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银行怎么做?要自查到位,更要建长效机制

白容看商业 2024-03-24 20:41:40
近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通报了一起涉及贷款金额20亿元的不法贷款中介案件,并部署了为期六个月的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提出了六点工作要求,其中两点是针对各家银行的。 对于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各家银行要怎么做才能确保成效并据此建立长效机制?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个人日常对贷款中介研究以及工作实践,与广大银行业同仁探讨自查方法和构建长效机制路径。 一、监管通知对银行自查重点与构建长效机制的要求 (一)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银行自查重点 一是关注经营用途贷款发放前后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情形;二是重点关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较短、受让小微企业股权时间较短等现象;三是严防内外勾结、诱导借款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等问题发生(注:实质为银行员工行为规范问题)。 (二)构建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长效机制要求 一是增强自主获客意识,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提升自主经营能力,严禁主动向贷款中介机构让渡“金融服务”,避免出现贷款中介机构掌控市场主动权、合作业务推高融资成本、风险跨行业传导加剧等问题。 二是要切实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排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私下勾结贷款中介,向客户推荐贷款中介,放松对贷款中介推荐客户的审贷标准和贷后管理标准等问题。 三是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贷款中介黑名单制度,对诱导、帮助借款人违规申请贷款的中介,纳入合作黑名单。 四是贷前,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面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要主动向客户充分揭示经营用途贷款与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期限错配风险,就违规将经营用途信贷资金挪用于购房的法律后果和不利影响进行提示;贷后,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用途真实性管理。 二、不法贷款中介常见手段和获利来源 (一)不法贷款中介常见手段 包括监管通知所披露的20亿大案做法,不法贷款中介常见手段一般有以下四类: 一是包装客户资质。通过注册公司或者将注册公司变更股东的方式,使得客户满足贷款资质;为客户编制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贷款资料,如客户财务报表、受托支付合同等。 二是应对银行现场调查。为通过银行贷前现场调查,不法贷款中介会为贷款客户制定详细应答话术,必要时还会协助提供虚假经营场地。 三是谋划贷款资金划转路线。为规避各家银行系统监测,贷款前,不法贷款中介就会设计好贷款资金划转路线,有的甚至会经过三、四手,在多家银行、多个不同账户之间进行划转,最终才将扣除各类费用后的资金转入贷款客户。 四是拉拢腐蚀银行员工。通过向银行员工利益输送,来获取银行员工配合,贷款金额越大,利益输送的银行员工级别就更高。 (二)不法贷款中介获利来源 不法贷款中介获利来源一般有三方面: 一是贷款包装费用,按照贷款合同金额一定比例进行收取。 二是资金过桥费用,为贷款客户提供短期垫款资金,即过桥资金,根据金额及时间收取费用,年化费用一般都超过20%以上,如,监管披露的20亿大案年化费用超过36%。 三是转移风险,当贷款客户欠不法贷款中介资金面临风险,不法贷款中介将会各种手段把这类客户推荐给银行,最后由银行承担最终的风险。 三、不法贷款中介自查方法 从通知来看,本次监管部门部署的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针对的是提前还贷潮下,通过不法贷款中介获取虚假经营贷款用于归还按揭贷款的违规事项。但笔者认为,各家银行应该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全面排查本行不法贷款中介问题,而不仅是虚假经营贷款用于归还按揭贷款事项。结合上文所所述不法贷款中介常见手段和获利来源,各家银行可以从贷款业务和员工行为规范两方面安排不法贷款中介自查。 (一)贷款业务自查方法 一是从贷款主体来看自查方法 贷款主体分为公司贷款、个人贷款: 公司贷款重点关注成立时间较短或股东短时间内发生变更、注册资本或实缴资本与贷款金额严重不配备两方面内容。这类公司要么是空壳公司,要么是为表面满足实际用款人与该公司经营存在关联,这些都可以结合银行留存公司工商数据进行分析。 个人贷款重点关注个人身份不符合小企业主特征的,如,之前没有经营贷历史,就业单位不符合经营贷要求,这些可以结合征信数据进行分析。 二是从抵押物来看 重点关注抵押物取得时间与贷款时间相隔较近、抵押物按揭抵押注销时间与贷款时间相隔较近,如果银行系统对抵押物信息记录较全,那就可以通过数据分析锁定样本,否则只能通过金额、贷款发放时间进行自查。 三是从资金流水来看 重点关注多户贷款资金流向同一个客户、多个贷款客户还款来源同一客户,这些通过大数据分析很容易锁定,尤其要注意是否存在不同行业的贷款客户存在上述情况,如果有,那是重点中的重点。 (二)银行员工行为规范排查 一是以可疑贷款集中情况锁定银行员工行为排查重点 结合上述贷款业务自查结果,一旦发现可疑贷款相对集中某一位银行员工,或者集中在某个机构,这时可以将该名银行员工或者该机构负责人作为员工行为规范排查重点。 二是以银行员工与贷款中介资金往来锁定银行员工行为排查重点 结合上述贷款业务自查结果,一旦确定贷款中介使用的账户,需要重点分析该账户是否存在与本行员工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四、构建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路径 结合监管部门对构建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四点要求,仍然需要从加强贷款管理和员工行为管理来落实监管要求。 (一)贷款管理方面 一是明确贷款来源 制度明文规定,将贷款来源作为贷款调查报告必须披露的内容,并将其信息录入信贷系统,对于披露不到位的银行员工,应强化问责。在此基础上,建立贷款来源风险预警模块。 二是加强贷款三查 加强贷前调查。加强贷款主体尽职调查,对于成立时间较短或贷款前发生股东变化情况,应做实现场调查,发现疑点时,可通过交叉检验或突击再次走访的方式核实问题;对于半年内取得抵押物或抵押物解除按揭抵押,可以要求客户提供抵押物取得凭证及相关账单。 加强贷时审查。对于上述贷前调查的重点,如果贷款调查报告没有披露,询问经办客户经理后又未能得到正确的回应,可以采取交叉检验或突击现场走访方式进行核实。 加强贷后检查。关注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对象,尤其是受托支付对象为空壳公司、与贷款主体为关联公司以及客户对受托支付对象不熟悉等情况;通过各种途径告知客户,本行贷款除利息外,无其他费用,并提供投诉举报电话,对于提供有效线索的,可以给予一定奖励,可以直接奖励或提供贷款利息优惠券。 三是不断完善风险预警系统 建立含有户名、账号等信息的贷款中介黑名单,并将其纳入到风险预警系统监控范围,一旦贷款客户、银行员工及其关系人与贷款中介关联账户发生往来,系统马上预警,并安排专人进行风险排查。 (二)员工行为管理方面 员工行为规范明文规定,本行员工严禁与贷款中介合作发放贷款,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晋升、提拔、加薪实行一票否决;利用各种方式,加大对贷款中介危害宣传的力度,并持续开展与贷款中介合作的警示教育;建立健全非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常态化机制,既要非法贷款中介涉及贷款业务,更要业务背后的银行员工行为规范问题。 五、给监管部门一条建议 为构建非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笔者建议监管部门将各家银行贷款中介黑名单在银行业共享,考虑到客户隐私,只共享账号、所属银行两个信息。这样各家对非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将更加精准、更加有效。 (注:为更好做好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并建立长效机制,笔者欢迎广大银行业同仁共同探讨交流,本人微信号为dragonl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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