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前男友泼汽油烧伤案”今日二审开庭,受害人最新发声

麻辣关察 2025-04-23 02:35:35

4月22日上午,湖北女子遭前男友泼汽油烧伤致残案二审开庭,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将另行宣告判决。

此前,一审法院判被告人覃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但其毫无悔意,更是当庭发出威胁。受害人小陈不服判决,向检方申请抗诉并获成功。

4月22日,该案进行二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陈女士表示:“现在还处于不能自理的阶段,大大小小的手术做了将近20次。”她看着只剩手掌的左手痛哭:“特别接受不了,我这辈子都没想到,我会拿残疾证!”

陈女士称,当时发现门打不开,就趴在地上,想着给爸妈留个全脸。“我觉得自己肯定死定了,躲不过了,然后就昏迷了。”

被烧伤后的陈某某

记者在庭审现场获悉,此次开庭争议焦点有:被告人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其是否有自首情节,一审量刑是否适当等。

覃某某与陈女士曾是恋爱关系,后来分手。据新闻报道,一审判决书显示,2023年10月18日,即案发前一天,覃某某来到陈女士工作地纠缠她,陈女士报警后二人在派出所接受了调解。在派出所调解后,覃某某心有不甘,当晚偷听了陈女士与他人通话,心生怨恨产生杀死对方后同归于尽的想法。次日9时许,覃某某携带水果刀和一瓶半汽油翻入公司厂区,在陈女士办公室泼汽油并点燃。一审法院认为,覃某某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也有重复性的实施侵害行为,目的就是致被害人于死地,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事发前一天,覃某某给陈女士发的消息

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鉴于本案系犯罪未遂,被告人覃某某在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施救,具有自首情节,并已支付59300元的医疗费,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审中,检方抗诉认为,一审错误认为被告人构成自首,其当时只是请求在场他人拨打电话呼叫救护车,没有拨打报警电话。

检方抗诉认为,本案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民警调解后,被告人承诺不再纠缠,却没有悔改之意,泼洒汽油。被告人主观恶性深,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一审量刑不当,罪责刑不相适应 。

关于自首,被告人覃某某及辩护人辩称,覃某某参与施救,虽没有报警,其明知自己会被抓,但没有逃跑行为。

关于是否构成故意杀人,出庭检察员认为,被告人事前准备了刀具和汽油,具有极端致害性,被害人逃跑时,其二次泼汽油,导致严重后果,其有主观杀人故意和客观杀人行为。

被告人覃某某辩称,他要杀被害人就不可能去救她,想早点出去赔偿她。

最后陈述中,被告人覃某某称,想说对不起,他的冲动行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出来后会积极赔偿。

庭审中,被害人陈女士一度情绪失控,请求判处被告人死刑。她说,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浑身伤疤,在医院经历了痛苦的治疗,气管曾被切开。她称,覃某某还曾当庭威胁。

公开报道显示,事发后,陈女士全身烧伤面积达69%,2024年做了12次植皮手术。恩施市公安局作出的伤情鉴定显示,其手功能丧失,程度达伤残五级,全身体表多处瘢痕,伤残程度为伤残六级。

来源:四川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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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关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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