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公示稿)》已经编制完成,现予以发布。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规定,综合评价百家排名由会计师事务所自愿参加。2024年,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因受到财政部、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主动提出不参加2023年度综合评价排名;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的处理处罚,将在2024年度综合评价中予以体现。
以上公示信息,请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我会将根据公示情况,正式发布《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
联系人:中注协注册部 周京 孙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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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公示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