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发生的这起酒后驾车撞死3人的惨案,让我们再次直面酒后驾车这一社会毒瘤。然而,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往往引发了大众深深的质疑。
在这起事故中,司机王某某在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5.1mg/100ml的情况下,驾车撞死3人。这样的悲剧,毁掉了三个家庭的幸福。可我们不禁要问,仅仅是刑事拘留和后续按程序处理就能平息这起事件的恶劣影响吗?
回顾之前备受关注的谭明明案,同样是酒后驾车酿成大祸,致2死4伤,却没有得到死刑的判决。这让公众产生了极大的困惑和愤怒。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肇事者似乎总能在法律的缝隙中找到“生机”,难道喝酒就成了他们减轻罪责的“挡箭牌”?
如果酒后驾车致人死亡不用承担最严厉的刑罚,比如死刑,那是不是在向社会传达一种可怕的信号:只要事先喝了酒,即使驾车撞死人,也能逃脱最严厉的制裁?这对于那些遵守交通规则、珍视生命的普通民众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法律的目的之一是威慑犯罪。当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刑罚达不到足够的威慑力时,潜在的酒后驾驶者可能就会心存侥幸。他们会认为,即使出了事,自己的生命也不会因为自己的鲁莽行为而被剥夺,大不了坐几年牢。这种心态无疑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巨大威胁。
我们的司法制度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是否过于注重所谓的“综合考量”,而忽视了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公平?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同时,有没有真正做到让正义得到伸张?当酒后驾车者一次次因为没有被判处死刑而逍遥法外时,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大众心中无疑会大打折扣。司法制度需要反思,在处理这类酒后驾车致人死亡案件时,是否真的做到了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得到慰藉。否则,类似的悲剧将可能在这种看似“宽容”的司法环境下不断重演。
这还有疑问吗?
汽车是违法犯罪成本最低的杀人工具
作者你什么时候看见普通的交通照事罪(无酒毒驾,无故意杀人)被判死刑。都是3-7年的有期徒刑
酒驾应当以谋逆大罪论处,格杀勿论。今后一百年借一万个胆子,也没人敢酒驾了
交通事故最高判7年,即使死亡100人也是如此
我们这就有人闯死几个。被认定危害公共罪。死刑。死3个性质就变了
1.小便连酒驾和醉驾的标准都分不清;2.玛莎拉蒂案件,建议小便认真查看一下相关报道。如果肇事司机被判死刑,她本身没有任何财产以及赔偿能力,因此受害者就得不到任何赔偿,家属无义务代赔。只有不判死刑,家属才会代赔。说白了就是家属用钱买命。
交法处罚太轻了,动不动有保险,判几个死刑,就可以少很多事故
中国死刑可以取消了
酒驾无论多少!直接入刑!!!最低3个月起!罚金1万最低!
这个符合以危害公共安全来起诉,检察院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控诉,而不是酒驾
建议判处死刑
喝酒开车杀人,怎么知道不是故意的[得瑟]
汽车杀伤力,远远超过刀具,这个谁都知道的,发生了很多起,汽车故意撞死伤多人的案件……交法处罚太轻了,动不动有保险,判几个死刑,就会减少很多事故……
按作者的逻辑,个人觉得国家应该禁酒……不然这种情况多多少少还会发生~不然就算刑法上调也没用
杀
目前,酒驾谋杀是最经济划算的。有人说不酒驾撞死人不是更划算?没酒驾你很难解释为什么撞人,撞人机会很难把握。
狗屁瞎带节奏,酒驾毒驾,出了大事都是从重处理的,怎么可能反而轻判。只是交通事故封顶就是七年。
怎么判定不是借酒装疯杀人呢?
酒驾撞人得加倍重罚
20点几的酒精度,影响不大,不喝他也要出这事
因为都是平民,撞一下级别高的,看结果会不会变
喝酒驾车和在人群中闭着眼睛挥刀乱砍一样,做未成年人,都知道喝酒后,人的意识会迟钝,这时候你还驾车,对路上其他车辆或者行人的生命安全就有威胁了,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情节严重致人死亡的必须重判,因为喝酒不是驾车的必须条件
可以把否去掉。
这个得看律师讼棍的口才,酒驾致死可能提两个罪名,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安全罪。两个罪的量刑差异很大。
我相信绝对不是因为酒精影响而发生的事故。25mg/100mL。
直接乱枪击毙…
明显危害公共安全。该禁酒。也该禁汽车。
小骗有毛病吧!喝了酒就不是交通事故罪了
酒驾都是缓刑,不合适[抠鼻]
钱!
法盲就不要出来乱叫了。如果你这篇文章导致酒驾者受不了自杀,你是不是也要判死刑??。。关于酒驾的法律已经算比较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