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女子茶楼倒闭时才发现,自己为整栋楼交了12年水费!共计5000吨!

莎莎物语说 2024-12-28 14:06:17

于女士开了一家茶楼,12年来,水费一直高得离谱,谁知就在她打算将铺子过掉时,却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一一她每个月交的水费,不仅是自己茶楼的,还包括了整个商业大楼的!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案件回顾】

2008年,于女士在成都某商业街租了间300平米的铺面,开了个茶楼。她安装好独立水表,签了供用水合同,一切都按照正规程序办理好,准备营业。

刚开业,茶楼水费就很高,于女士没多想,以为茶楼用这么多水,是正常的。但每月水费动辄上千元,于女士也觉得有点不对劲。

然而每次当她询问供水公司,想搞清楚这一切时,供水公司总是敷衍了事,用一句话打发她:“茶楼用水量大正常的。”

于女士虽然心里还是感觉很不得劲儿,但说归说,照旧忙起了生意。

一晃,三年疫情来了,于女士的茶楼再也撑不下去了,她便想转让茶楼。就在她开始清理账目时,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情。

她让物业调取整栋楼的水费记录,发现其他商户水表读数都是零,只有她的水表跑得飞快。

于女士不算不打紧,一算,她所交的水费远远超出了,她实际所使用的范围。

于女士立刻意识到,自己这么多年被白白多收了水费。经过再三核实确认,整栋楼的水费,全部都被计入了她的头上。

按照她的计算,12年里,她多交了63,750元水费。而实际上,她茶楼实际用水量只有35000元左右。

于女士愤怒地找到供水公司,想问个明白,但供水公司工作人员回应说:“那是十多年前管工接错了管道,现在时间太久了,我们也查不了。”

更令人气愤的是,当于女士坚持要求退还多支付的水费时,供水公司竟然断然拒绝了,说:“这是管工的失误,我们不负责。”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上如何解读呢?

二.【法律分析】

1.供水公司因安装错误,所导致多收费的责任:

供水公司作为专业的供水机构,有义务确保水表的安装和计量准确。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因供水公司错误接管,导致于女士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存在明显过错,因此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供水公司拒绝退还多收水费,构成不当得利:

供水公司明知水表接错,却长期收取超额水费,这构成了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因此,供水公司依法应将多收的款项,退还给于女士。

3.供用水合同中的计量责任:

供用水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供水公司作为提供方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民法典》第495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合理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供水公司在水表错误导致多收费的情况下,未能尽到提醒和说明义务,因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供水公司接错管道,让于女士多交了水费。根据法律,供水公司有错,要负责;他们收了不该收的钱,这是不当得利,应该退钱;供水公司是合同的提供方,有责任提醒和说明。他们没做到,所以责任更大。

通过以上的法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供水公司在本案中的责任是多方面的,不仅需要退还于女士多支付的水费,还应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

4.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供水公司,退还于女士多交的63750元,还要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院指出:“作为专业服务机构,供水公司有义务确保设施安装准确,若因过错导致用户利益受损,必须依法承担责任。”

三.【案件看法】

此案一经曝光,立马引来很多人讨论。有人说:“这么多年都没人查水表?一个失误就能让供水公司免责?”也有人愤怒:“老百姓的辛苦钱就这么被拿走,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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