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学生校内受伤,学校必须“背锅”?让教育回归“敢管敢教”

冰封北冰洋 2025-04-16 08:52:39

校园是孩子们成长的摇篮,但意外伤害却像一根刺,扎进无数家庭的心。

每当孩子在校受伤,家长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质问学校:

“你们为什么没看好孩子?”

而学校也常陷入“无限责任”的恐慌,甚至因此限制学生的正常活动。

究竟,学校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担责?

法律如何平衡保护与教育?

今天,我们用真实案例揭开答案。

法律的核心:

过错推定与过错责任

根据《民法典》,学校责任并非“一刀切”。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一旦孩子受伤,学校需自证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默认有过错。

例如,幼儿园孩子因滑梯破损摔伤,若园方无法证明定期检修,则需担责。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家长需举证学校存在疏忽,如未开展安全教育、设施存在隐患等。

2024年江苏徐某某案中,12岁的小徐在楼梯摔倒致牙齿折断。

家长认为学校未安排老师监管,索赔8万元。

但法院调查发现,学校不仅每周开展安全教育,

楼梯张贴了“小心台阶”提示,地面也有“文明礼让”标识,

且老师事发后立即送医。

最终,法院以“学校已尽职责”为由驳回诉求。

学校是否担责,关键看“是否尽责”。

安全提示、日常教育、及时救助,都是免责的关键证据。

第三方的“锅”,学校如何“背”?

若伤害由校外人员造成,例如校园欺凌或外来人员闯入,责任划分更复杂。

直接责任在第三方:

侵权人需赔偿,但若学校未及时制止或疏于管理,则承担“补充责任”。

例如,校外人员翻墙进入打伤学生,学校保安未巡逻,可能需按比例赔偿。

追偿权:

学校垫付赔偿后,可向实际侵权人追讨。

家长的误区:

事故≠学校全责

许多家长认为“孩子在校出事,学校必须赔”,但法律更强调“过错与证据”。

▶︎▷若伤害纯属意外(如跑步绊倒),且学校设施合规、教育到位,学校无责。

▶︎▷学生自身过错:例如高中生打球时违规冲撞致伤,若学校已强调运动安全,通常不担责。

北碚区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例:14岁的小李在舞蹈班试课时摔伤,父母以“未签合同”索赔。

法官认为,尽管机构未收费,但默许试课属“事实合同”,需承担部分责任;

但小李未注意安全,自身也有过错。

最终双方调解,机构赔偿1.8万元。

让教育回归“敢管敢教”

过度追究学校责任,可能导致“因噎废食”,

取消课间活动、减少体育项目,最终损害学生成长。

法律的意义,在于厘清责任边界:

▶︎▷学校定期排查隐患、常态化安全教育、及时救助。

▶︎▷家长不因“心疼孩子”忽视举证责任,而是与学校共同筑牢安全网。

小编有话说:

校园安全需要法律护航,更需要理解与信任。

当学校尽责、家长理性、社会支持,

孩子们才能在不“束手束脚”的环境里,自由奔跑,向阳生长。

(案例参考:人民法院案例库、华律网、律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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