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保安跳槽被公司索赔20万违约金”的新闻引发热议。
一位月薪仅3500元的保安,因离职后入职同行企业,
被前东家以“违反竞业协议”告上仲裁庭,索赔天价违约金。
但仲裁结果却让人直呼痛快——公司败诉了!
这起看似荒诞的纠纷背后,
折射出的不仅是企业滥用竞业协议的乱象,
更是一场普通劳动者与资本say no的缩影。
竞业协议的初衷本是保护企业的核心利益。
防止高管、技术骨干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跳槽后泄露机密或加入竞争对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仅适用于三类人: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保安的工作内容是日常巡逻,既不参与决策,也不接触核心技术或客户名单,显然不在此列。
然而现实中,竞业协议却被一些企业当作“万能锁”,
从程序员、销售到教师、保洁,甚至实习生都被迫签署,
成了限制员工自由流动的工具。
这起案件中,保安公司试图用一纸协议将普通劳动者“锁死”,
却连最基本的法律逻辑都站不住脚。
仲裁机构一针见血地指出:
竞业协议的核心在于“保密义务”,而非岗位名称。
企业若无法证明员工实际接触商业秘密,协议便形同虚设。
可笑的是,保安公司连李某巡逻时是否知晓客户名单都拿不出证据,
却张口索赔20万,无异于将法律当作恐吓员工的“纸老虎”。
更令人愤慨的是协议中的“霸王条款”。
公司约定每月仅按最低工资标准的30%(约1000元)支付补偿,
却要求劳动者承担高达20万的违约金,补偿与责任的失衡堪称“荒谬”。
这种“低补偿、高惩罚”的模式,本质是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等,将竞业协议异化为“合法勒索”工具。
类似案例屡见不鲜:
有程序员因跳槽被索赔百万,
有教师转行被追责,
甚至实习生离职后也被要求履行竞业义务。
企业为何如此肆无忌惮?
一方面,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往往处于弱势,拒签可能意味着失去工作机会;
另一方面,即便协议显失公平,许多人因法律知识匮乏或维权成本高而选择忍气吞声。
值得庆幸的是,司法实践正逐步纠偏。
本案仲裁结果释放出明确信号:
竞业协议绝非企业的“尚方宝剑”。
劳动者若遭遇不合理索赔,
可依据三点反击:
▷▶︎普通岗位无需履行竞业义务,企业需举证员工实际接触商业秘密;
▷▶︎补偿金低于月薪30%或未足额支付满3个月,协议自动失效;
▷▶︎若限制行业、地域或竞争对手名单过于宽泛,法院可能认定无效。
正如一位法官所言:“竞业限制是双向的,企业不能只提要求却不付代价”。
劳动者应保留岗位说明、工资条等证据,必要时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权。
别让竞业协议沦为“职场PUA”
竞业协议本应是保护创新的盾牌,而非打压劳动者的长矛。
当企业将保安、文员等普通岗位纳入竞业范围时,
暴露的不是对商业秘密的重视,而是对人才流动的恐惧。
这种滥用不仅损害劳动者权益,更扭曲了市场竞争,
若连基层员工都被“锁死”,行业活力从何谈起?
法律已为竞业协议划清边界,但根治乱象仍需多方努力:
企业应自律,避免将协议“全员化”;
监管部门需细化规则,严查补偿金过低、违约金畸高等问题;
劳动者则要敢于对不合理条款说“不”。
毕竟,职场公平从不是企业的恩赐,而是每一个普通人用法律武器争取来的权利。
小编有话说:
保安李某的胜诉,是普通劳动者的一次小胜利,
也是给所有滥用竞业协议的企业敲响的警钟。
当法律成为弱者的依靠,我们或许能期待一个更公平的职场未来。
那里没有“天价违约金”的恐吓,只有对劳动价值的真正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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