手,司机无奈反击,处理结果却令人吃惊,富二代不仅处罚较轻,还向司机索赔1万元,司机还被行政拘留8天,这个结果让司机感到非常不解,只得找来调解员帮自己讨说法。

(案例来源:小强热线)

司机徐先生表示,事发当天自己在路上正常行驶,由于是下班高峰,原本顺畅的马路,也变得异常堵塞,而旁边车道的一辆白色小轿车却不管堵不堵车,一个劲往自己车道硬挤。

徐先生并未退让,将对方的车给硬生生逼回去,本来也没多大事,但这下白色轿车司机戴某却不再淡定,一路上对徐先生的车不断纠缠,并不停打喇叭示意让其停车。

徐先生依旧照常行驶,行至上城区西湖大道下匝路口处,戴某眼看徐先生没把自己当回事,冲到前面将徐先生的车截停在路边。

戴某身着黑衣、带着口罩,下车后立即冲向徐先生的车,然后对着车一顿拳打脚踢,并让徐先生赶紧滚下车给自己道歉,不然今天休想从这离开。

徐先生此时还算冷静,见对方这么愤怒,打算将车挂到P挡后下车和对方解释,认为将事情说开就没事,不料对方根本不给他机会,趁着车门开的瞬间,将徐先生一把拖下车。

戴某直接冲过来,打向徐先生两拳,当时徐先生挡位还没挂好,手刹也没拉,这两拳直接把他眼镜打飞,起初徐先生并不想加重事态,只是一味格挡。

但随着戴某出手越来越重,徐先生也顾不得其他,和男子厮打在一起,直到最后民警赶到现场才将两人分开,并把他们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虽然自己有还手,但徐先生认为,是对方故意挑事在先,理应对戴某从重处罚,可最后的处罚结果却让他瞬间傻眼,明明是对方寻衅滋事,但却被从轻处罚,他却遭到更严重的处罚。

徐先生对此不是很理解,于是找来调解员,想为自己讨个说法,那么,双方在被带到派出所后,又发生了什么?

派出所民警告诉双方,此事可以先调解,双方都可以提要求,徐先生想着,是戴某先动手打人的,自己不可能一直被打,既然双方都有动手,就应该认定为互殴。

徐先生说,如果双方都有伤的话,可以去医院鉴定,大不了最后各自承担自己的医药费,如果没伤就直接和解,不料戴某却不依不饶,还趁机向他索赔1万多。

戴某表示,自己家是拆迁户,虽然不差这1万块钱,但现在自己被打受伤,要是徐先生不赔钱,就别想从这里离开,显然,对方就是想让徐先生难堪。

可徐先生也一点不惯着,当即拒绝对方的索赔要求,为此,双方还在派出所大吵一架,眼看事情已经到无法调和的程度,民警无奈对两人都做出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徐先生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金300元,但对方的处罚却让人直呼看不懂,戴某不仅没被判处罚金,还只是被行政拘留3天。

处罚结果出来后,徐先生不可置信,他本来的最坏打算是双方各自承担医药费,但现在他不仅比对方多拘留5天,而且还被罚款300元,他绝对不能接受这种处罚。

还有,徐先生认为,明明是对方恶意将自己的车逼停,对自己进行殴打,可工作人员出具的处罚书,却和自己描述的有很大出入,这让他万万不能接受。

徐先生说,处罚书上认定,戴某只是推了徐先生几下,而徐先生一直在用拳头打戴某,因此徐先生需要从重处罚,而戴某应认定为情节轻微。

如果事情真如徐先生所描述,这种处罚显然有很大问题,为了解事发当天到底发生过什么,调解员陪同徐先生一起来到派出所了解情况。

但两人还没做出反应,徐先生就被2名工作人员带进派出所,原因就是做出处罚后,徐先生一直拒绝执行,现在既然徐先生自己送上门来,那就等处罚完再回去。

可徐先生并不打算就这样罢休,他表示,接下来他会向有关单位申请行政复议,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徐先生对警方的处理结果不服,可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

当然,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都需要讲究证据,不能偏听偏信,伤情鉴定结果显示,徐先生和戴某都为轻微伤,因此两人都应当拘留处理。

至于情节轻重,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事实来认定,虽然徐先生声称是富二代先动手打他,但警方认定的事实是富二代只推了他几把,徐先生的行为更为暴力,孰是孰非应以证据为准。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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