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成语叫做“三妻四妾”,不过如果从字面上找茬的话,这个成语错误的。
因为从文字出现的那一刻起,古人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妾可以有很多,妻,却只能有一个。
那么妻和妾,到底有哪些不同,这种不同,又包含了哪些含义呢?
妻,在甲骨文中的写法,是下图这样的:
这是一个典型的会意字,左边是一个“每”的甲骨文写法,右边则是“又”的甲骨文写法。
在甲骨文中,“每”的下半部表示的就是女人,上边三根毛,表示女性的头发,而“又”代表的手。
用手提着女子的头发,表示妻,暗含的就是远古时代的暴力抢婚习俗。
相比而言,妾的地位也从字面上就决定了。
甲骨文中的妾,是下图这样的:
细心的朋友会发现,甲骨文中的“妾”的下半部分,跟“妻”的左边下半部是一样的,这个从现在看像“虫”字一样的东西,就是甲骨文中的女。
“女”字的上部分,是“辛”的甲骨文写法,本意就是一把平头刀(刀口向上),这是一种施刑的工具。
所以妾,最早出现的时候,它的本意就是女奴。
一个是抢来做老婆的女人,一个是女奴隶,妻和妾的地位,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不平等。
跟很多人想象中的不同,在男尊女卑的古代社会,男人虽然主导一切,但妻子在人格上和丈夫是平等的。
娶妻需要门当户对,明媒正娶,夏商时期,男子须“亲迎于堂”,到周朝完善成“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也就是俗称的“六礼”。
礼成,则这个媳妇就算是娶到家了。
男子如果要“休妻”,则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比如汉朝的“七去”,唐宋以后的“七出”,妻子只有犯了这几种错误,才可以被休妻。
当然,规则是规则,由于男权的强大,践踏婚约随意休妻的行为,也经常存在,就好比现在法律不允许犯罪,架不住某些人手眼通天。
在家庭地位中,妻子是家族中地位最高的女性,没有之一,负责协助丈夫处理家庭内务,可以接待外宾,所以妻子(发妻、正妻、嫡妻、正房、原配),只能有一个。
纳妾的标准也有规定,天子可以有一个正妻和120个妾,诸侯的妻妾一般是八到九人,而普通士人只能有一妻一妾。
明代法律规定,亲王纳妾最多十人,郡王四人,将军三人,中尉两人,平民只要40岁以上,无后者可以纳妾一人。
当然,大明律有没有被遵守就另说了。
跟妻相比,妾的地位就差得远了。
妾不具有独立人格,甚至不能算作人,也不要求门当户对,不需要“六礼”,不可随意见人,男人纳妾不看出身,只看颜值,喜欢就买了,基本就跟上街买菜一样。
妾不仅要侍奉丈夫,还要侍奉丈夫的正妻,妾的儿子要管父亲的妻子叫妈,管自己的亲妈叫姨娘,妾死了以后,儿子甚至不需要守丧,然而如果正妻趋势,妻和妾的儿子都要守丧。
未经允许,妾甚至不能跟丈夫以及正妻一起共进晚餐,只能侍立一旁,先将两位正主伺候完毕。
本质上来说,妻,是男性的伴侣,双方具有战略伙伴关系,共同生活,管理家庭事务,而妾,本质上属于男性的消费品(兼有繁衍后代职能)。
所以出现正妻无子,主动劝丈夫纳妾,给自己生个儿子的事,也就非常合理了。
所以当我们接受这样一个地位差别的时候,也就可以理解,为何古代是嫡长子继承制,冷血一点来说,作为一个男人的消费品,她的孩子怎么可以继承一家之主的地位?
正因为未来的一家之主,要求是妻子的后代,所以娶妻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先秦时期,周天子的正妻,基本都是其他贵族子女,最起码身份和地位不能少。
比如:
周武王的妻子邑姜,是姜太公的女儿,从此姬姜联姻成为西周的王贵族联姻主流。
周康王的王后为王姜;
周穆王的王后为王俎姜;
周懿王的王后为王伯姜;
周厉王的王后为中姜;
周宣王的王后为齐姜;
周幽王的王后为申姜(申侯之女);
正因如此,由周武王之子姬诵建立的晋国,也经常跟姜姓齐国联姻。
更换妻子在古代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它不仅是一场简单的离婚闹剧,更多的是政治联姻的破坏,以及内部秩序的重新洗牌。
对君主而言,废后,往往意味着废长(嫡长子),妾所生的儿子取代嫡长子成为继承人,这叫废长立幼!
西周的灭亡、晋国的“骊姬之乱”、陈国的太子陈完出走齐国,背后都是这个原因。
另外再补充个知识点,妾的来源很多,大体可以分为一下几种:
第一种,买。鲁国曾经出台过一个法律,即“鲁人为人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就是说鲁国人可以将流落在其他诸侯的女子买回来当妾,这部分开支可以找官服报销。
对了,清廉如海瑞,也曾为了繁衍后代买过两个小妾。
第二种,娶。
这个略微复杂,这种娶来的妾,往往是作为妻子的陪嫁。
先秦时期,天子或者诸侯娶妻,常常会得到女方的附送,女方贵族会把新娘的姐姐、妹妹甚至是姑姑子女一同陪嫁。
前几年比较火的芈月就是秦王的媵妾。
如果嫁的是天子,就称为媵。如果只是贵族,只称为妾。
在广义的妾的范围内,陪嫁的正妻的姐妹们,地位要比其他的妾地位更高,甚至有机会位列族谱。
比如鲁惠公娶了宋国的嫡女孟子为妻(夫人),宋国陪嫁的庶女声子为媵,生子鲁隐公(公子息)。
后来孟子去世,鲁惠公又娶了宋武公的女儿仲子为妻,生子鲁桓公(公子允)。
正是因为声子的地位不如后来的仲子,所以鲁惠公去世以后,在继承人问题上,庶长子鲁隐公只能委婉的表示代行国政,待弟弟公子允长大以后再还政。
这种错位也间接导致了鲁隐公成为春秋第一位被弑的国君。
而可怜的声子,因身份的差别,死后既不能称“夫人”,也不能拥有谥号,不向诸侯报丧,更不能按照夫人之礼下葬——尽管安葬她的是亲生儿子鲁隐公。
《左传·隐公三年》:夏,君氏卒。声子也。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不称夫人,故不言葬,不书姓。为公故,曰「君氏」。
第三种,赠予。
赠送小妾这种事,在唐诗宋词中经常出现,比如写《悯农》的李绅,有一次刘禹锡前来拜访,看中了他的小妾杜韦娘,艳羡之际,赋诗一首:
“高髻云宫样妆,春风一曲杜韦娘。司空见惯浑闲事,断尽苏州刺史肠。”
——《赠李司空伎》
成语“司空见惯”也是出自于此。
李绅见刘禹锡如此喜欢,大手一挥,就把杜韦娘送给刘禹锡了。
第四种来源,通房丫头。
通房丫头一般是女主人带过来的丫鬟侍女之类,她们不仅参与伺候男主人和女主人同房,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加入其中。
红楼梦中的平儿,就属于贾琏的通房丫头,实际上就是妾。袭人则是贾宝玉的通房丫头,由贾母赐予。
妻妾制度有着森严的等级,先来的未必高人一等,后来的也未必寄人篱下。
在电视剧《大宅门》中,白景琦一生有过四个女人,其中,正房夫人一开始是黄春,后来是二奶奶的丫鬟香秀。香秀虽然是丫鬟出身,但因为是正房,地位要高于作为妾的杨九红。
这也是杨九红个人悲剧的内在原因,她一生都想转正,可惜到死也没能实现。
纳妾制度延续了几千年,即便是到民国时期,也依旧根深蒂固、毫无收敛。
袁世凯在1914年颁布了《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仅仅是提高了妾的地位,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才从法律上正式废除了纳妾制度。
更早的则是1928年中共六大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明确提到反对多妻制。
而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度,要等到1950年5月1日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才真正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