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欠债5000元被催还,连发20个250元被债主拒收拉黑

莎莎物语说 2024-12-07 14:09:54

“你这是什么意思,耍我吗?”天津,吕先生因5000元借款到期未还被催,竟分20笔以每笔250元的方式转账给债主牛先生,牛先生认为遭到对方人格侮辱,将吕先生告上法庭。分散转账到底是故意侮辱,还是合理履行?法院又该如何裁定?

一.【案情回顾】

2023年初,天津的吕先生手头急需钱周转,他向朋友牛先生借了5000元,并且约定,三个月内还钱。

谁知转眼三个月时间已经过了,吕先生仍然没有还钱的意思。

牛先生等钱用,催促了几次,这天他再次发微信询问吕先生:“哥们,我说你这欠我的钱,到底啥时候还?”

不料吕先生依然回复:“再等等,手头紧。”

一周后,吕先生开始微信给李先生转账还钱,然而他没有选择一次性,将5000元直接转过去,而是采用了分笔转账的方式:每笔250元,连转了20次。

与此同时,牛先生的手机开始响个不停。

“叮!您收到一笔250元转账!”

“叮!您收到一笔250元转账!”……

牛先生做生意,开通了语音收款提醒,此刻他正在店里喝茶,手机突然“叮”一声,他还没来得及反应,又是“叮”一声,又是250元。他皱了皱眉,心想:“今儿这是怎么了?”

哪知手机一直响着“250、250”,牛先生的眉头不由得越皱越紧。

联想到最后一次跟吕先生的通话,他终于忍不住给吕先生发了一条微信:“吕哥,你这是干嘛?想耍我吗?!”

吕先生则回复得很快:“老弟,我在还钱啊!分开转账跟一次转有啥区别,又没少你一分钱!”

此话一出,牛先生的火气更大了,他觉得这是对他的不尊重:“你故意的吧?分20次,这不是给我添乱吗?”

他拒绝接收这些转账,直接将吕先生的账号拉黑了,双方矛盾升级。

吕先生则委屈地表示:“我给你还了,是你自己不要,可别怪我!”

这边牛先生则坐在沙发上,气得脸色发青。他拿起电话,一举将吕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其一次性归还5000元借款,并对这种“侮辱性还款方式”赔礼道歉。

那么,这件事儿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解读呢?

二.【法律分析】

1. 债务人有选择还款方式的权利

债务人确实有权选择还款方式,但这种选择必须基于合理性,不能给债权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相关义务。

在本案中,吕先生首先借5000元拖延还款,已构成违约。

其次,分20次还款的行为,显然并不符合正常的交易习惯,这给牛先生带来了额外的负担和不便,因此法院认为这种还款方式不合理,且缺乏诚意。

2. 吕先生分20笔还款的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关于这一点,法院在审理时会考虑,其行为是否符合常理。

对此,吕先生辩称,分笔转账是因为银行支付限额所致,然而大多数支付平台,对5000元的转账并无限制,显然这一解释缺乏合理性。

吕先生的支付行为并不符合常理,因此法院认定,吕先生的这一行为虽未必出于侮辱目的,但客观上,给牛先生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3. 债权人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获得合理便捷的履约方式,债务人的履行不得显失公平或给债权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牛先生拒绝接受分批转账,是在维护自己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 法院如何判决?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以下判决:

①吕先生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5000元借款给牛先生。

②吕先生分20笔还款的方式,虽未违反法律,但违背了交易习惯,增加了债权人的负担,法院要求其,采用合理便捷的还款方式履行义务。

③牛先生要求吕先生赔礼道歉的请求,因证据不足被驳回,法院认为吕先生的行为虽不当,但并未构成侮辱。

三.【案件看法】

案件公开后,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热议。

有网友支持吕先生的说:“我要是能收回欠款,他想怎么还就怎么还!”

还有支持牛先生的网友说:“250带有特殊含义,这很明显带有侮辱性质,故意恶心人,法院应更加倾向于维护正义,而不应该模棱两可。

比如情侣之间转帐520、1314,这些数字法院都是按照特殊含义来认定的,怎么到了250就不算特殊含义了?

还有网友说:“是我我就收了,然后绝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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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莎物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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